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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連鎖經營策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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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連鎖經營策劃書怎麼寫?下面是小編蒐集的特許連鎖經營策劃書範本,供大家參考!

特許連鎖經營策劃書

特許連鎖經營策劃書(一)

特許者(總部): (簡稱甲方)

受許者(連鎖店): (簡稱乙方)

在簽定加盟山莊特許連鎖經營協議書之前,乙方已經熟悉加盟山莊特許連鎖經營方案的所有內容,並且確認無誤,接受加盟山莊特許連鎖經營方案中的所有條款。甲乙雙方承諾認真履行加盟山莊特許連鎖經營協議書中的所有事宜。

一、 加盟方式:乙方獨家買斷 區域內的 年經營管理許可權。乙方現已成為甲方第 號山莊特許連鎖經營商。

二、 經營方式:乙方獨立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三、 特許連鎖經營店的種類:

四、 山莊特許連鎖經營的有效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 蛙林山莊特許連鎖經營的加盟費用為:加盟費: 萬元; 保證金 萬元。

六、 特許者(總部)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加盟店認可總部是蛙林山莊連鎖經營模式合法所有者,認可總部擁有蛙林山莊品牌及以下智慧財產權:

1) 包括但不僅僅限於山莊連鎖店商號、山莊商標、專利、外觀設計、中國林蛙資源、產品資訊、廠商資訊等所有與山莊相關的專有資源和技術等。

2) 總部擁有山莊店面設計及大堂設計方案的智慧財產權。

3)中國林蛙系列深加工產品和中國林蛙菜系的智慧財產權。

2、 總部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對乙方從總部所訂購的中國林蛙及中國林蛙系列產品的貨物量進行適當地調配,總部保留限量供應乙方所需中國林蛙及中國林蛙系列產品的權利。

3、 總部有權對乙方的營業狀況、財務報表、貨品銷售、庫存等情況進行檢查、核對。

4、 在合同履行期間,如因加盟店違約造成總部經濟損失和企業形象的損壞,總部有權視情況在合同保證金中扣除一定金額作為處罰,並有權要求加盟店賠償經濟損失。

5、對於嚴重影響蛙林山莊特許經營連鎖店形象,多次違反章程而不聽勸阻的,以及連續兩個月以上從別的渠道訂購與總部相似的同類產品的特許加盟商,總部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取消加盟商的連鎖經營資格。

義務:

1、 負責蛙林山莊所需的中國林蛙鮮品和中國林蛙速凍品的生產,負責蛙林山莊所需的中國林蛙鮮品和中國林蛙速凍品的限量供應工作,負責中國林蛙系列深加工產品的研製和開發。

2、 總部負責及時向連鎖店供應所需的貨物,運費由乙方承擔。

3、 總部向連鎖店提供統一的鋪面設計方案,並在連鎖店開業前統一安排連鎖店所需的餐具和服裝等用品,連鎖店根據具體使用數量有償支付購買費用。

4、 總部負責在一定的範圍內維護連鎖店在當地的經營權,在授權區域內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樣的權利。

5、 總部負責蛙林山莊整體形象的維護工作。

6、 總部負責為每一位特許連鎖經營商在中國林蛙資訊網網站上製作特許連鎖經營商形象宣傳的網頁,並免費為每一位特許連鎖經營商提供便於業務聯絡的電子郵件一個。

七、受許者(連鎖店)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有權依據加盟方案向總部訂購許可其經營的產品,並在合同約定之區域範圍內開展經營業務。

2、有權擁有連鎖店對外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一切權益。

3、有權自主招聘人員,業務管理及對外銷售、促銷等活動具有充分的自主權(不能做侵害甲方權益的事情)。

4、有權對總部的員工不負責任造成連鎖店嚴重缺貨,影響連鎖店銷售之行為進行投訴,並有權要求及時給予圓滿答覆。

5、有權到總部的中國林蛙資訊網網站上了解、查詢產品資訊及對外發布資訊。

6、有權參加總部舉辦的全國性或區域性培訓活動。

7、連鎖店有權在特許經營協議授權範圍內合理使用總部所擁有的以上智慧財產權。

8、連鎖店有權經營總部不能提供的其他業務。

9、享有向總部進諫的自由權。

義務:

1、 連鎖店在經營期間內應遵守先支付貨款給甲方,甲方則款到發貨的.定購原則,連鎖店承擔所購貨品的運輸費用。

2、 連鎖店需配置全國直撥電話和傳真機、電腦等通訊工具,以方便雙方業務聯絡。

3、 連鎖店需每月(每月20日)向總部提交業務報表,包括銷售、庫存資料,以傳真或電子郵件形式傳送給總部。

4、 連鎖店按總部的統一形象要求裝修店面,並負責裝修費用,按設計要求購買甲方統一訂製的餐具、標誌、燈箱架等輔助材料

5、 連鎖店應自行辦理當地與經營相關的各種工商與稅務手續,確保連鎖店的工商、稅務等有關部門證照的合法性與完整性,應實行獨立經營、獨立核算,遵守國家有關法規,依法納稅,連鎖店的一切債權、債務及糾紛均與總部無關。

6、 連鎖店不能從其它渠道購進總部所能夠提供的同類產品。

7、 連鎖店在收到總部提供的產品後,必須於收貨當天進行數量驗收,並負責驗收產品質量,由於質量問題導致的供應原料不能使用,必須於驗收後的2天內及時通知總部,逾期視為無效。

8、 積極參予總部安排的統一促銷活動及其他活動。

9、 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總部所擁有的權益或有關產品及經營所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任何爭議、訴訟、仲裁等,均有義務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總部。

八、連鎖店的行為準則:

1、 遵循"服務第一,客戶至上;誠信為本,永續經營"的經營理念 。

2、 維護企業良好形象,做到不以次充好、以假亂真,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3、 有責任和義務嚴守"山莊特許連鎖經營"的商業機密。

4、 連鎖店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5、 連鎖店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九、連鎖成員經營期限到期後的退出機制

雙方應本著誠實守信、遵守合約的原則,友好合作。連鎖成員有權根據自身的意願選擇經營期限到期後的再次加盟或退出山莊特許連鎖經營。 連鎖成員申請退出蛙林山莊特許連鎖經營,乙方應歸還山莊特許連鎖經營經營授權書,牌匾等智慧財產權,不可繼續使用總部授權使用的所有形象標誌,否則追究責任。乙方在連鎖經營期限屆滿後,按要求返還給甲方所擁有的一切智慧財產權後,甲方將保證金退回給乙方。

十、 違約責任

加盟商(乙方)要依據山莊特許連鎖經營方案依法經營,如果違約,甲方有追究乙方責任的權利(具體事宜可見附件)。

甲方要維護乙方的合法利益,如果違約,乙方有追究甲方責任的權利(具體事宜可見附件)。

十一、 獎勵制度

總部對各山莊特許連鎖經營加盟商的經營業績每年評比一次,對優秀經營者給予獎勵。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請見附件。

特許者(總部): (簡稱甲方)

簽字蓋章:

受許者(連鎖店): (簡稱乙方)

簽字蓋章:

特許連鎖經營策劃書(二)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經營銷售業務,乙方願提供店面成立連鎖店,雙方同意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特許店名稱及營業所在地、時間、營業專案、商圈範圍。

一、基本資料

店名:(以下簡稱該店)

負責人:

地址:

電話:營業執照註冊號:

建築面積:平方米;

營業面積:平方米;

員工數:正職:員;計時工:員

二、營業時間:當日上午點到下午點。

三、商圈範圍:(另附圈)

東:

西:

南:

北:

四、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無權變更特許經營店的營業所在地。但在授權期限內,若因租約終止致該店無法於該地繼續營運,乙方應於該租約終止前一個月另覓加甲方認可的地點讓該店繼續營運。

五、門店內的營業天數、每日的營業時間及營業專案,依總公司規定辦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變更或暫停營業。

第二條合同期間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共計五年。

第三條合同繼續與延長期間

一、合同屆滿前六個月,如無任何一方書面通知他方終止合同,本合同期間自動延長一年。

二、合同繼續延長期間屆滿前三個月,任何一方如無書面通知他方終止合同者,本合同再延長期間一年,之後依次類推延長期間一年。

三、所有自動延長期間內雙方的權利義務,遵守本合同規定執行。

第四條名詞定義

除本合同內另有規定外,本合同內的名詞或用語,以本公司特許經營管理制度內所寫為準,如為上面規章所未定義的名詞或用語,雙方發生分歧時,則以甲方的解釋為準。

第五條合同範圍

一、雙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資金,甲方提供商品服務、經營技術輔導等並由乙方提供管理及服務,以從事本業的經營。

二、雙方為執行前項合同事宜,乙方應於年月日之前,依有關法令的規定辦理公司設立登記並取得營業執照。

三、乙方應於簽訂本合同後一個月內提供坐落於的房屋作為特許經營店店面及營業場所,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變更地址,如擅自變更地址,以違約論,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沒收簽約金,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六條 履約保證金

如乙方有積欠款項(包括貸款、違約性懲罰金時),甲方可從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抵扣。

第七條特許經營權利金、管理費及廣告費

一、乙方應於合同當日交付甲方人民幣萬元整,作為特許經營權利金,合同屆滿、終止或解除時,甲方無須退還。

二、乙方每月現金支付甲方人民幣元整為管理月費,及人民幣元整為整體廣告促銷費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還上述費用。

第八條 授權使用

一、甲方授權乙方於本商圈內以甲方的商標、技術經營該店。

二、乙方取得甲方指定的經營權是基於甲方為委託人,乙方為受委託人的法律關係。

三、乙方經甲方授權取得甲方商標的使用權,但如果本合同屆期,不再續約或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或被撤消授權,或發生乙方擅自轉讓本合同規定事宜,乙方使用商標的權利立即終止。

四、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權使用的商標、服務標記、生財裝置、器具轉授權他人使用。

五、乙方不得就甲方授權使用的標的物與其他企業合併或延伸使用。

六、有關該店的經營及服務,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指導並遵照公司特許經營店管理規章、附件及本合同的約束。

 第九條開店籌備事項

一、該店開店的一切裝潢、材質、水電工程的設計,均由甲方統一規劃、驗收。

二、乙方提供的店面應具備裝修完整的招牌、天花板、牆壁、地板、安全玻璃門、棚、周邊裝置等,費用由乙方負擔。

三、甲方應於營業處所設定招牌予乙方使甲,所有權歸乙方,合同到期、終止時,乙方即不得繼續使用該招牌並自行拆除,若乙方不拆除時甲方可拆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有異議。

四、乙方應於該店開幕前到甲方所指定的銀行開設帳戶。

五、甲方需提供給乙方的協助包括:

1.完整的企業識別系統;

2.完成的管理經營經驗

3.人員招收、訓練的協助;

4.店頭裝潢、裝置、商品、陳設等營運技術的協助;

5.招牌、桌椅、冰箱、裝置、電腦、電腦軟體、其他裝置等的統一採購;

6.促銷、廣告的規劃、執行;商品採購事項的聯絡;營業管理事項的規劃、輔導。

六、乙方需要與甲方配合的事項:

1.營業賣場的地點;

2.門店裝潢硬體、裝置的提供,招牌、天花板、地板(含走廊)、倉庫、桌椅、櫃式冰箱裝置、電腦硬體、電話機、其他裝置等;

3.促銷、廣告的執行、費用分攤,遵照本合同相關條例的規定;

4.商品進貨、銷售、盤點事項的執行:依本合同第十條及相關條例的規定:

5.提供銷售的商品成本;

6.商店經營管理事項的執行,含人力資源運作、促銷、廣告、財務管理,遵照本合同相關條例的規定。

第十條 經營管理

一、有關乙方經營的一切規劃、管理、營銷、廣告等事項甲方全權負責,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有權確定營業分店的名稱。

二、乙方開業後,應按甲方所訂立的價格作為收費標準(經甲方核准者不在此限),並配合甲方的季節性促銷運作。

三、乙方必須依照甲方所訂立的門店作業與後場調理標準處理業務。

四、雙方同意不因本合同的簽訂或執行而解釋成一方為他方的代理人或合夥人。一方應自負營業盈虧的責任。

五、乙方於開業前,應按甲方的規定,參加為期一週的職前訓練,由甲方安排課程。開業後,乙方應按甲方規定,參加其店長研習會議一次,如有違者,每次應交付甲方人民幣元作為懲罰性違約金,於每月結算時一併付清。

六、一方門店作業必須依照甲方所訂立作業標準來處理,如有違者每項每次應交付給甲方人民幣元作為懲罰性違約金,於每月結算時一併付清。

七、訂貨與退貨處理

1.乙方訂購貨品時,應在訂貨單上將所需商品、規格、數量與預定出貨日等填妥,傳真給甲方,甲方營業單位應斟酌實際情形配合出貨。

2.貨品寄發後,乙方非經甲方同意,不得任意拒收或退回。

3.已由乙方公司蓋章或由負責人蓋章簽字的送貨單,作為甲方日後收款的憑據。

4.退貨時必須以傳真通知總公司由配送單位統籌安排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