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030號)規定: 採用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應納所得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應稅收入額×應稅所得率?
或: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
實行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經營多業的,無論其經營專案是否單獨核算,均由稅務機關根據其主營專案確定適用的應稅所得率。主營專案應為納稅人所有經營專案中,收入總額或者成本(費用)支出額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動力數量所佔比重最大的專案。?
應稅所得率按下表規定的幅度標準確定:
行 業 應稅所得率(%)
農、林、牧、漁業 3-10
製造業 5-15
批發和零售貿易業 4-15
交通運輸業 7-15
建築業 8-20
飲食業 8-25
娛樂業 15-30
其他行業 10-30
因此,依據上述規定建築業的應稅所得率為8%到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