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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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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股份有限公司需符合公司法律法規相關規定,應當具備以下六個方面的法定條件們一起來看看是哪六個吧。

註冊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與資格

發起人是指依法籌辦創立股份有限公司事務的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需要有特定的人來具體運作。當某些人有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意願時,這些人首先應當進行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依法著手辦理創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辦理的各種事務。

根據我國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要符合法定人數,具體指發起人應當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發起人少於2人或者超過200人,都不得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我國法律並未限制發起人必須是自然人還是法人、中國人還是外國人,所以,無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中國人還是外國人,均有資格作為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當然,作為自然人的發起人,必須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不得作為發起人。

同時,雖然中國人和外國人都可以作為發起人,但發起人必須有半數以上的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以便於有一定數量的人能夠具體辦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各種手續,也便於國家對發起人進行監督管理,防止發起人利用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來損害廣大社會公眾的利益。

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就中國公民而言,是指公民以其戶籍所在地為居住地或者其經常居住地在中國境內;

就外國公民而言,是指其經常居住地在中國境內;

就法人而言,是指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在中國境內。

因此,發起人是否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要視其經常居住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是否在境內。

二、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所謂法定資本最低限額,是指法律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數額。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合資公司,其股本由股東出資的全部財產構成。由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是公司進行生產經營的物質前提條件,也是債權人權益的保障。

為了保證公司有一定的資產從事經營,保證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交易的安全,所以,我國規定發起人認購和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應當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依據新修訂的《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因此,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應當達到人民幣500萬元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較高註冊資本最低限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發起人為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而發行股份時,以及在進行其他的籌辦事項時,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不得有所違反。

四、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指記載有關公司組織和行動基本規則的檔案。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我國規定,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由於籌辦創立股份有限公司事務的人是發起人,所以,在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過程中,公司章程應當由發起人制定。

對於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於是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所以,全體發起人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就對全體發起人也就是全體股東有約束力,無需再以其他形式確認其效力。

對於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於除發起人以外,還有其他認股人蔘與,所以,發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還應當召開其他認股人蔘加的創立大會,以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公司名稱是本公司與其他公司、企業相區別的文字元號。公司名稱代表了一個特定的公司,沒有公司名稱,該公司就無法參與經濟活動,無法受到法律保護。

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有公司名稱,並且應當依法在其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宇樣。同時應建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監事會等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並依法行使其職權。

六、有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是指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公司要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就必然與他人產生各種關係。為了便於他人與公司聯絡,也為了保證有關機構對公司的監管,保障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設立公司應當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不可能自己設立,它的最終成立有賴於發起人對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事務的籌辦。如果發起人不去辦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各項事務,那麼,股份有限公司就不能成立。

為此,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必須承擔公司籌辦事務,例如制定公司章程、依法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申請核准公開發行段份、依法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依法公告招股說明書、製作認股書、與證券公司簽訂承銷協議、與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依法召開公司創立大會等。

由於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為多人,所以,每個發起人在公司設立過程中應當認購多少股份、應當具體去做哪些事務、各自的權利是什麼等等,都需要明確。否則,就可能因為各發起人權利義務的不明確,而導致股份有限公司無法設立或者產生各種糾紛。

為了使股份有限公司順利設立,並預防糾紛的發生,公司發起人應當簽訂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