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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促進法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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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起草的《中小企業促進法大綱》的主要內容如下:

中小企業促進法大綱

一、立法宗旨方面。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保護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規範中小企業的行為。
中小企業根據市場需要發展生產,進行技術創新,提高經濟效益,提供社會服務,方便人民生活,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
國家保護中小企業及其出資人的合法權益,中小企業的財產不受侵犯。為中小企業創造平等競爭的外部環境,促進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共同發展。
二、政策措施方面。國家有關部門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下列措施鼓勵中小企業發展:
1、提供信貸、財政、稅收支援;
2、促進技術研究開發和技術進步,提高技術裝務、工藝水平;
3、推廣先進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4、建立健全培訓、資訊、諮詢、人才交流、信用擔保、市場開拓等服務體系;
5、擴大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6、有利於中小企業發展的.其他措施。
三、信貸與擔保方面。國家成立中小企業銀行,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信貸支援。
各商業銀行應當在其業務範圍內提高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比例,擴充套件服務領域,加強對中小企業的扶持,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
非銀行金融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國家產業政策,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資金等方面支援。
對於經營管理、財務及會計制度健全,依法繳清應納稅款的中小企業,有關金融機構、信用擔保機構,優先給予其融資貸款、保證。
國家鼓勵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依法為中小企業貸款提供擔保。
設區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設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貸款提供信用擔保。
四、稅收優惠方面。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中小企業,根據不同情況在一定期限內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
1、由失業人員開辦,初期經營困難的;
2、吸納社會再就業人員比例較高的;
3、設立在少數民族地區、邊遠地區和貧困地區的;
4、從事高科技產品的研究開發的;
5、從事資源綜合利用和環保產業的;
6、國家產業政策規定需要扶持的。
有關稅收優惠的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中小企業因自然災害而遭受重大損失時,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應協同財政、稅收、銀行等機構減免其應繳稅款及應付利息,併為中小企業提供相應的救助措施。
五、技術改造與科技創新方面。國家採取貸款貼息等措施鼓勵中小企業按照市場需要和國家產業政策,加強技術改造,採用先進的技術、生產工藝和裝置。
國家鼓勵大企業支援與其有協作關係的中小企業的技術改造。
國家建立中小企業科技開發基金,提高中小企業的技術水平。
國家鼓勵中小企業與研究機構、大專院校的技術合作、開發與交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六、大企業與中小企業的協作關係方面。國家支援大企業與中小企業建立相對穩定的原材料供應、技術開發、生產、銷售等方面的協作關係。
國家鼓勵中小企業通過合併、收購等手段,優化資源配置。
國家鼓勵中小企業產品出口、開發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國家有關部門和機構應當為中小企業的產品出口提供指導和幫助。
國家對中小企業生產替代進口的產品及進口生產經營所必需的高精尖機器裝置給予關稅優惠。
國家培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為中小企業提供資訊諮詢、市場開拓、投資融資、貸款擔保、技術支援、人才培訓、對外合作、創業輔導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