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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公司的工商營業執照變更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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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資公司變更企業名稱

外資公司的工商營業執照變更須知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三)名稱變更預先核准通知書(原件1份);

(四)董事會/股東會決議(原件1份,決議應符合企業章程的規定);

二、變更住所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三)企業新住所使用證明;

(四)董事會/股東會決議(原件1份,決議應符合企業章程的規定);

(五)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決定規定需要前置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原件各一份);

三、變更法定代表人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任免職檔案(原件1份,按公司章程規定由委派方出具,委派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該企業印章)及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影印件1份);

(四)董事會/股東會決議(原件1份,決議應符合企業章程的規定);

四、增加投資總額註冊資本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三)董事會/股東會決議(原件1份,決議應符合企業章程的規定);

(四)審批機關的批准檔案(原件1份)及審批機關的批准證書副本(1)(原件1份);

(五)審批機關批准的章程、合同修正案(原件各1份,外商獨資企業免交合同);

(六)新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

(七)新外方投資者的資信證明(原件1份)。

五、變更實收資本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備案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二)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原件1份);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六、減少投資總額註冊資本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三)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新的`驗資報告(原件1份);

(四)董事會/股東會決議(原件1份,決議應符合企業章程的規定);

(五)審批機關的批准檔案(原件1份)及審批機關的批准證書副本(1)(原件1份);

(六)審批機關批准的章程、合同修正案(原件各1份,外商獨資企業免交合同);

(七)刊登於報紙的一次減資公告(原件1份,從公告之日起45天后方可申請減資登記);

(八)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原件1份);

七、變更經營範圍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三)董事會/股東會決議(原件各1份,決議應符合企業章程的規定);

(四)審批機關的批准檔案(原件1份)及審批機關的批准證書副本(1)(原件1份);

(五)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決定規定需要前置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原件各一份)。

八、變更經營期限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三)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

(四)董事會/股東會決議(原件1份,決議應符合企業章程的規定);

(五)審批機關的批准檔案(原件1份)及審批機關的批准證書副本(1)(原件1份);

(六)審批機關批准的章程、合同修正案(原件各1份,外商獨資企業免交合同);

九、變更投資者名稱或姓名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三)更名後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四)董事會/股東會決議(原件1份,決議應符合企業章程的規定);

(五)審批機關的批准檔案(原件1份)及審批機關的批准證書副本(1)(原件1份);

(六)審批機關批准的章程、合同修正案(原件各1份,外商獨資企業免交合同);

(七)投資者名稱或姓名變更證明;

十、變更投資者股權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三)股權轉讓協議(原件1份,涉及國有產權股權轉讓的,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批准檔案,,股權轉讓協議還應經產權交易機構鑑證。不涉及國有資產轉讓的應當辦理公證或見證);

(四)董事會/股東會決議(原件1份,決議應符合企業章程的規定);

(五)審批機關的批准檔案(原件1份)及審批機關的批准證書副本(1)(原件1份);

(六)審批機關批准的章程、合同修正案(原件各1份,外商獨資企業免交合同);

(七)新投資者的資格證明;

(八)新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原件1份);

十一、到異地增設或撤銷分支(辦事)機構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三)董事會/股東會決議 (原件1份,決議應符合企業章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