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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交城市建設維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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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以流轉稅為基礎交納的稅金,用於公共產品建設。

應交城市建設維護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對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按其實際交納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的稅額計算徵收的一種稅。按照企業或個人實際交納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的稅額之和,與適用稅率計算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稅率分為三檔:市區的納稅人,稅率為7%;縣城、建制鎮的'納稅人,稅率為5%;其他納稅人,稅率為1%。

計算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算: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實際交納的增值稅+實際交納的消費稅+實際交納的營業稅)×適用稅率

核算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核算:

企業在計繳城市維護建設稅時,應將其作為一項支出處理,並分別不同的情況,將其計入"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或"其他業務支出"賬戶。"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賬戶會因行業不同而略有差異。同時,企業應在"應交稅金"賬戶下,設定"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明細賬戶,以反映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繳情況。

(1)企業根據主營業務所交納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計算出來的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應計入"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賬戶。會計分錄如下:

計算出應交稅額之後: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實際交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貸:銀行存款

(2)企業根據其他業務所交納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計算出來的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應計入"其他業務支出"賬戶。會計分錄如下:

計算出應交稅額之後: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實際交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