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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大學生創業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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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杭州大學生創業優惠政策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實施高校畢業生創業三年行動計劃,加快推進“人才強市”戰略,引領“和諧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打造大學生創業天堂,推動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現就鼓勵和扶持大學生在杭自主創業提出如下意見。    

    一、實施工商註冊優惠政策

    (一)開通工商註冊綠色通道。在市工商局和各城區工商分局註冊大廳設立大學生創業註冊登記專用視窗,提供一站式服務;在各工商所辦事視窗安排專人負責大學生創業註冊登記事項。

    (二)實行工商註冊免收費。對大學生自主創業從事個體經營的,工商部門免收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對大學生自主創業成立企業的,工商部門免收登記類、證照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

    (三)放寬市場準入條件。大學生自主創業成立的企業,除法律、行政法規和依法設立的行政許可另有規定外,企業註冊資本最低限額一律降低為3萬元;鼓勵大學生以智慧財產權、實物、科技成果等可評估資產作價出資;允許大學生自主創業企業以股權出質融資。

    (四)放寬經營場所限制。允許大學生租用、使用高校範圍內的相應場地作為經營場所進行註冊登記。

    二、加大創業資助力度

    (一)優化創業資助政策。完善杭州市高校畢業生創業資助資金實施辦法,對大學生在校接受孵化並在杭落地轉化的創業專案,可參照享受資助政策。大學生創業專案申請無償創業資助的,經評審可給予20萬元以內的資助。同時,簡化創業資助資金撥付流程,首期撥付70%,其餘部分在首期資助資金通過考核或審計後再予撥付。區級配套資助資金應在市創業資助資金檔案下達後1個月內到位。

    (二)實行房租補貼。新辦的大學生自主創業企業入駐市級大學生創業園的,兩年內由創業園所在地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為其提供50平方米以內的免費經營場地;在創業園外租賃房屋用於創業的,兩年內由納稅地財政給予房租補貼,補貼標準為第一年補貼1元/平方米?天、第二年補貼0.5元/平方米?天(實際租用面積超過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計算;房租補貼超過實際租房費用的,按實際租房費用補貼)。

    (三)實施會展補貼。鼓勵大學生自主創業企業參加各類會展,對參加市政府(或經市政府批准)舉辦或組織參加的各類國內外會展,經企業納稅地政府部門認可後,由納稅地財政按展位費的50%給予補貼。對單家企業每年最多補貼3萬元,可連續補貼三年。

    (四)落實孵化器優惠政策。經認定的市級大學生創業園,由市財政給予一次性50萬元的建園資助;創業園和園內企業,可參照《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進一步加快科技企業孵化器發展實施辦法的通知》(杭政辦〔2006〕26號)的規定,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五)鼓勵申請國內外專利。在杭自主創業的大學生及大學生自主創業企業,取得國內外專利的,可根據市科技局、市財政局《關於印發<杭州市專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杭科知〔2007〕126號、杭財教〔2007〕572號)的規定,申請專利資助及獎勵。

    (六)發揮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扶持作用。積極引導建立天使投資基金,加強對大學生自主創業企業的支援。有效運作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放大財政資金的槓桿效應,增加創業投資資本供給,引導社會資金通過各類創業投資機構投資創業創新企業和專案,為處於初創期的大學生自主創業企業提供資金扶持。

    三、落實稅費優惠政策

    (一)開通稅務辦事綠色通道。為大學生自主創業提供稅務辦事綠色通道和便捷服務,免費辦理稅務登記證,提供註冊培訓。

    (二)用足用好各類稅費優惠政策。

    1.新辦軟體生產企業。經認定的大學生新辦軟體生產企業,自獲利年度起免徵第一年和第二年企業所得稅,減半徵收第三年到第五年企業所得稅。軟體生產企業的工資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扣除。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的,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對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即徵即退,用於支援企業開發軟體產品和擴大再生產。積體電路設計企業視同軟體企業,享受軟體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2.小型微利企業。大學生創辦的從事國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業的企業,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所得稅減按20%的稅率徵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的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的其他企業。

    3.高新技術企業。經認定的大學生創辦的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企業所得稅減按15%的'稅率徵收。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新辦之日起1至3年內,經地稅部門批准,可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水利建設專項資金。創辦的科技創新企業按規定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確有困難的,可按稅收管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予以減免。

    4.技術貿易企業。大學生自主創業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業務所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對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5.服務業企業。大學生自主創辦的服務型企業(除房屋中介、廣告業、典當、桑拿、按摩、氧吧等行業外),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杭州市就業援助證》並明確可以享受稅收扶持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人數給予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800元。對政府鼓勵新辦的報業、出版、發行、廣電、電影、放映、演藝等文化企業,免徵3年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文化集團可合併繳納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連鎖經營文化企業可統一繳納增值稅和所得稅。

    創意文化產業基地、困難文化企業、按規定納稅確有困難的工業創意產業及基地,經地稅部門批准後可酌情減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水利建設專項資金。連鎖經營超市,自新辦之日起1至3年內,經地稅部門批准後可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水利建設專項資金。

    6.農業企業。省級扶貧農業龍頭企業和經縣級(含)以上各級政府確認的重點農業龍頭企業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業(具體範圍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檔案確定)的所得,如按規定納稅確有困難,經地稅部門批准後可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水利建設專項資金。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專案的所得,按規定免徵、減徵企業所得稅。從事蔬菜、穀物、薯類、油類、豆類、棉花、麻類、糖類、水果、堅果的種植,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中藥材的種植,林木的培育和種植,牲畜、家禽的飼養,林產品的採集,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專案,遠洋捕撈等,其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從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海水養殖,內陸養殖等,其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省級農業科技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培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業務所取得的收入,經地稅部門批准,可免徵水利建設專項資金。農產品流通企業,如按規定納稅確有困難,經地稅部門批准,可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水利建設專項資金。

    7.個體工商戶。月銷售額(營業額)在5000元以下的,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大學生個人提供勞務或從事個體經營的,經地稅部門批准,可減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