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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創業繳稅籌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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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創業繳稅籌劃方案

個人創業繳稅籌劃方案

【創業政策】 不同投資方式稅負有何不同,個人創業繳稅籌劃


  下崗了、大學畢業工作難找、想自己當老闆……如今因為各種動機,越來越多的人加入了創業的行列。而從稅收的角度來看,個人創業者往往既負有繳納流轉稅的義務,又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獨資企業除外)。而投資者個人還要就企業稅後留利分配給個人的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個人在投資創業時進行稅收籌劃就顯得特別重要。記者根據南京現有的一些稅收政策,例項詳解如何進行稅收籌劃。
  方法一:不同投資方式的稅收籌劃
  作為投資者個人,在進行投資前必然會對不同的投資方式進行比較,選擇最佳方式進行投資。在目前,個人可以選擇的投資方式主要有:作為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從事承包承租業務、成立個人獨資企業、組建合夥企業、設立私營企業。在對這些投資方式進行比較時,如果其他因素相同,投資者應承擔的稅收,尤其是所得稅便成為決定投資與否的關鍵。下面就各種投資方式所應繳納的所得稅作一分析。
  個體工商戶的稅負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個人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個體工商戶李先生年營業收入54萬元,營業成本42萬元,其他可扣除費用、流轉稅金2萬元,其年應納稅額為(540000-420000-20000)×35%-6750(個人所得稅速算扣除數)=28250元,稅後收入為100000-28250=71750元。個體工商戶的實際稅負為28.25%,即28250÷(540000-420000-20000)×100%個人獨資企業的稅負稅收政策規定,從2000年1月1日起,對個人獨資企業停止徵收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的投資所得,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這樣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所承擔的稅負依年應納稅所得額及適用稅率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例如:年應納稅所得額為6萬元,適用稅率為35%,應納個人所得稅60000×35%-6750(個人所得稅速算扣除數)=14250元,實際稅負為14250/60000×100%=23.75%。
  如果適當進行籌劃,就能起到很好的節稅效果。
  例如:王某開設了一個經營水暖器材的公司,由其妻負責經營管理。王某也承接一些安裝維修工程。每年銷售水暖器材的收入為4萬元,安裝維修收入為2萬元。全年應納所得稅為60000×35%-6750(個人所得稅速算扣除數)=14250元。現在王某和妻子決定成立兩個個人獨資企業,王某的企業專門承接安裝維修工程,王妻的公司只銷售水暖器材。在這種情況下,假定收入同上,王某和妻子每年應納的所得稅分別為20000×20%-1250(個人所得稅速算扣除數)=2750元和40000×30%-4250=7750元,兩人合計納稅2750+7750=10500元,每年節稅14250-10500=3750元。實際稅負由23.75%下降到17.5%(10500/60000×100%),稅負下降了6.25個百分點。
  合夥企業的稅負
  合夥企業是指依照《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在合夥企業中合夥損益由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擔。合夥企業成立後,各投資人獲取收益和承擔責任的比例就已確定。和個人獨資企業一樣,從2000年1月1日起,對合夥企業停止徵收企業所得稅,各合夥人的投資所得,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但是由於合夥企業都有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合夥人,而每個合夥人僅就其獲得的收益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如:某合夥企業有5個合夥人,各合夥人的出資比例均為20%。本年度的生產經營所得為30萬元,由各合夥人按出資比例均分。這樣每個合夥人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為300000×20%×35%-6750(個人所得稅速算扣除數)=14250元,稅後收入為60000-14250=45750元。合夥企業每個合夥人的實際稅負為23.75%(14250/60000×100%)。

私營企業的稅負


  目前設立私營企業的主要方式是成立有限責任公司,即由兩個以上股東共同出資,每個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作為投資者的個人股東以其出資額佔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獲取相應的股權收入。作為企業法人,企業的利潤應繳納企業所得稅。當投資者從企業分得股利時,按股息、紅利所得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這樣,投資者取得的股利所得就承擔了雙重稅負。由於單個投資者享有的權益只佔企業全部權益的一部分,其承擔的責任也只佔企業全部責任的一部分。但因其取得的收益是部分收益,企業繳納的所得稅稅負個人投資者也按出資比例承擔。
  舉一例:個人投資者佔私營企業出資額的50%,企業稅前所得為12萬元,所得稅稅率為33%,應納企業所得稅120000×33%=39600元,稅後所得為120000-39600=80400元,個人投資者從企業分得股利為80400×50%=40200元。股息、紅利所得按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樣投資者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40200×20%=8040元,稅後收入為40200-8040=32160元,實際稅負為(39600×50%+8040)/(120000×50%)×100%=46.4%。
  在上述幾種投資方式中,一般來講,在收入相同的情況下,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稅負是一樣的,私營企業的稅負最重。但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私營企業等三種形式的企業,是法人單位,在發票的申購、納稅人的認定等方面佔有優勢,比較容易開展業務,經營的範圍比較廣,並且可以享受國家的一些稅收優惠政策。
  在三種企業形式中,私營企業以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出現,只承擔有限責任,風險相對較校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由於要承擔無限責任,風險較大。特別是個人獨資企業還存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等相關法規不健全不易操作的現象,加劇了這類企業的風險。而合夥企業由於由多方共同興辦企業,在資金的籌集等方面存在優勢,承擔的風險也相對較少。相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而言,較低的稅負有利於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發展。個人投資者在制定投資計劃時,應充分考慮各方面的因素,選擇最優投資方案。
  方法二:充分利用優惠政策
  個人創業者不僅要了解各種投資方式的稅負,也要考慮在創業時利用一些優惠政策,根據自身的情況靈活運用,以取得享受減免稅的優惠待遇。
  營業稅優惠:《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託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婚介等服務;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醫院、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以及從事科技研究取得的'技術轉讓收入等等,不繳營業稅。此外,符合國家規定的民政福利企業和廢舊物資回收企業,也可享受一定的增值稅免稅、減稅待遇。
  企業所得稅優惠:現階段可以享受一定減免稅待遇包括,符合國家規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符合條件的第三產業企業,以廢渣、廢水、廢氣為主要原料生產的企業,在國家確定的老、少、邊、窮地區新辦的企業,新辦的勞務服務就業企業,教育部門所屬的學校辦的工廠、農嘗民政部門所屬的福利生產企業,鄉鎮企業等等。
  個人所得稅優惠:購買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取得的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對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可減徵個人所得稅等等。
  方法三:選好註冊地
  個人在投資創業時,除選擇經營專案外,應重視註冊地的選擇,從而享受更多的稅收優惠。例如南京高新技術開發區對內資企業所得稅就有頗多優惠。在高新區內被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徵所得稅二年。為了支援和鼓勵發展第三產業企業,可按產業政策在一定期限內減徵或免徵所得稅。
  另外,企業利用廢水、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可在五年內按有關規定分別減徵或免徵所得稅。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淨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徵所得稅,超過30萬元的部分,依法繳納所得稅。新辦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當年安置城鎮待業人員達到規定比例的,可在三年內按有關規定減徵或免徵所得稅。高等學校和中國小校辦工廠可按有關規定減徵或免徵所得稅。
  方法四:自有房經營可少繳稅
  租房還是買房?在生產經營中,創業者應考慮如何最大限度地將費用列入產品成本。比如,對租用自有場地經營的企業,是採取收租方式還是以實物投資參與經營分紅的方式,需要具體考慮。合理的選擇會對降低稅負產生積極的影響。
  稅務官員分析,將自有房產作為經營場所時,採取對承租方收取租金的方式,由於企業支付的租金和維修費用須計入經營成本,減少了應納稅所得額和年終分紅,從而使企業稅負下降,私營業主的紅利收入付稅額減少。而全部以實物作價投資參與經營的方式,企業可使成本減少,業主年終所得的分紅也將全額計稅。因此,在與人合夥經營時,以收取房租的方式較以房抵資要實惠一些。在租金額度的選擇上,年租金所帶來的個人所得邊際稅率的變化應以不超過企業所得稅的邊際稅率為準。
  另一方面,區別使用房屋也可少繳房產稅。營業用房產稅是按房產餘值的1.2%按年徵收,這裡的房產餘值是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餘額計算繳納;出租房屋的房產稅是按租金收入的12%按年徵收。一般來講,現值總大於原值,餘值大約只相當於現行市價的30%左右。因此,企業應分析比較房產餘值與年租金收入,當房產餘值大於年租金收入的10倍時,應選擇收取租金方式。反之,則應將全部場所作為營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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