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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註冊變更登記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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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註冊變更登記費標準

    (一)企業法人及其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不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的變更登記,收取一百元。

    國家核撥部分經費的事業單位和科技性社會團體從事經營活動或者設立不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的變更登記,收取二十元。

    (二)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公司合作開發、承包工程、承包經營管理及常駐代表機構變更登記(含代表和僱員變更),收取一百元。

    (三)企業法人和外商投資企業增加註冊資金(註冊資本),增加的'部分與企業原註冊資金(註冊資本)之和未超過一千萬元的,增加部分按1‰收取註冊登記費;超過一千萬元的,其超過的部分按0.5‰收取註冊登記費;超過一億元的,其超過的部分不再收取註冊登記費。已收取增加註冊資金(註冊資本)註冊登記的,不再收取變更登記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