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領取,企業加蓋公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託書》(領取,企業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和被委託人的許可權;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名稱須報經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
(4)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注: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的企業法人申請名稱變更登記適用本規範。
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影印件的一般均應提交原件;
提交影印件的,均應由企業加蓋公章並署明與原件一致;
2、住所(經營場所)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領取,企業加蓋公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託書》(領取,企業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和被委託人的許可權。
(3)新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影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或影印件以及出租方的產權證影印件;以上不能提供產權證影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產權使用證明覆印件。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住所(經營場所)必須報經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
(5)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注: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的企業法人申請住所變更登記適用本規範。
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影印件的一般均應提交原件;
提交影印件的,均應由企業加蓋公章並署明與原件一致;
3、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領取,企業加蓋公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託書》(領取,企業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和被委託人的許可權。
(3)根據企業章程的規定和程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
免職、任職證明中應依照企業章程的規定明確具體職務;規定職務空缺、以副職代理法定代表人的,應在其職務後明確“(法定代表人)”。
(4)《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領取);
審查意見由作出任職決定的出資人單位簽署蓋章。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報經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
(6)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注: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的企業法人申請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適用本規範。
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影印件的'一般均應提交原件;
提交影印件的,均應由企業加蓋公章並署明與原件一致。
4、經濟性質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領取,企業加蓋公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託書》(領取,企業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和被委託人的許可權;
(3)企業資產性質改變的檔案;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企業性質必須經過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
(5)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注: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的企業法人申請經濟性質變更登記適用本規範。
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影印件的一般均應提交復件;
提交影印件的,均應由企業加蓋公章並署名與原件一致。
5、經營範圍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領取,企業加蓋公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託書》(領取,企業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和被委託人的許可權;
(3)申請增加的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必須報經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
(4)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注: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的企業法人申請經營範圍變更登記適用本規範。
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影印件的一般均應提交原件;
提交影印件的,均應由企業加蓋公章並署明與原件一致。
6、註冊資金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領取,企業加蓋公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託書》(領取,企業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和被委託人的許可權;
(3)國有企業提交《國有資產產權變動登記表》,集體所有制企業提交驗資報告;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企業註冊資本必須報經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
(5)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注: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的企業法人申請註冊資金變更登記適用本規範。
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影印件的一般均應提交原件;
提交影印件的,均應由企業加蓋公章並署明與原件一致。
7、經營期限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託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和被委託人的許可權;
(3)出資人變更營業期限的檔案。
(4)企業章程修正案;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經營期限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
(6)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注: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企業申請營業期限變更登記適用本規範。
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影印件的一般均應提交原件;
提交影印件的,應由公司加蓋公章並署明與原件一致。
8、分支機構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領取,企業加蓋公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託書》(領取,企業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和被委託人的許可權;
(3)國有企業設立的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提交《國有資產產權佔有登記表》,集體所有制企業設立的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提交驗資報告;
(4)企業法人任命分支機構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檔案;
(5)撤銷分支機構提交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6)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注: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企業法人設立、撤銷分支機構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核轉手續適用本規範。
企業申請設立、撤銷分支機構,經企業登記機關核轉至分支機構所在地企業登記機關。分支機構登記機關依照有關規定,辦理該分支機構的設立登記或者登出登記。
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影印件的一般均應提交原件;
提交影印件的,均應由企業加蓋公章並署明與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