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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船使用稅什麼時候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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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船稅是指對我國境內應依法到公安、交通、農業、軍事和漁業等部門辦理登記的車輛和船舶,從而根據其種類按照規定的計稅依據和年稅額標準計算向擁有車船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車船使用稅什麼時候交

車船稅什麼時候交,怎麼交?

車船稅屬於地方稅,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對於機動車,為了方便納稅人繳稅,節約納稅人的繳稅成本和時間,依據規定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為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在銷售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時代收代繳車船稅,並及時向國庫解繳稅款。也就是說,車船稅每年應隨交強險一併繳納,並由承保車險的保險公司代收代繳。

而保險公司委託保險中介機構銷售交強險的,則應要求中介機構在銷售交強險時代收車船稅。中介機構當在交強險保單簽發後5個工作日內,向保險公司結報稅款,並如實提供相關資訊。


  

車船使用稅完稅證明的作用

與車輛購置稅不同的是,車船稅需要年年繳納,那麼車船使用稅的完稅證明,在消費者的生活中,扮演著怎樣的角色呢?

眾所周知,07年的時候,國家對於車船使用稅的繳納,就已經做了明確的規定,可以由繳納交強險的保險機構代為收繳。這就意味著,消費者在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時,就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地方稅務機關出具的本年度的車船使用稅完稅證明,如果消費者不能提供完稅憑證或者減免稅費證明的,應當在購買保險時,按照當地的車船稅稅額標準計算繳納車船稅。

車船使用稅完稅證明由稅務機關開具,那麼如果消費者是在保險機構繳納稅費的,應該如何證明自己在上一年度已經繳納過了車船稅呢?保險機構在代收代繳車船稅時,應根據納稅人提供的前次保險單,查驗納稅人以前年度的完稅情況。根據保險單的顯示,就能夠清楚的知道消費者在上一年度有沒有繳納稅費。

也就是說車船使用稅完稅證明,可以去稅務機關繳納,由稅務機關頒發。也可以再保險機構繳納,由保險機構開具保險單上面註明。對此國家有著明確的條文規定:“扣繳義務人在代收車船稅時,應當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單上註明已收稅款的資訊,作為納稅人完稅的證明。除另有規定外,扣繳義務人不再給納稅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納稅人如有需要,可以持註明已收稅款資訊的保險單,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開具完稅憑證。”

以上就是給大家介紹的關於車船使用稅完稅證明的作用的`常識,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除此之外,安盛天平還要提醒廣大車主們,一定要保管好車船使用稅完稅證明,有了這個證明,就不會在車檢時遇到麻煩,及時出現了重複繳納車船稅的情況,也可以通過這個證明申請退稅。這樣也能夠避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補繳車船使用稅不划算 按時繳納最理智

補繳車船使用稅是需要繳納滯納金的,其每一年度欠稅應加收的滯納金=欠稅金額×滯納天數×0.5‰,滯納天數的計算自應購買交強險截止日期的次日起到納稅人購買交強險當日止。如果納稅人是連續兩年以上欠繳車船稅的,應當分別計算每一年度欠稅應加收的滯納金。

根據國家對交強險的有關規定,車主在投保交強險時,應當向保險公司提供地方稅務機關出具的本年度車船稅的完稅憑證或者減免稅證明,如果不能提供完稅憑證或者減免稅證明的,應當在投保保險時補交車船使用稅。

補繳車船使用稅的計算公式

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是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自2008年7月1日起,保險機構在代收代繳車船稅時,應根據納稅人提供的上一次保險單據,查驗納稅人以前年度的車船稅完稅情況。對於以前年度有欠繳車船稅的,保險機構應要求車主補交車船使用稅。補交車船使用稅稅金的計算方式為:往年補繳=購置當年欠繳的稅款+購置年度以後欠繳稅款,其中,購置當年欠繳的稅款=計稅單位×年單位稅額×應納稅月份數÷12。應納稅月份數為車輛登記日期的當月起至該年度終了的月份數,若車輛尚未到車船管理部門登記,則應納稅月份數為購置日期的當月起至該年度終了的月份數。購置年度以後欠繳稅款=計稅單位×年單位稅額×(本次繳稅年度—車輛登記年度—1)。

補交車船使用稅的計算方式看起來有些複雜,當然保險公司會提供免費計算的服務,會讓遲交車船稅的車主心服口服。不交車船稅的危害顯而易見,為了保險起見,也為了車主不遭受更大的經濟損失,按時繳納車船稅是很有必要的,免得到了需要繳納滯納金時才追悔莫及。

綜上所述,沒有及時繳納車船使用稅導致補繳車船使用稅的行為是非常不划算 的,因為補繳的時候還需要同時繳納滯納金,而只需你在車船使用稅繳納的日子及時繳納就能夠避免這一現象的發生,看來還是按時繳納最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