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思屋>社會工作>創業指導>

公司稅務籌劃三部曲

文思屋 人氣:2.65W

融資租賃公司和其他企業一樣,應當注意“稅務三部曲”。以下是小編J.L分享的公司稅務籌劃三部曲,更多熱點創業專案歡迎訪問()。

公司稅務籌劃三部曲

一、“營改增”之前的營業稅要點

融資租賃企業在營改增之前繳納的營業稅,是差額徵稅,稅率是5%。

1、1999年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通知》

1999年6月24日頒佈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業營業稅計稅營業額問題的通知》規定中明確規定,“納稅人經營融資租賃業務,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後的餘額為營業額,並依此徵收營業稅。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包括納稅人為購買出租貨物而發生的境外外匯借款利息支出。”

2、2010年國家稅務總局第13號文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2010年第13號)第一條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屬於增值稅和營業稅徵收範圍,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但是,該《公告》沒有明確、具體規定出售資產的發票問題,造成了實際工作中的理解分歧。

二、“營改增”之後的增值稅演變

“營改增”開始後,融資租賃公司的稅收政策經歷了一些重要變化。

1、財稅[2013]37號文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出臺不久就被財稅〔2013〕106號文所取代,可以算是“短壽”法律檔案的標杆。

2、財稅〔2013〕106號文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是目前融資租賃公司納稅的主要根據。該檔案附件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四款第一項對融資租賃公司的銷售額進行了規定:

(1)、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

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以及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2)、其他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

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保險費、安裝費和車輛購置稅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為了實現不增加稅負的目的,該檔案附件三《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二條第四款、第五款和第三條還區分兩種融資租賃公司對增值稅的上限進行了進一步規定,但是規定的增值稅上限是總額而不是差額的3%,結果是在個案中增值稅稅負可能比原先徵收營業稅的差額5%還要高,並不能完全實現不增加融資租賃公司稅負的目的。

3、財稅[2013]121號文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3]121號)第三條在財稅〔2013〕106號文規定的基礎上擴大了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的選擇權,給經商務部授權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享受增值稅3%封頂政策的時間進行了變通。

(三)、融資租賃公司的合理避稅

合理避稅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稅務籌劃的結果,與《稅收徵收管理法》所規定的“偷稅”違法行為和《刑法》所規定的“逃稅罪”有本質的不同。

1、高鐵退票背後的避稅原理

[我國高鐵的退票手續費規定在本文發表之後已經發生變化。詳細規定請參考中國鐵路客戶服務中心於2014年11月30日釋出的《中國鐵路總公司關於進一步優化改簽、退票規則的通知》。]

我國目前高鐵退票的手續費,在發車時間24小時之內是票價20%,48小時至24小時之間是10%,48小時之前是5%。如果在48小時之內或者24小時之內退票又只承擔5%的手續費,唯一的途徑是藉助高鐵票務系統的另一個制度規定——免費改簽:先改簽為48小時之後的同等價格高鐵車票,然後再辦理退票手續。整個操作過程如果在網上完成,從改簽到退票完成的時間可能不到1分鐘,就可以減少票價5%到15%的損失。高鐵改簽和退票系統不能識別退票人是否具有真實的改簽目的,而且沒有設定“改簽後退票手續費不低於改簽時退票手續費”這一個制度,造成了10%、20%手續費可以被輕易避開的局面。

避稅的原理與高鐵退票相似。首先,避稅不是“偷稅”、“逃稅”,也不是“抗稅”,就像高鐵退票減少損失不是不買票乘車的“逃票”。避稅行為只能在一定範圍內實施。第二,避稅必須要做到形式合法。就像高鐵退票要遵守高鐵票務系統的規定一樣,與稅收相關的企業行為要符合稅收法律制度規定。第三,企業與稅收相關的行為應當具有真實、合理的商業目的。但是,證明需要成本。如果證明成本過高,則稅務行政機關就會基於行政成本和行政效率的考慮而進行退讓,企業因此才能獲得一定程度的避稅空間。對企業而言,商業上的“目的”多數是可以通過合同檔案、交易記錄和商業價值等進行證明的,“商業目的”在稅收徵管層面注重的是可解釋性,其本質是用“可以證明、可以理解的商業目的”替代了“真實的、合理的商業目的”。

2、融資租賃公司的稅務三部曲

融資租賃公司和其他企業一樣,應當注意“稅務三部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