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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創業場租補貼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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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完善創業扶持政策,推進大學生自主創業,我市出臺《寧波市創業場租補貼實施細則》,對首次創業從事個體經營的本市戶籍創業人員和非本市戶籍在甬高校大學生給予最高3000元/年的創業場租補貼。

寧波市創業場租補貼實施細則

《細則》適用物件包括鄞州、海曙、江東、江北、鎮海、北侖區以及大榭開發區、國家高新區、保稅區和東錢湖旅遊度假區內,首次創業從事個體經營的`本市戶籍創業人員和非本市戶籍在甬高校大學生。這兩類人員需同時符合在各種創業園區、孵化基地等創業平臺外租賃場地,且簽訂場租協議期限在1年以上;2011年1月1日後辦理個體工商戶工商營業執照,且營業執照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兩個條件。

具體補貼標準按年租金10%的標準給予經營場所租金補貼,最高額度不超過3000元。經營場所租金補貼期限每次最長不超過12個月,補貼次數不超過3次。對創業人員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經營場所租金補貼最長計算至法定退休到齡月份。

創業場租補貼實行隨時申報、按季撥付。創業者和在校生經營滿1年後,可向工商營業執照上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區就業管理服務機構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