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補貼是由於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某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生活困難補助。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寧波市本科生生活補貼申請須知的相關介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申報物件
1、畢業年度內的寧波生源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指城鎮零就業家庭、城鄉低保戶、低保邊緣戶、父母親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家庭遭遇重大變故、孤兒及烈士子女,簡稱“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
2、畢業年度內的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指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高校畢業生和殘疾高校畢業生,簡稱“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
(二)申報條件
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在各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三)補貼標準和期限
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800元。臨時生活補助享受時間,從補貼核准次月起至被補助人實現就業次月止(包括靈活就業和自主創業),最長補貼期限為12個月。
(四)申報材料
1、《寧波市高校畢業生臨時生活補貼申請表》;
2、寧波市失業人員登記證;
3、高校畢業生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4、由民政等部門認定的零就業家庭、城鄉低保戶、低保邊緣戶等有效憑證,或民政部門開具的`困難家庭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其中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提供1、2、3項材料。
(五)申報時間、地點及程式
1、時間:臨時生活補貼採用每月25日前受理,次月發放。
2、地點:符合條件人員向戶籍所在地的各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3、流程
各區經辦機構於每月27日前將受理情況報市就業管理服務局。市就業管理服務局在3個工作日內將《寧波市高校畢業生臨時生活補助情況一覽表》(見附件)報送至市財政、市民政部門並通知各區經辦機構。
各區經辦機構在3個工作日內,將享受臨時生活補助人員名單送當地民政部門和被補助人員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社群,並通知本人到區民政部門辦理相關手續。臨時生活補助經費由市財政資金保障、市民政部門撥付。
(六)補貼終止
享受臨時生活補助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及時報市就業管理服務局,同時中止臨時生活補助費的發放:
1、無正當理由連續兩次或者累計三次拒不接受當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介紹工作的;
2、在領取臨時生活補貼期間實現就業(含靈活就業)或自主創業的;
3、家庭生活困難已得到明顯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