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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殘疾人個人生活補貼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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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是一種政府行為:此處的政府行為是廣義概念,不僅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補貼行為,而且還包括政府幹預的私人機構的.補貼行為。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成都殘疾人個人生活補貼申請須知,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成都殘疾人個人生活補貼申請須知

一、申請條件

具有本縣戶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已納入我縣最低生活保障範圍或經過認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困難殘疾人。

二、辦理程式

1、申請。殘疾人本人(或其監護人)持戶籍證明、《殘疾人證》、《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低收入證明等材料,向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殘聯提交《成都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審批表》。

2、稽核和公示。鄉鎮(街道)殘聯自接到《申請審批表》之日起,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合格的,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對公示期內無異議(或異議經核實無效)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後,報縣殘聯審批。

3、審批。縣殘聯自接到鄉鎮(街道)上報的《申請審批表》之日起,在7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批意見,並逐級將審批結果通知到殘疾人本人(或其監護人),同時彙總審批物件名單上報市殘聯備案。

4、發放。生活補貼從審批同意的次月起按月發放。縣殘聯向縣財政局提供發放物件清單和銀行賬號,由縣財政局通過金融機構將補貼直接發放到補貼物件銀行賬戶。

三、申報材料

1、殘疾人戶籍證明材料1份(審原件,收復印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份(影印件);

3、《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家庭收入核對相關資料1份(審原件,收復印件);

4、《成都市困難殘疾人專項生活補助金申請審批表》1份(原件)。

四、備註

1、補貼標準:每人每月100元。

2、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按規定不計入受助殘疾人家庭收入核定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