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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朐縣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怎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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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的殘疾人實行動態實名制管理,應補盡補,應退則退。縣民政局、縣殘聯和鎮(街、園、區)分別進行歸檔管理,一人一檔,符合條件的錄入省、市、縣三級聯網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物件基礎資訊資料庫。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臨朐縣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怎麼申請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臨朐縣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怎麼申請

一、申報條件

具有本縣戶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的殘疾人。已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特困人員供養保障的殘疾人除外。

二、申報材料

1、戶口本(索引頁和個人單頁影印在一張A4紙上)影印件3份;

2、身份證影印件3份(本人無法辦理的,除了本人身份證影印件,還需提交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等代為申請的.委託人身份證影印件);

3、低保證(或由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明)影印件3份;

4、《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影印件3份;

5、《臨朐縣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表》原件一式3份;

6、《山東省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審批表》原件一式3份;

7、《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公示結果報告單》原件3份;

8、本人身份證開設的農村商業銀行儲蓄卡(儲蓄折影印首頁)影印件3份;

三、審批程式

(一)申請初審:

1、受理、初審。由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或其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被委託人可代為申請,向鎮(街、園、區)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服務大廳民政殘聯視窗,提交所需申報材料,並填寫《臨朐縣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表》、《山東省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審批表》。所需申報材料齊全合格後,民政殘聯視窗於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

2、公示。初審合格後,由鎮(街、園、區)民政辦負責對初審合格的補貼申請人申請情況進行公示,公示補貼申請合格的殘疾人姓名、補貼型別、補貼金額等基本資訊,公示內容要保護殘疾人隱私,不得公開與補貼稽核無關的資訊,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申請人為城鎮戶口的,由戶口所在單位進行公示;申請人為農村戶口的,由戶口所在村委進行公示。公示結束無異議後,由公示單位或村委填寫《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公示結果報告單》一式三份,並報送鎮(街、園、區)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服務大廳民政殘聯視窗。

各鎮(街、園、區)政府(辦事處)服務大廳民政殘聯視窗彙總後,在《山東省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審批表》上籤署意見並加蓋鎮(街、園、區)政府(辦事處)公章,將材料和享受人員彙總表及變動情況彙總表報縣殘聯稽核。

(二)稽核:

縣殘聯(教育就業部)收到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材料後,於5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人殘疾等級稽核。稽核合格,在《山東省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審批表》上籤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將材料轉送縣民政局(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科)審定。

(三)審定:

縣民政局收到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材料後,依託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對殘疾人家庭經濟狀況審定。審定合格後,在《山東省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審批表》上籤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四)發放:

根據每月申請和公示情況,彙總後由縣民政局會同縣殘聯報縣財政局申請撥付資金。補貼按月發放,發放時間為每月10日前,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殘疾人,自遞交申請當月計發補貼。補貼發放採取社會化形式,由縣財政局根據縣民政局和縣殘聯審定的發放名單和金額,按月通過農商行轉賬存入殘疾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