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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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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必須授予被補貼方某種利益:一般認為這種利益是受補貼方從某項政府補貼計劃中取得了某些它在市場中不能取得的價值。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茂名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指南,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茂名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指南

發放物件及標準

(一)發放物件。具有茂名市戶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下同)並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物件範圍(並持有由民政部門發放的低保證)的各類殘疾人。

(二)發放標準。殘疾人生活津貼標準按每人每年100元執行。

申請、稽核、審批程式

(一)個人申請。申請享受殘疾人生活津貼的殘疾人須填寫《廣東省殘疾人生活津貼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一式三份,並提供居民戶口本、居民身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通過居(村)民委員會向戶口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二)居(村)民委員會初審。村(居)民委員會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的實際情況核實,將申請人情況在社群、居委會公開欄或村務公開欄公示5天。對無異議的,在《審批表》上籤署意見,連同申請人的.居民戶口本(影印件)、居民身份證(影印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影印件)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稽核。對經稽核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告知原因。

(三)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稽核。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收到申報材料後,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稽核任務,並在《審批表》上籤署意見,同時將有關證件和證明材料一齊報縣(市、區)殘聯審批。對經稽核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村(居)民委員會,並告知原因。

(四)縣(市、區)殘聯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聯合審批。縣(市、區)殘聯接到申報材料後,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報物件材料的稽核、調查和確認工作。對符合條件的,在《審批表》上籤署意見後送同級財政部門稽核批准。經批准的發給《廣東省殘疾人津貼證》。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居(村)民委員會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並告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