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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環境的調查報告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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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瞭解某一情況、某一事件,我們通常要進行細緻全面的調查,並最終形成調查報告。一起來參考調查報告是怎麼寫的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城市環境的調查報告範文,歡迎閱讀與收藏。

城市環境的調查報告範文

城市環境的調查報告1

一、調查背景

公眾對城市環境保護滿意率是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中的一項重要指標。該項指標由國家統計局各級調查隊,按照國家統計局城市調查規範進行的專項抽樣調查。此次調查主要涉及空氣汙染、水汙染、噪聲汙染、垃圾處理及環保教育等方面,旨在瞭解公眾對大氣環境質量、飲用水水質滿意率及公眾對政府環境保護工作滿意率。此項調查的主要目的是為國家環保部考核各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提供依據,瞭解公眾對環境保護工作滿意程度和對城市環境質量的滿意程度,同時進一步瞭解公眾環保意識的強弱和參與程度。

二、基本情況

根據國家調查方案要求,阿左旗城調隊制定了切合阿左旗實際、可行的調查方案,並組織調查員進行了調查前培訓。調查中嚴格按照方案選擇能代表阿左旗環境的時間段進行入戶訪問,調查採用pps隨機抽樣方法抽取樣本,於2009年1月抽中了阿左旗10個社群共400戶居民家庭進行調查,收回有效調查樣本400份。詳細瞭解了“空氣汙染、水汙染、噪聲汙染、垃圾汙染、環保教育宣傳”等環境保護方面的滿意率情況。

三、調查結果

調查資料經國家統計局內蒙古調查總隊按照調查指標評分辦法進行彙總和反饋,得出如下結果:

(一)調查樣本基本情況:阿左旗本次調查的400個樣本戶中,男性197名,佔49.25%;女性203名,佔50.75%。年齡在18-35歲的140名,佔35%,年齡在36-55歲的187名,佔46.83%,年齡在56-65歲的73名,佔18.17%。符合調查要求,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調查結果

根據國家統計局所規定的調查指標評分辦法,調查資料表明,我旗公眾對城市環境保護工作總體滿意率為84.0%,比上年提高了1.3個百分點。公眾對阿左旗城市的空氣汙染、水汙染、噪聲汙染方面的滿意率略高於垃圾汙染和環保宣傳教育方面。各個單項問題比較, “對本旗空氣質量是否滿意”、“市政府對環境保護工作是否重視”得分較高,分別為89.4%、87.4%。“本旗公眾的環保意識如何”“ 本旗治理環境髒亂差的效果是否滿意”相對較低,分別為78.1%、80.8%,說明公眾環保意識有待加強,對環境髒亂差的治理還需加強。

1、空氣汙染控制較上年有所提高,公眾滿意率為86.13%

綜合空氣汙染的各個方面,公眾對本旗空氣汙染控制的滿意率為86.13%,比上年提高1.65個百分點。其中,公眾對本旗空氣質量滿意率頗高,為89.4%。調查資料表明,公眾對本旗空氣質量和政府在治理空氣汙染方面所做的積極努力予以高度肯定,希望政府在控制工業廢氣、汽車尾氣、建築施工運輸揚塵方面進一步加強管理,最大限度減少上述汙染。

2、水汙染方面需要加強控制,公眾滿意率為86.53%

公眾對本旗水汙染控制與治理的滿意率為86.53%,比上年提高1.38個百分點。其中對治理工業廢水的滿意率較高,為87.0%。對飲用水源的保護滿意率為86.5%;對河流、湖泊和其他景觀水體治理滿意率為86.3%。這一調查結果表明,公眾普遍認為本旗飲用水源地保護良好,全旗河流、湖泊和其他景觀水體水質狀況令人滿意,旗委、政府在治理水汙染方面監管有力。

3、城市噪聲汙染滿意率為83.43%,比上年提高0.75個百分點

噪聲汙染方面的四個問題中,公眾對娛樂噪聲、生活噪聲、建築噪聲滿意率相對較低。儘管政府在噪聲汙染整治處理方面採取了多方措施,尤其加大了建築業、工業產生噪聲的整治力度,但是隨著人民群眾生活水平提高,住房、交通設施的改觀,產生噪聲的源頭也大大增多,加大了對噪聲汙染控制的難度。

4、城市垃圾處理成效顯著,百姓滿意率為82.5%

問卷調查結果表明,阿左旗公眾對本旗垃圾治理效果滿意率為82.5%,比上年提高1.47個百分點。其中,公眾對生活垃圾收集的效果滿意率為82.4%;對治理環境衛生髒亂差的效果滿意率為80.8%;對工業、建築業垃圾的處理效果滿意率為84.3%。這一結果表明本旗在垃圾汙染治理方面取得了顯著成績,公眾普遍認為城市環境乾淨整潔,但建築垃圾、生活垃圾的處理仍需加強。

5、政府對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視程度和宣傳教育工作得到老百姓的肯定

老百姓對政府重視環境保護工作和宣傳教育工作取得的成效表示滿意,但公眾的環保意識尚需提高。調查資料表明,公眾對旗委、政府重視環境保護總體工作的滿意率為83.3%,其中對本旗的環保宣傳教育工作滿意率為84.7%;公眾認為居民的環保意識有待進一步提高,此項的滿意率較低,僅為78.1%。這一結果表明,本旗應在環保宣傳教育方面高度重視,積極落實,聯絡實際,深入群眾.有關部門應繼續著力增強公眾環保意識,提高環保自覺性和主動性。

城市環境的調查報告2

近年來,我國城市環境日益改善,農村汙染問題卻越來越嚴重。各種汙染不僅威脅到了農村人口的健康,甚至通過水、大氣汙染和食品汙染等渠道最終影響到城市人口。現將農村環境汙染問題做如下報告:

一、現代化的農業生產造成了各類汙染。

我國人多地少,土地資源的開發程度深,化肥、農藥的施用成為提高土地產出的重要途徑,加之化肥、農藥使用量大的蔬菜生產發展迅猛,使得我國已成為世界上使用化肥、農藥數量最大的國家。這兩類汙染在很多地區還直接破壞農業相關生態系統,對魚類、兩棲類、水禽、獸類的生存造成巨大的威脅。

二、由於小城鎮和農村聚居點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環境管理滯後產生的生活汙染。

小城鎮和農村聚居點的生活汙染物因為基礎設施的不完善以及具體管制的不健全,一般直接排入周邊環境中,造成嚴重的髒亂差現象:每年產生的約為1.5億噸的農村生活垃圾幾乎全部露天堆放;每年產生的超過3000萬噸的農村生活汙水幾乎全部直排,使農村聚居點周圍的環境質量嚴重惡化。然而,在我國農村現代化程序發展較快的地區,這種基礎設施建設不完善和環境管理落後於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水平的現象並沒有隨著經濟水平的提高而得到改善,其對人群健康的威脅卻在與日俱增。

三、鄉鎮企業 佈局不當、治理不夠產生的工業 汙染。

受農村自然經濟的深刻影響,農村工業化實際上是一種以低技術含量的粗放經營為特徵、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的工業化,村村點火、戶戶冒煙,不僅造成環境汙染,加大了治理的困難,還導致汙染危害直接影響到周邊的自然生態環境。目前,我國鄉鎮企業廢水和固體廢物等主要汙染物排放量已佔工業汙染物排放總量的一半以上,而且鄉鎮企業佈局不合理,汙染物處理率也顯著低於工業汙染物平均處理率。

由於我國農村汙染治理體系尚未建立,環境汙染不僅將迅速小汙變大汙,而且已經小汙成大害,給作為弱勢產業的農業和弱勢群體的農民帶來了顯著的負面影響。為此,我們應當採取如下措施:

1、加強環境立法,建立健全農村環境管理機構,明確環境保護職責許可權,形成環境監測和統計工作體系。我國目前的諸多環境法規,如《環境保護》、《水汙染防治法》等,對農村環境管理和汙染治理的具體困難考慮不夠。

2、探索科學的治理模式,提高農村汙染治理效率。農村的生活汙染、鄉鎮企業汙染以及集約化畜禽養殖場汙染,不同於城市、工業企業的汙染,不能簡單的套用其汙染治理模式,要在其治理模式上加以改革創新,以適應農村環境汙染的治理,進而提高汙染治理的成功率。

3、強化扶持力度,建立農村汙染治理的市場化機制。政府應對農村和規模以上的企業汙染治理,制定相應的優惠政策:如排汙費返還使用,規模以上企業汙染治理設施建設可以申請用財政資金對貸款貼息等。

4、政府要加大財政資金的支援力度。城鄉分治使城市和農村間存在著嚴重的不公平現象。主要指城鄉地區在獲取資源、利益與承擔環保責任上嚴重不協調。長期以來,國家把汙染防治投資幾乎全部投到工業和城市。城市環境汙染向農村擴散,而農村從財政渠道卻幾乎得不到汙染治理和環境管理能力建設資金,也難以申請到用於專項治理的排汙費。

城市環境的調查報告3

11、12月份,城建環資委員會對我市環境保護工作進行了廣泛深入地調研,召開了有華電、青鋼、鹼業、青啤等10家企業參加的座談會,對市發改委、建委、城管局、海洋漁業局等11個政府相關部門進行了書面調研,分別向各區、市徵求了有關意見建議。11月24日,張錫君和高巖副主任帶領部分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專門委員會委員到市環保局進行調研,聽取了20xx年環境保護工作情況彙報。12月15日召開城建環資委員會會議,對環境保護工作進行了研究審議。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年來,市政府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工作,圍繞生態文明和美麗青島建設,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環境保護工作,將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努力保證環境保護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同步規劃、同步部署、同步推進。積極採取有效措施,開展環境綜合整治,改善環境質量,著力解決危害人民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注重加強巨集觀決策佈署,專門成立環境保護委員會,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環境保護工作相關檔案規定。加強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宣傳和環境保護知識的普及,營造了保護環境的良好氛圍。積極推進節能減排,優化產業結構,調整能源結構,大力推動清潔生產、迴圈經濟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

青鋼、鹼廠等一批影響環境質量較大的企業,環保搬遷工作快速推進。不斷強化環境執法與安全保障,環保與公、檢、法等部門聯動打擊違法行為,逐步完善了自動監測監控網路體系與環境預警應急機制,1-11月,共出動環境執法人員1.3萬人次,查處環境違法行為1283起,關停汙染企業108家,實施查封扣押10起,移送公安部門依法處理11起。全市環境保護工作成效顯著:空氣質量逐步改善,主要汙染物減排目標任務提前完成,今年1-11月份,市區空氣主要汙染物PM2.5濃度同比改善近20%,市區空氣質量優良天數同比增加了39天,優良率達到83.2%,為近三年最好水平;重點河流、水域水質明顯改善,1-11月份,全市共整治汙水直排口153處,新建汙水管網104公里,完成汙水處理廠新改擴建專案4個,新增汙水日處理能力15萬噸,膠州灣優良水域面積提高到65%,出現逐年向好趨勢;城市生態環境建設不斷推進,山體植被恢復、裸露土地增綠、膠州灣生態保護和環境修復成效明顯;建成農村汙水處理站40座、汙水管網551公里,農村垃圾中轉站32座,受益人口24.1萬人。

二、主要問題

(一)環境保護意識有待進一步加強。有些部門和行業沒有從根本上樹立正確的.生態文明理念,片面追求GDP增長,忽視生態文明建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主要表現在“三高一低”的粗放發展模式尚未從根本上得到扭轉,特別是火電、鋼鐵、石油、化工、建材等高耗能高汙染專案環保指標控制推進難度大,落後產能淘汰工作進展較慢,過剩產能沒有得到全面有效化解。有少數企業社會責任和環保意識不強,對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為追求個人利益、企業利益和眼前利益,不惜破壞環境,損害他人利益、社會利益和長遠利益;有的單位對本部門、本行業涉及的環境保護工作重要性認識不夠,甚至認為與己無關,推動環保工作缺乏積極性、主動性。

(二)環境保護的突出問題依然存在。一是大氣環境質量形勢依然嚴峻。從能源結構看,煤炭在能源消費中的比例過大;從產業結構看,鋼鐵、橡膠、建材、石化等高耗能產業比重較大;機動車尾氣汙染日益凸顯,成為影響空氣質量的一大重要因素;城鄉環境管理總體粗放,建築、拆遷、裸土、堆場、交通等產生的揚塵汙染成為大氣汙染的主要來源之一,露天燒烤、餐飲油煙、秸稈焚燒等環節汙染較重。

二是水汙染依然是環境汙染的頑疾。汙水處理能力不足,部分處理設施亟待升級、擴容、改造;排水管網建設尚未全部如期落實,企業汙水直排現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雨、汙水管道分流尚未全面實現,部分汙水順雨水管道入河、入海;受經濟利益驅動,少數企業不履行應有的社會責任,非法偷排直排現象時有發生,影響了部分出境斷面水質;少數企業治汙設施和技術落後,汙水經處理後仍有個別指標不能達標排放;農業、農村生活垃圾、生活汙水、畜禽養殖等面源汙染對河道、海域造成一定程度的汙染。三是土壤汙染尚未引起足夠重視。由於長期以來缺乏對土壤汙染的重視和預防,工業汙水和有害礦物質,以及農藥化肥產生的汙染逐漸凸顯,部分土地土壤有害物質含量超標,有害物質或其分解物通過土壤、植物或水,間接被人體吸收,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但目前看,土壤汙染防治工作明顯滯後。四是環境綜合整治仍需加大力度。生態溼地、山林綠地、生態岸線、近岸海域等重要環境資源屢屢遭到蠶食;環境髒亂、燒烤汙染、噪音汙染、電磁輻射等問題不同程度存在。

(三)環境監管力度有待進一步提升。環境保護領域改革逐步深入,而與之配套的法律法規、體制機制的“環保化”尚未真正實現與時俱進。新的環境保護法、大氣汙染防治法等國家層面的法律相繼出臺,原有的地方性法規許多內容已經過時,或與新法相牴觸,地方性法規不完善的問題比較突出。環境管理職能有待進一步理順,防治大氣汙染的目標責任和考核評價制度、區域大氣汙染聯防聯控、重汙染天氣應對制度等還需進一步完善;尚未建立有效的公眾參與機制,公民在大氣汙染防治中的責任和義務不夠明確。與常態化不斷提高的環境保護標準相比,環境保護資金投入不足和科技支撐不強也制約了環境保護工作的深入開展,導致對汙染來源、傳輸、轉化機理研究不夠深入,環境質量監測預報預警體系不夠完善,監管設施建設不足,檢測手段不盡完善。環保工作專職隊伍與所承擔的任務相比力量相對薄弱,特別是在環保監測科研、環保執法等方面力量不足。

三、意見建議

(一)進一步提高對環境保護重要性的認識,全力推動環保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環境保護事關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事關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事關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要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觀念,把良好的生態環境這一稀缺資源保護好利用好;要牢固樹立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的理念,加快實現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同步發展新常態;要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堅持把環境保護貫穿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堅持走代價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續的綠色化發展之路。

對環境保護的緊迫性、艱鉅性、長期性要有清醒的認識,進一步優化能源結構、產業結構,推廣綠色清潔能源,加快推進生產方式綠色化,建立完善環境保護的有效機制,理順環境保護工作的管理體制,明確相關職能部門、各區市職責,加快制定和完善有利於環境保護的政策措施。充分調動各行各業參與環境保護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對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企業以及推行迴圈經濟、清潔生產取得明顯成效的企業,要加大汙染防治資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進一步增強推動環保工作的歷史責任感和使命感,堅持以實現經濟持續發展、汙染持續下降、生態持續改善為目標,認真履行地方政府保護生態環境、改善環境質量的主體責任,切實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二)進一步明確環境保護工作的目標任務,深入推進重點領域生態環境治理。一是深入推進大氣汙染防治。針對燃煤、揚塵、尾氣等重點汙染源,加大汙染減排力度,按計劃堅決關停、淘汰、搬遷重汙染企業。嚴格行業准入,嚴格實施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嚴禁高耗能、高排放專案建設。認真落實迴圈經濟發展規劃,大力發展高技術、高效益、低汙染、低耗能產業。深入推廣使用清潔能源,積極推動煤炭清潔燃燒和天然氣替代,最大限度減少煤炭消費量。加大清潔能源在交通運輸工具中的應用力度,嚴格控制機動車排氣汙染總量,加大高汙染車輛限行力度,有效減少氮氧化合物的排放。採取有效的防風抑塵措施,嚴格控制各種揚塵汙染。實現秸稈綜合利用,徹底杜絕秸稈焚燒。建立健全重汙染天氣預警機制,保障公眾健康。

二是深入推進水汙染治理。進一步加大資金投入,搞好汙水處理廠和汙水管網等汙水處理設施建設,提高汙水處理能力。加大重點流域和地下水汙染防治力度,持續改善膠州灣入灣河流水質環境,確保入膠州灣河流等全市重點河流出入境斷面水質全面達標。針對我市水資源嚴重缺乏的現實需要,加大中水回收利用力度,採取多種運作模式,大力建設中水回收利用設施,充分發揮達標中水在城市景觀、綠化澆灌、道路、車輛清洗、建築用水、工業普通用水等利用價值。三是深入推進土壤汙染綜合治理。針對工業與農業生產對土壤造成的汙染,特別是重金屬汙染,提出治理方案,嘗試試點先行治理,逐步實現土壤修復。建立我市發展生態迴圈農業的獎補制度,對施用有機肥、生物農藥及低毒低殘留農藥和“三沼”利用等生態設施建設的農民、企業實施獎勵補助。四是積極推進城市管理的精細化。提高環境保護標準,學習和借鑑國內外城市管理的經驗做法,結合我市實際,科學制定並實施城市管理的政策措施和相關行業規範,通過高水平的城市管理推動環境保護工作上水平。

(三)進一步加快建章立制步伐,積極推動環境保護工作的法治化和規範化。一要從體制機制上強化環境保護能力建設。理順體制機制,進一步明確相關職能部門、各區市職責。建立完善獎懲機制,在全市範圍內進行環境保護生態補償考核,加大生態補償獎懲力度。建立嚴格的環境執法機制,實行網格化管理,建立完善各級環保執法機構,充實執法人員,堅持依法行政,採取綜合手段,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建立全民參與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機制,加強輿論宣傳和普法宣傳,引導各類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按照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嚴格規範自身的環保行為。加大對破壞環境行為的公開曝光力度,強化輿論監督。調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履行環境監督的積極性,暢通公眾監督渠道,認真辦理群眾舉報投訴的環境問題。二要認真貫徹實施法律法規。要認真貫徹實施新環保法和大氣汙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任何事項、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觸碰法規這條高壓線。堅持嚴格執法,依法嚴懲超標排汙、偷排偷放、監測資料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嚴肅追究相關企業責任人的責任。進一步健全環境法律法規體系,按照新的立法法要求,加強對大氣汙染防治、水汙染防治、土壤汙染防治、環境影響評價、建設專案環境管理、環境監測等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地方立法。

要加大宣傳力度,加大宣傳經費的投入,在全市形成學法、尊法、守法、用法、護法的良好氛圍。要切實加強對環保知識和環保法律法規特別是新修訂的環保法、大氣汙染防治法的宣傳,提高企業與公眾的社會責任意識、生態環保意識,倡導文明、健康、綠色的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形成人人蔘與、支援環保事業的良好氛圍。三要嚴格環境執法監管。積極探索實施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新模式,強化公民環境訴權等司法保障,對危害環境安全的行為嚴格予以問責和懲罰。提高環境執法效率,進一步加強領導,理順監管職責,各司其職、協作聯動,提升環境綜合監管能力。加強環境評估,有效推進環境科學決策,維護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協調平衡發展。大力提升科技創新水平,切實提高各項汙染防控與資料監測能力,及時對外公佈環保資訊,保障公眾的知情權與監督權。注重法治,堅持全面依法行政,讓環境違法行為受到應有處罰,讓法律的“鋼牙鐵齒”發揮應有的作用,把執法過鬆、過軟的狀況徹底改變過來,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走出“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怪圈,形成環保工作法治化、規範化新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