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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調研報告參考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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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城市化和工業化的程序,大量的農民失去土地走向城市成為產業工人。近年來發生的農民工工傷事件令人震驚,且農民工在工傷認定、醫療救護、康復及待遇補償方面頗費周折,因而農民工的職業安全與工傷保險在我縣發展經濟,構建和諧社會的建設過程中成為政府不可忽視的緊要問題,因此,解決好農民工的工傷保險問題,不僅是維護農民工權益,也是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保證。

農民工調研報告參考範文

一、農民工工傷保險參保現狀

縣是一個13萬人的小縣,全縣工傷保險參保繳費人數9045人,其中鄉鎮中小企業的參保人數為861人。縣城工業園企業工傷保險企業參保情況比較好,基本上可達到95%以上。鄉鎮小企工傷事故率高,且員工絕大數人都是農民工。發生工傷事故的.原因是許多企業技術要求較低,為了節約成本,很多企業在簡陋的廠房裡採用了安全效能差、勞動安全沒有保障的舊機器。在這種危險的工作環境下,員工又缺乏必要的勞保裝置,加上加班加點的工作,身體疲乏,注意力不集中就造成了工廠工傷事故的多發。調查中發現,許多農民工對勞動法、工傷保險知道的很少,把工傷保險混同為商業性保險,甚至認為工傷保險是“正式職工”的事,與自己這些“臨時工”不沾邊。由此可見許多農民工對工傷保險缺乏必要的瞭解。

二、農民工工傷權益享受不到的原因及存在的問題

企業對工傷保險特別是為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認識不到位。調查中發現,各類企業普遍存在工傷保險“不划算”的錯誤認識。有的企業認為,農民工素質低,人員流動性大,人員不容易管理,加上企業只顧眼前利益,只算眼前賬,認為為他們參加工傷保險會增大企業成本,不利於企業在竟爭中的生存和發展,因而不願為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且在農民工發生工傷事故時,許多企業不但不積極救治,反而百般拖延、拒絕支付農民工補償、醫療救治等合法費用。

農民工發生工傷後,未參保的用人單位不積極主動地申請工傷認定,也不按法律規定向農民工支付工傷待遇。《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所在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而大部分農民工發生工傷都是由自己或其親屬來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如果用工單位不給勞動者上工傷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