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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社會養老現狀調研報告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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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縣屬偏遠山區,是一個以農業為主要產業的縣,全縣人口56.4萬人,城鎮人口8.5萬人,農村人口占83%,全縣60歲以上的老年人5.518萬人,佔全縣人口9.9%。由此可見,我縣目前已進入老齡化社會,贍養矛盾也日益突出,農村社會養老已成為政府面前一個重大社會現實問題。

農村社會養老現狀調研報告調研報告

一、農村社會家庭養老現狀

我縣農村社會養老分為兩種形式,一是集中供養,縣內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建有光榮院、老年公寓、福利院、敬老院、五保之家37所,供養老人1480人;二是分散供養,以傳統家庭養老為主。2009年4月,我們深入茨巖塘鎮進行調研,通過調查,子女孝順老人基本上能履行贍養義務的佔60%;贍養問題上爭爭吵吵有分歧、有矛盾的或盡贍養義務有困難的佔30%;不盡贍養老人義務的佔8%;因贍養問題引起糾紛,告狀訴訟的有2人。上述情況說明,政府組織辦光榮院、福利院、敬老院、五保之家養老有限,滿足不了社會老人需求;“養兒防老”已難適應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需要。

二、農村家庭養老存在問題的原因

我們通過調查了和解,造成農村家庭養老存在問題主要原因是:一是改革開放以來,人們的'價值觀念和道德觀念發生了一系列的變化,青年人結婚後與父母分居,另立門戶已成為普遍現象,贍養老人意識逐漸淡薄;二是隨著農村產業結構和商品經濟的發展,土地不再是維繫家庭的主要生產關係,一些青壯年常年在外打工,給身在農村的老年父母生活帶來了一定的困難;三是隨著人類壽命延長,獨生子女通婚,造成一對夫婦上養四個老人,下養一個孩子的家庭單元結構(亦稱4-2-1結構),使家庭經濟上難以負擔,生活照料、精神撫慰更難以顧及。

三、解決農村家庭養老存在問題的對策

解決農村家庭養老之憂是一個複雜的工程,建議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已經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得到了黨和政府高度重視。但是我們還應看到,農村社會家庭養老工作任務艱鉅,我們必須認真加以對待和採取以下對策。一是要維護家庭養老功能,以法保障老人權益。隨著家庭結構的變化,健康水平的提高,老齡社會的迅速到來,家庭養老功能也在不斷弱化。因此,要加快社會養老制度建設的步伐。我國是一個幾千年的文明古國,家庭養老永遠是社會養老一個不可低估和取代的補充。所以,社會保障網路未健全之前,仍應要維護家庭養老功能,要通過加強道德教育,五好文明家庭教育,在青少年思想上建立起尊老敬長的良好習慣,對無理不盡贍養義務,老人的案件,要依法予以懲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二是要大力推進社會養老保障制度,走靠自身養老的路子。人們生老病死是誰也無法迴避的現實,根據農村養老的現狀和人口老齡化的趨勢,“老來難”已經成為農村一個十分突出的現實問題,過去子女贍養父母是天經地義,今後自己養自己是必然趨勢,趁自己年輕有勞動能力的時候,為自己投一份養老保險,實際上是爭得了養老的自主權,在你喪失勞動能力時,養老保障可以提供另一經濟補償,當家庭保障功能失效時,養老保險可以向你提供生活必須的費用,幫助安度晚年。三是辦好老人公寓,託老所和福利院、敬老院,解決好老年物件的老有所養問題,使城鎮年老退休不願和子女一起生活的有了去處,農村無依靠的老年人可通過福利院、敬老院提供服務,使他安度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