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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納稅評估的調研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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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需要使用報告的情況越來越多,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語言要準確、簡潔。你還在對寫報告感到一籌莫展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對納稅評估的調研調研報告,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對納稅評估的調研調研報告

對納稅評估的調研調研報告1

自20xx年7月份起,根據省局有關檔案精神,依據江蘇省國家稅務局納稅評估資訊系統,對零、負申報、長期稅負異常等企業展開了正常化的納稅評估工作。納稅評估彌補了基層管理分局與稽查之間的空檔,減少了納稅人因工作失誤遭受稅務行政處罰的可能,成為納稅申報的延續和稅務稽查的前移,對於提高基層分局的管理水平、密切徵納雙方的關係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但也存大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基層管理分局納稅評估工作的現狀

1、納稅評估崗位設定體系不規範,缺乏統一性。基層管理分局目前內部設定一般為綜合管理股、管理一股、管理二股三個職能股,根據揚州市國稅局增值稅納稅評估工作暫行辦法,共有4種評估崗位設定模式,適用於縣(市、區)局的有兩種模式。目前縣(市、區)局大多選用第二種模式,基層管理分局或將納稅評估管理崗位設在局長室或在綜合業務部門或在管理二股,分析崗位設立於管理二股,工作聯絡、業務指導不協調,缺乏統一性。

2、人員配備不到位,內部制約體系脫節,評估工作流程不暢通。根據揚州市國家稅務局增值稅納稅評估暫行辦法,納稅評估共分為6個崗位,分別是評估管理崗位、物件確定崗位、評估分析崗位、評估複核崗位、異常企業評估資料受理崗位、基礎資料受理傳遞崗位,其中評估物件確定崗位和評估分析崗位、評估複核崗位與評估分析崗位不得同崗,評估分析崗位一般由1-2人完成,而實際情況是基層管理分局大多在10人左右,一人多崗比比皆是,由於工作頭緒眾多,配合人員僅僅簽名了事,複核崗位等內部制約機制也形同虛設,而形成了事實上的一人或幾人的操作,未能發揮其系統工程作用。

3、計算機配備不足,人機相爭時有發生。目前,基層分局計算機配備不足,只能保證發票發售、報稅認證、開票等視窗作業,有的納稅評估崗位未配備計算機或配備不全,根據揚州市國家稅務局增值稅納稅評估工作暫行辦法規定,申報期滿5日即可開展納稅評估工作,評估崗位未配備計算機或配備不全的,勢必與其他崗位爭機用,工作條件限制了納稅評估工作的開展。

4、評估流之於形式,缺乏深度。納稅評估面原為10,後調低為5,調低的目的就是要改變以往只要數量不抓質量的現象。自開展納稅評估工作以來,被評估企業不下數拾、數佰,但評估出有問題戶極少,是納稅依法納稅意識提高了嗎?事實並非如此,評估後被查出存在偷漏稅行為的也不在少數,其原因更重要的是在於納稅評估崗位人員責任心差,缺乏學習,不能熟練操作計算機,未能實現人機的最佳結合。

二、做好現階段納稅評估工作的幾點對策

1、建議上級局修訂納稅評估工作暫行辦法有關內容,明確評估工作的具體職能部門,統一崗位設定標準,便於制定崗位操作管理標準標準,有利於建立統一的工作考核體系。上級局在修訂過程中,同時要考慮基層各崗位人員職責分工,做到崗位明確,責任到位,職責清楚,合理負擔,儘量避免崗位工作畸輕畸重。

2、發揚與時俱進的時代精神,深入學習市局關於深化增值稅納稅評估工作的意見精神,在評估的深度、廣度和規範性上求突破。選調業務精通人員充實評估分析崗位,加強評估崗位操作人員責任心、事業心及業務知識的教育、培訓力度,特別是專業知識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這是提高評估工作水平的關鍵,上級局業務管理部門及基層管理分局要切實承擔起這一責任。

3、研究分局內部評估工作執行機制,既相互制約又相互聯絡,使之形成有機整體,健全基層分局內部崗職考核體系,將納稅評估各環節列入月度、季度、年度考核範圍,以考核推行評估工作。

4、積極爭取上級局增撥計算機處理系統。在上級局未解決困難之前,基層管理分局也要積極處理好這一矛盾,比如利用別的崗位空餘時間,利用八小時以外時間都可以有效解決這一難題,這樣可以培養基層管理分局的奉獻意識、敬業意識和大局意識。

5、做好各類基礎資料的錄入工作,說到底納稅評估工作就是我們利用計算機系統處理過的電子資訊,進行再分析、再篩選、再提高的過程。因此必須把好各類資料得錄入關,嚴肅操作紀律,嚴格崗位考核,從源頭上提高評估工作的質量。

6、加大納稅評估工作的宣傳力度。部分企業對評估工作認識不高,工作不夠配合也直接影響了評估的工作質量,我們要進一步加大宣傳教育工作力度,消除納稅人存在的這樣或那樣的顧慮,同時把文明辦稅優質服務工作融入評估工作之中,取得納稅人的理解、支援和配合,誠如此,評估工作定會邁入一個嶄新的天地。

對納稅評估的調研調研報告2

隨著經濟不斷髮展,科技化、資訊化的不斷普及,企業偷稅手段越來越高明,隱蔽性也越來越強,這大大加重了稅務機關的徵收壓力,但是如果動輒就採取稽查手段,又會影響到稅企之間的良好關係,不利於和諧社會的穩定發展。而納稅評估的監督性與導向性恰恰能解決這個問題,作為改革過程中的新生事物,納稅評估這種稅收中期監控的有效管理手段,更加體現出“

服務型稅收”的改革理念,但是我們不得不看到在實際工作開展中,正處在探索階段的納稅評估因為與徵收、稽查各環節的關係不夠明晰,使得納稅評估的工作定位處在了一個不尷不尬的角色。

一、 納稅評估的現狀

長久以來,納稅評估是建立在納稅人自行申報基礎上的一項徵管制度。納稅評估工作的主要目標,除了檢驗申報質量和徵收質量,堵塞漏洞,及時發現和糾正日常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供加強管理的依據外,還有一個重要目標就是通過確定被查物件、採析涉稅資訊、確定檢查重點、強化案件審理、加強內部制約等一整套工作流程來作為稅務稽查的選案環節,並直接為稅務稽查提供案源,在徵收和稽查之間加一道防線,使一般性違章在評估階段解決,減輕稽查的壓力。但是在實際工作開展中,一旦納稅評估在“點到即止”還是“繼續深究”這個問題上把握不準,很容易使得納稅評估工作走入“變相稽查”的誤區。

稅務機關為了把評估與稽查嚴格區分,強調評估時不調賬,不下企業。因此不能全面看到可查閱的賬簿憑證和企業經營過程的原始記錄,而目前納稅人報送的納稅申報資料和財務資料,不包括生產經營類資訊、經營核算類資訊以及其他交易、價格相關資訊,是不完整的涉稅資訊。所以稅務部門目前還沒有足夠的渠道獲取這些資訊,只能發現一些表面問題或嫌疑問題,對報表和稅負等面即便存在懷疑,但由於資訊不完整或有可能錯誤,無法把問題完整地分析出來,不僅評估效率低,而且誤差較大。

由於有效監控機制還建設當中,納稅評估工作在設計上存在一些不足,最典型的就是納稅評估指標的侷限性。現行的納稅評估指標體系是參照普遍的行業內平均值,即評估指標的測算結果直接與行業正常值進行比較,如果企業被測算的指標處於正常值的合理變動幅度內,就被認為是沒有問題,但是,實際上評估物件的規模大小、企業產品的類似程度、所屬行業的變化情況等因素都對“平均值”產生影響。另外,企業還經常受到市場行情、投資風險、資金流向等諸多因素的影響都會使得“平均值”的判斷有失精準。同樣要指出的是目前國內的納稅評估側重事後評估,所以評估工作中對對資料報表、查查相關憑證、約談核實疑點問題等靜態的評估模式無法瞭解企業動態的實際情況,有悖於評估專案科學化、精細化的初衷。

總之,稅務部門受客觀因素影響,沒能全面發揮納稅評估的主動管理監控職能。而企業大多也未把納稅評估當作是一次自查整改的良好機會,所以納稅評估的工作方式類似稅務稽查,但手段和實際效果又不如稽查;定位是稅務管理,又沒有真正放到管理中去,僅僅處於個人操作和事後彌補的較淺層次。

二、對改進納稅評估工作的建議

提出問題,分析問題,直到解決問題是事物發展的永恆定律,對於納稅評估工作中的深入化、精細化、明確化的探索研究一直在進行當中。在這裡歸納幾點建議:

(一)建立全面的評估體系,設定專職評估機構。要讓納稅評估跳脫徵收、稽查的怪圈,就需要進一步拓展評估範圍,最佳狀態時可以將評估物件涵蓋全部納稅人。鑑於納稅評估內容廣泛、專業性強、對評估人員素質要求高的工作特點,建議稅務機關設定專業化的組織機構,明確工作職責,如果成立了專職的稅收評估管理局,具體負責納稅評估的組織和實施,我們可以借鑑新加坡推行納稅評估體系:稅務處理部負責發放評稅表,處理各種郵件、檔案和管理檔案;納稅人服務部對個人當年申報情況進行評稅;公司服務部對法人當年申報情況進行評稅;納稅人審計部對以往年度評稅案件和有異議的評稅案件進行復評;稅務調查部對重大涉稅案件進行調查。

(二)多方採集資訊、創新評估模型。重視企業財務資料資訊,拓展涉稅資訊的來源渠道;依照新的《稅收徵管法》的規定,積極開發軟體系統,運用計算機網路技術,將分散於ctais稅收徵管系統、金稅工程系統、進出口退稅系統、生產企業免抵退系統和工商、銀行、地稅等內部、外部系統的納稅人的各種經濟資訊進行整合,實現涉稅資訊共享的同時對企業經營行為進行全方位監控;引入國際先進的資料建模理論,創新評估指標體系,避免機械地運用現行分析指標。除進行大量的指標測算、資料比對等定量分析外,還要加強對企業所處的環境、面臨的風險和資金投向等資訊資料的定性分析,將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有機結合,做到真正的科學、精細化。

(三)推廣“服務型”稅收評估,融洽稅企和諧環境。通過經常性的評估分析,使納稅評估即作為強化稅源監控的有效途徑,又能夠幫助納稅人掌握企業生產經營狀態和財務狀況,便於糾正納稅人的涉稅違法行為,通過約談或質詢等方式讓企業清楚的瞭解到自己在生產、經營、財務等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加以解釋或及時調整;評估還是一個對納稅人進行稅法宣傳解釋的絕好機會。很多時候納稅人由於對稅收政策不瞭解、財務知識缺乏而造成的非故意偷稅問題,通過評估自查減少了納稅

人進入稽查的頻率,減少了稅務機關和納稅人雙方因直接進入稽查後可能產生的矛盾衝突,起到了服務納稅人、和諧徵納關係的作用,用實際的工作舉措來體現 “服務型稅收”的改革理念的真正主旨。

對納稅評估的調研調研報告3

隨著經濟不斷髮展,科技化、資訊化的不斷普及,企業偷稅手段越來越高明,隱蔽性也越來越強,這大大加重了稅務機關的徵收壓力,但是如果動輒就採取稽查手段,又會影響到稅企之間的良好關係,不利於和諧社會的穩定發展。而納稅評估的監督性與導向性恰恰能解決這個問題,作為改革過程中的新生事物,納稅評估這種稅收中期監控的有效管理手段,更加體現出“服務型稅收”的'改革理念,但是我們不得不看到在實際工作開展中,正處在探索階段的納稅評估因為與徵收、稽查各環節的關係不夠明晰,納稅評估的工作定位較為模糊。

一、納稅評估職能定位上存在的問題

1、納稅評估與稽查職能的區分問題。長久以來,納稅評估是建立在納稅人自行申報基礎上的一項徵管制度。納稅評估工作的主要目標,除了檢驗申報質量和徵收質量,堵塞漏洞,及時發現和糾正日常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供加強管理的依據外,還有一個重要目標就是通過確定被查物件、採析涉稅資訊、確定檢查重點、強化案件審理、加強內部制約等一整套工作流程來作為稅務稽查的選案環節,並直接為稅務稽查提供案源,在徵收和稽查之間加一道防線,使一般性違章在評估階段解決,減輕稽查的壓力。但是在實際工作開展中,一旦納稅評估在“點到即止”還是“繼續深究”這個問題上把握不準,很容易使得納稅評估工作走入“變相稽查”的尷尬誤區。

2、納稅評估應不應當下企業的問題。稅務機關為了把評估與稽查嚴格區分,強調評估時不調賬,不下企業。因此不能全面看到可查閱的賬簿憑證和企業經營過程的原始記錄,而目前納稅人報送的納稅申報資料和財務資料,不包括生產經營類資訊、經營核算類資訊以及其他交易、價格相關資訊,是不完整的涉稅資訊。所以稅務部門目前還沒有足夠的渠道獲取這些資訊,只能發現一些表面問題或嫌疑問題,對報表和稅負等即便存在懷疑,但由於資訊不完整或有可能錯誤,無法把問題完整地分析出來,不僅評估效率低,而且誤差較大。

3、納稅評估指標設計的問題。由於有效監控機制還在建設當中,納稅評估工作在設計上存在一些不足,最典型的就是納稅評估指標的侷限性。現行的納稅評估指標體系是參照普遍的行業內平均值,即評估指標的測算結果直接與行業正常值進行比較,如果企業被測算的指標處於正常值的合理變動幅度內,就被認為是沒有問題,但是,實際上評估物件的規模大小、企業產品的類似程度、所屬行業的變化情況等因素都對“平均值”產生影響。另外,企業還經常受到市場行情、投資風險、資金流向等諸多因素的影響都會使得“平均值”的判斷有失精準。同樣要指出的是目前國內的納稅評估側重事後評估,所以評估工作中對對資料報表、查查相關憑證、約談核實疑點問題等靜態的評估模式無法瞭解企業動態的實際情況,有悖於評估專案科學化、精細化的初衷。

總之,稅務部門受客觀因素影響,沒能全面發揮納稅評估的主動管理監控職能。而企業大多也未把納稅評估當作是一次自查整改的良好機會,所以納稅評估的工作方式類似稅務稽查,但手段和實際效果又不如稽查;定位是稅務管理,又沒有真正放到管理中去,僅僅處於個人操作和事後彌補的較淺層次。

二、進一步明晰納稅評估職能的建議

1、設定專職評估機構,建立全面的評估體系。要讓納稅評估跳脫徵收、稽查的怪圈,就需要進一步拓展評估範圍。鑑於納稅評估內容廣泛、專業性強、對評估人員素質要求高的工作特點,建議稅務機關設定專業化的組織機構,明確工作職責,成立專職的稅收評估管理局,具體負責納稅評估的組織和實施。在機構具體的職能定位上,我們可以借鑑新加坡推行納稅評估體系:稅務處理部負責發放評稅表,處理各種郵件、檔案和管理檔案;納稅人服務部對個人當年申報情況進行評稅;公司服務部對法人當年申報情況進行評稅;納稅人審計部對以往年度評稅案件和有異議的評稅案件進行復評;稅務調查部對重大涉稅案件進行調查。

2、多方採集資訊、創新評估模型。重視企業財務資料資訊,拓展涉稅資訊的來源渠道;依照新的《稅收徵管法》的規定,積極開發軟體系統,運用計算機網路技術,將分散於ctais稅收徵管系統、金稅工程系統、進出口退稅系統、生產企業免抵退系統和工商、銀行、地稅等內部、外部系統的納稅人的各種經濟資訊進行整合,實現涉稅資訊共享的同時對企業經營行為進行全方位監控;引入國際先進的資料建模理論,創新評估指標體系,避免機械地運用現行分析指標。除進行大量的指標測算、資料比對等定量分析外,還要加強對企業所處的環境、面臨的風險和資金投向等資訊資料的定性分析,將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有機結合,做到真正的科學、精細化。

3、推廣“服務型”稅收評估,融洽稅企和諧環境。通過經常性的評估分析,使納稅評估即作為強化稅源監控的有效途徑,又能夠幫助納稅人掌握企業生產經營狀態和財務狀況,便於糾正納稅人的涉稅違法行為,通過約談或質詢等方式讓企業清楚的瞭解到自己在生產、經營、財務等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加以解釋或及時調整。同時,充分發揮通過納稅評估進行稅法宣傳解釋的作用,很多時候納稅人由於對稅收政策不瞭解、財務知識缺乏而造成的非故意偷稅問題,通過評估自查減少了納稅人進入稽查的頻率,減少了稅務機關和納稅人雙方因直接進入稽查後可能產生的矛盾衝突,起到了服務納稅人、和諧徵納關係的作用,用實際的工作舉措來體現 “服務型稅收”的改革理念的真正主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