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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市場中小企業融資難現狀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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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現狀

國內市場中小企業融資難現狀調研報告

(一)融資渠道單一

1、過多依賴債務融資。我國雖已構建完整的市場經濟體制,但金融市場的開放程度仍然有限,實行嚴格的金融管制,這種管制包含金融機構主體資格的限制和業務准入的審批,核准制度這種管制在發揮金融風險防範的同時也限制了資本市場的正常發展,日益增長的金融需求和資本供給體制改革的緩慢造成的一個直接後果就是資本供給不足、融資渠道單一。有資料表明:我國78%的中小工業企業的資本來源主要是銀行各類貸款,來源於權益性投資的比例為33%,從權益性投資的構成來看,近80%的企業仍以自身的資金積累為主股東投資和風險投資分別為18.1%和16.7%,使用外商投資的企業比例為4.9%。

2、貸款集中在國有商業銀行。我國中小企業融資中債務資本主要集中在商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農業銀行),中小企業信貸支援機構的缺位和多元化債務融資工具的缺乏,使中小企業不能像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那樣通過債券市場發行債券籌集資金。金融機構缺乏將風險相對較高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工具,使得中小企業貸款業務的風險無法分散,從而限制了其他金融機構涉足中小企業貸款的動力,中小企業貸款只能求助於商業銀行。

(二)融資成本高昂

1、貸款利率高於市場平均水平。銀行選擇向中小企業發放貸款很少選用信用貸款的方式,一般在基準貸款利率基礎上上浮一定比例,以彌補部分貸款風險。自以來,為了解決經濟過快增長和通貨膨脹問題,中國人民銀行連續採取加息和提高存款準備金率的貨幣緊縮政策,使得中小企業的貸款利率水平連續升高,嚴重影響了中小企業的經濟利潤。此外,商業銀行常設定“補償性餘額”、收取違約延期支付費用等手段來變相提高貸款利率,相對大企業而言,中小企業承擔了的這種歧視性高利率加重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

2、融資中間費用比例過高。在資金籌集費用方面,中小企業在貸款申請環節,都需要進行固定資產抵押登記、信用評估、進行財務審計,這些費用的支出一般具有數額固定的特點。由於中小企業一般融資金額較小,這些費用在籌資金額中的比重就會相對較高。在中小企業自身資產不足需引入外部擔保的情況下,考慮到擔保支出的影響,籌資費用將進一步升高。

(三)資本供給結構的不均衡

1、不同產業之間的資本供給差異。在市場競爭中,中小企業自身發展會呈現強者更強,弱者更弱的格局,那些技術水平先進,符合市場潮流,管理水平領先的中小企業會在競爭中脫穎而出,表現出良好的經濟效益和成長性,自然成為資本市場的寵兒。不論是通過風險投資引入股權資本或者是通過商業銀行引入債務資本都能居於主動地位,順利滿足資本需求,甚至出現資本供給過剩的局面,但大多數中小型企業屬於勞動密集型企業,技術裝備水平較低,產品的核心競爭力不突出,對市場的佔有控制力較弱,經營風險較大,在資本引入過程中則面臨很大的障礙,商業銀行對於此類專案表現出明顯的惜貸傾向,也不為各種風險資本、私人股權資本所看好,資本成為此類中小企業生存發展的一個重要制約因素。

2、地理區域上的資本供給差異。除了中小企業之間的資本分配不均外,在中小企業發展和資本獲取方面,不同地區之間表現出了很強的差異性,東部沿海地區尤其是長江三角洲地區、珠江三角洲地區由於經濟發展水平高、中小企業活躍、信用體制相對健全、民間資本充裕等因素,同時這些地區的中小企業經營管理水平較高,企業的資本運營意識突出,也容易獲得外部融資機構的支援,所以不論在資本來源的渠道上,還是在資本供給總規模上都遠遠超過中西部地區的中小企業。

(四)私募股權資本的集體錯位

1、二級市場溢價引發行業集體中後期投資。在一個正常的私募股權資本市場,在投資方向上,專業投資機構在投資階段上應有著相對對立的分工,如投資於專案初創期的天使基金,投資於成長期的風險資本和投資於發展期或成熟期的股權資本,為不同發展階段的中小企業提供相應的資本支援,這種專業分工是有必要的。初創期和成長期的中小企業有著非常高的破產率,不僅需要投資機構的資本支援,同樣尋求投資人在戰略管理、公司治理、公司業務上的指導。而發展期和成熟期的中小企業在公司運營和治理上已相對成熟,多在財務上需尋求幫助。但在我國,由於風險投資機構自身運營能力、人才構成上的不足,除少數國際優秀投資機構外,大多投資者都投資於中小企業發展後期,造成對初創期和成長期的有效支援不足。國內投資機構偏向中後期投資專案的另一個原因自以來的牛市行情的誘導,在二級市場持續走高的引導下,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估值水平應也水漲船高,發行市盈率和市淨率比正常情形下的二級市場還要高。所以眾多投資機構重金投向準備上市的公司,通過投資公司上市短期內以獲取高額回報。

2、投資風險迴避導致資本扎堆傳統企業。風險投資的產生源於對高科技行業的中小企業孵化,在高科技通過分散投資,獲取超額利潤。但在我國,風險投資機構普遍存在的一個特徵就是在傳統行業中的大規模投資,而立足高新技術行業的生物醫藥、微電子、新材料、電信業等行業由於技術的專業性和投資管理上的難度,在爭取外部融資時存在一定的劣勢。風險投資作為普通債務融資和股票發行融資的一種補充,其對高科技行業的支援作用並未充分顯示出來。另一個非理性因素就是扎堆投資,行業內分工不明顯,除少數優秀投資機構外,大多數投資機構沒有明確的特定行業選擇,投資方向短期化嚴重。

二、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現狀的政策成因

(一)融資促進的制度保障力度較弱

1、中小企業融資立法保障上的不足

一是中小企業促進法的實務操作性不足。到目前為止,我國關於中小企業發展推動的立法還處於一個相對較低的水平。主要的法律支援為《中小企業促進法》,該法明確規定了支援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精神,具有里程碑意義,但我們同時應看到該法的象徵性意義大於實際操作意義,對條文的內容和法律精神的運用仍需通過深層次的專業立法來實現。如在資本市場法制建設方面,目前除了主機板市場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較為健全外,創業板市場、三板市場、運作等層次的政策規範上,立法步伐仍相當滯後。中小企業立法的不足造成的一個不良後果就是中小企業融資運作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資本供給機構選擇較少參與或迴避的做法,使得融資因法制因素而萎縮。

二是中小企業融資機構運營的法律障礙。長期以來,由於創業板市場和三板市場的建設滯後,我國在關於中小企業投資機構的立法方面一直比較慎重。目前,只推出了《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和《合夥企業法》等法律法規。整體而言,中小企業投資機構立法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小企業投資領域的資本籌集和投資。其中一個突出表現就是信託機構股權私募業務主體資格問題。信託機構作為和銀行、證券、保險業並列的一個金融行業,其在資金籌集上採信託形式,投資週期較長,單位主體資本要求和申購要求較高,從而吸引了大量高階財富主體的閒置資金。該類資金具有較高的風險承受能力,追求高回報,風險投資或股權投資是一種理想的投資方式。但在我國,信託公司的信託計劃大規模應用於風險投資的現象卻沒有出現,主要是信託計劃投資企業在公開上市時面臨的股東主體披露問題。按證監會關於股票發行的政策規定,公司申請股票發行必須詳盡披露現行股東的實際控制人,按信託計劃的信託人和受益人可能不一致,且來源廣泛,披露實際控制人存在實施難度。所以信託計劃參與投資的中小企業在以後的上市融資中將成為核准障礙,這種障礙使中小企業考慮將信託作為資本來源,也限制了信託投資人對股權類信託的參與積極性。

2、政府機構中專業融資保障機構的缺位

一是政府各部門中小企業發展機構設定上的重疊。我國現行政治體制的設定對中小企業融資促進保障程度有限,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下屬的中小企業司是指導中小企業發展的專業政府機構,而農村鄉鎮企業的領導又由農業部鄉鎮企業局負責,這種根據農村和城市的二元性質來分別設立中小企業的領導、規劃工作會因為部門分割和行政職能的塊狀劃分而降低中小企業融資促進工作的整體一致性與協同性。

二是中小企業發展機構的低級別限制了支援力度。在世界範圍內,中小企業是經濟增長的重要推動力量,但由於其自身規模和獲取資本支援能力等限制,各國中央政府都設立專門機構和部門通過政策指定和引導,由政策性融資機構來支援中小企業的融資。美國為了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設立了以中小企業管理局(sba)為核心、中小企業投資公司和民間風險投資公司為兩翼的完整融資保障體系。為中小企業提供權益資本、債務資本、融資擔保等一整套融資服務。政府在中小企業融資中應發揮重要作用。

(二)多元化融資渠道設計的缺失

1、商業銀行債務融資的`供給不足

一是政府的固定利率政策。中小企業資本規模小,盈利狀況具有一定的不穩定性,抗風險能力比較低,破產概率較高。根據風險收益匹配原理,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時,相對正常狀況時的貸款,應該上浮一定的利率,以實現風險補償,由商業銀行和中小企業根據企業狀況和市場利率水平協商確定貸款利率的市場行為可以在兩者之間實現均衡。我國金融環境的相對不成熟,政府對金融市場實現高度管制,利率政策和水平由政府部門(中國人民銀行)確定,中小企業和商業銀行協商的空間非常小,如此,政府利率和市場利率等同的概率很小,市場利率下中小企業融資需求和商業銀行願意提供的水平相等自然很少出現。商業銀行多數情況下不能在政府利率水平下實現風險補償,所以,選擇不發放貸款自然是其理性選擇,中小企業債務融資供給不足的矛盾便凸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