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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分層分類登記管理調研報告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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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xx 年起,我局按照“小局大所、重心下移、簡政放權、屬地管理”的工商所改革思路,開始試行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體制改革,經過在部分縣區工商局委託工商所直接登記和“一審一核”制度的試點,於 20xx 年元月起在全市推行委託工商所登記管理。全系統各工商所在委託登記的基礎上,積極摸索對不同管理物件的分類監管方式。通過兩年來的實踐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個體工商戶分層分類登記管理調研報告範文

一是提高了登記工作的效率。實現了個體王商戶登記工作的全面“提速”,為廣大個體經營者提供了方便。

二是促進了監管工作到位。建立完善了個體工商戶“經濟戶口”,改進了監督管理方式,轄區監管責任制得到全面落實,真正實現了屬地管理。

三是樹立了良好的工商形象。委託登記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服務水平,工商所及時掌握了轄區個體工商戶的資訊,變“遠距離”服務為“近距離”服務。

四是理順了工商部門內部管理的事權關係,進一步強化了基層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

今年以來,為貫徹落實《個體工商戶分層分類登記管理辦法》,我局在總結委託工商所直接登記的實踐和加強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逐步在全市推行個體工商戶分層分類登記管理工作。在實施的過程中遇到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農村個體工商戶流動性大,給個體工商戶分層分類監管帶來難度。

二是工商所登記人員的業務素質有待於進一步提高。工商所登記人員對經營範圍的核定、前置許可審批專案的把關、以及登記程式等登記業務都比較生疏。

三是計算機軟體不夠成熟,網路建設還不完善,影響了上下聯動,資訊共享。

四是對個體經營者免於工商登記的,尚未制定備案的方法和程式以及監督管理的配套辦法。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制度改革是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所面臨的新課題。要做好這項工作必須結合實際,突出重點,分類指導,分步實施,確保取得實效。通過調研,我們認為應著重抓好以下幾個環節:

1、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國家工商總局頒佈的《個體工商戶分層分類登記管理辦法》是對傳統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是鼓勵、支援和引導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轉變個體工商戶登記監管方式的重大舉措,對於推進工商行政管理職能到位具有重大意義。面對這項勢在必行的改革,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必須從全域性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改革的重要性、緊迫性,增強改革意識,堅定改革信心,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上下形成合力,共同把個體工商戶分層分類登記管理改革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要教育廣大工商行政管理人員克服各種模糊認識,使全系統形成思改革、謀發展的共識,確保這項改革工作認識到位、領導到位、人員到位、落實到位,使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工作再上一個新臺階。

2、加大資金投入,加快資訊化建設。 建立以個體工商戶“經濟戶口”為基礎、覆蓋工商所監督管理業務的資訊化系統,是推行個體工商戶分層分類登記管理必要前提。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集中資金、加大投入,加快資訊化建設的程序,完善網路系統功能,全面實行電子政務,徹底改變傳統管理方式中手工化操作程度高、登記時間長、監管效率低等問題,使登記、驗照、監管等業務工作按統一的要求規範操作,切實解決實施分層分類登記管理後工商所人少事多的“老大難”問題。,使工商所及時、準確、全面地掌握轄區內個體工商戶的靜態登記資訊和動態監管資訊,把分層分類登記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切實提高工商所的工作效率、服務質量、行政行為規範化以及監管效能。

3、依法委託登記,規範操作程式。 對個體工商戶實行分層分類登記管理,必須依法委託,規範操作,確保程式的合法性和授權的有效性。一是嚴格依法委託登記管理。縣、市 ( 區 ) 工商局應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和《個體工商戶分層分類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以縣、市 ( 區 ) 工商局的名義書面委託符合條件的工商所進行設立、變更、登出登記和驗照,委託符合條件的工商所對從事經營活動但依照有關規定免予工商登記的個體經營者進行備案。委託事項應有法律依據,委託程式應合法有效,嚴禁越權委託。二是堅持登記人員持證上崗。凡從事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的.工作人員必須是國家公務員,應經過法律法規和登記業務知識培訓,經業務主管部門和人事部門考試、考核合格後,由縣、區工商局局長頒發《崗位資格授權證書》,在授權範圍內從事登記管理工作。三是實行“一審一核”制度。本著“簡化程式、減少環節、提高效率、方便群眾”的原則,對個體工商戶的登記程式全面實行“一審一核”制度。受理人員和稽核人員依據委託授權的範圍,對個體工商戶申報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受理人員受理後報稽核人員( 所長或副所長 ) 核准即可核發營業執照。四是加強個體工商戶檔案管理。實施分層分類登記管理後,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檔案管理,是一個不容忽視的重要問題。我們認為,原則上應將個體工商戶檔案放在工商所管理,以便於完善“經濟戶口”、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信用資訊的收集和信用分類的調整以及建立個體工商戶退出機制。對目前尚不具備檔案管理條件的工商所,可暫由縣、區工商局負責管理,條件成熟後逐步實行檔案下移。基層工商所要加強檔案管理的基礎設施建設,逐步實現檔案管理達標。建議國家工商總局儘快出臺工商所檔案管理的規定,建立規範的檔案管理制度。五是加強工商所統計工作。統計資料是各級領導科學決策的重要依據。工商部門統計工作的基礎在基層工商所,其統計資料準確與否直接關係上級工商部門彙總資料的完整、準確和統一。因此,要切實加強對工商所統計人員的統計業務培訓,嚴格執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統計報表制度》,增強統計分析能力,不斷提高統計工作水平和質量,確保工商所統計工作的準確性、完整性和實效性。鑑於目前各地工商所使用的統計軟體不統一,統計口徑不一,統計資料不夠準確,建議統一開發工商所統計軟體,實現個體工商戶統計工作的統一性。

4、量化信用標準,明確監管重點。 科學分類是明確監管重點的基礎。對個體工商戶實施分類監管,分類標準必須細化、量化,具有可操作性。我們認為,個體工商戶的信用等級可按以下標準認定。

(1) 守信標準 (A 級 ) :遵守法律法規和誠實信用原則,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認定標準為:一年內無違反法律法規的不良記錄,本年度驗照合格,按時交納規費,服從管理。

(2) 警示標準 (B 級 ) :有輕微失信行為。認定標準為:一年內被處以 2 次以下警告,或者被處以 1000 元 ( 含沒收違法所得和物品等值,下同 ) 以下罰款的。

(3) 一般失信標準 (C 級 ) :有較嚴重的違法行為。認定標準為:一年內 2 次被處以 1000 元以下罰款,或者 1 次被處以 1000 以上、 5000 元以下罰款的。

(4) 嚴重失信標準 (D 級 ) :一年內 2 次被處以 5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罰款,或者 1 次被處以 10000 元以上罰款、被責令停業、吊銷營業執照的。

5、運用信用分類,改進監管方式。 對於不同信用等級的個體工商戶必須實行不同的監管方法,以達到有效監管的目的。一是對守信戶,免於驗照的實質性審查,直接在營業執照上加貼驗照標識,開闢“綠色通道”,提供全方位服務,除專項檢查和舉報外免於日常檢查;二是對警示戶,建立預警機制,除專項檢查和舉報外,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在辦理變更登記和驗照時進行重點審查;三是對一般失信戶,列為重點監管物件,每月至少巡查一次,加強專項檢查次數,在辦理登記和驗照時進行重點審查;四是對嚴重失信戶,加強案後回查,屬被責令停止營業的,依法收繳營業執照正副本,屬吊銷營業執照的,及時釋出吊銷公告,對尚未停止經營活動的,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予以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