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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治保會建設之管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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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保會是我國憲法確定設定在基層單位的群眾自治性的治安保衛組織,是公安機關貫徹群眾路線的主要形式和重要途徑,是開展群防群治的骨幹和助手。當前,隨著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不斷地面向基層,面向群眾改革,農村治保會的建設也越來越成為我們關注的問題。筆者認為,組織、制度、工作、經費四落實是建設治保會的四項基本要素。治保會的建設過程,也就是四要素的落實過程,在具體實施中應注意以下要點。

農村治保會建設之管見

一、物色合適人選,以正規形式明確職位和職責,增強自信心

農村治保組織人員幾乎完全來自於農村、農民,存在普通一個特徵是基本素質差,表現在:其一,文化知識水平低,思想、政治覺悟低,自私、自利,安於本分的小農意識強。所以物色治保會組織人選不容忽視,當慎重對待。原則上應挑選那些文化素質較高,思想進步,有政治覺悟,最好有工作經驗和能力,在周圍群眾中能一呼百應,有較高威望的中、青年人擔任治保主任,主持治保會工作;其二,思想消極腐朽,觀念陳舊,總認為農民幹工作,一無風險,二無責任,打不了飯碗失不了業,工作幹得好壞並不重要,種好責任田才是自己的老本行。有些農村治保主任這樣想,自己只不過是村裡為了應付上面工作的需要,臨時聘用而已,並沒有得到群眾的認可和上級領導的重視,於鄉於村無名無分,何苦出力幹工作,就連工資還不一定有保障。於是對待工作不聞不問,該拖就拖,得省就省,導致了工作棚架,無法落實徹底。以上作為人的`主觀因素束縛了治保會應有的職能作用,很不利於工作的落實。對此,我們所採取瞭如下解決措施。一是更換治保組織,清除老、弱、病、殘、素質差、不起作用的治保主任。二是以鄉人民正度檔案的形式明確各村治保主任,制發工作證,明確職位和職責範圍。三是使治保主任享受副科級待遇,實行由鄉財政統一撥款,由派出所視其工作完成情況,來綜合評定工資的級別和高低。以上措施的落實,充分調動了治保主任的工作積極性,切實解決了治保人員的自卑消極思想和經費難兌現等現實問題。

二、實行責、權、利掛鉤,激發工作主動性

倘若已經建立一套完善的治保會制度,使治保人員也明確了自己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並不等於制度已經落實,還需要一種動力促使他們主動去履行職責。這種動力就存在於他們自身,要靠我們採取措施去激發。筆者認為,建立互利關係,實行責、權、利掛鉤,不失為一種可行的方法。權,就是授予治保主任一定的權力,使他們在工作中敢說敢為,做事比較有力,能在群眾中產生威信。比如,我所根據每個治保主任的工作實績,給予他們一定名額的申請為群眾減、免費辦理戶口證照的權力,這樣群眾會求助於他們,也就會信賴和聽從於他們,如此多層次的互利關係,從而方便了工作。利,就是把工作成績與個人所得到利益聯絡起來。治保會作為一種不脫離生產的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工作做得好壞完全靠他們的自覺性,所以需要用條件去交換,用利益去誘導,靠實施獎罰制度來約束。20xx年底,黃寺崗鎮黨委、政府通過對治保會實行年終考評,根據成績表現,給予了不同程度的物質獎勵,而且我所每年還表現突出的治安主任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切實讓他們感到只要幹好工作,就能得到公安機關和黨委、政府的鼓勵和認可。

三、堅持定期培訓,逐步提高治保人員的業務素質

農村治保會的建設應當保持與治安形勢的發展同步,與派出所的工作改革同步,因此要堅持不斷地提高治保組織的整體隊伍素質,重點提高業務工作能力和法律知識水平,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對此,我所採取以會代訓的方式,堅持在每月的治保主任例會上,把學法律、學業務作為例會的主要內容,所長、指導員輪流給治保主任授課,同時解答工作中的疑難問題。並且將過去定時定點在派出所召開月例會的方法,改為流動式的現場會,每月輪流到各村召開治保主任會,一方面保證了所領導能及時下基層瞭解治保工作的進展情況,一方面促使他們相互走一走,看一看,學一學,增強了相互競爭、監督和勉勵促進的意識。

四、靈活運用工作方法,講求方便實效

對待治保會工作,方法不能單一、生硬,要結合實際,從方便實效,便於操作的角度出發,不斷改進工作方法,為治保主任減少工作上的難度,而且往往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否則,如果在工作上過度地為難治保主任,就會使他們產生壓力重,吃不消和不勝任的感覺。為了避免治保主任存在這種心理,針對多數治保主任對書面寫作感到繁瑣的情況,我所專門設計了《治保會工作情況月報表》,取代了以往的每月工作小結的文字材料。除做好治安室各項工作記錄外,其它非特殊情況只口頭彙報,只要求在例會上將每月的工作情況,如調解民間糾紛、打更巡邏、“四防”工作,不安定因素排查,以及暫住、流動人口變動情況,常住人口出生、死亡等情況,以數字的形式上報,這樣即簡捷明瞭,又豐富了資訊內容。類似的方法還有很多,只要我們肯嘗試,靈活運用,收效十分明顯。

五、充分發揮治保會的職能作用,推動平安杯建立活動

發展農村運用治保會的目的是依靠他們維護社會治安。隨著當前社會形勢的發展,建立安全文明社群已成為農村治本的一個目標,然而治保會作為基層單位群眾自防自治的主力軍,在開展“平安杯”建設活動中,處於舉足輕重的位置,起到內因的作用,應當正確引導他們積極協助派出所開展“平安杯”建立活動中來。首先,要明確兩個任務。社會秩序良好、發案少是小區建設的前提和保障,這就需要一方面小區內各項治安防範措施能夠落實,自防能力強,一方面小區居民的思想觀念,法律意識普遍增強。這也就從整體上確定了治保會的兩個主要任務:一是防範任務。要從治理亂點,淨化治安入手,認真落實各項治理和防範措施,組織好群眾開展

群防群治,打更巡邏,落實“四防”工作,不斷提高自身防範能力,做到大的可防性案件能夠控制,小的民間糾紛不出村,已達到發案少、秩序好,為“平安杯”建立活動奠定基礎。二是宣傳教育任務。利用治保會聯絡群眾的紐帶作用,深入開展宣傳教育,教育村民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自覺履行鄉規民約,維護公共秩序,積極開展同違法犯罪作鬥爭和對輕微違法犯罪人員的幫助教育。教育村民不得從事賭博,封建迷信和其它社會醜惡活動,不斷提高村民的法制觀念等精神文明意識,在小區內形成良好的社會風尚。

其次,需要建立完善的監督制約和競爭獎勵機制,促使工作得以落實。我們常常口中提到巡邏隊、義務打更隊,但是很難使其運作起來。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我所在實施責、權、利掛鉤的工作獎勵機制的同時,強化了工作監督機制。比如,採取類推的方式,對治保會的打更巡邏工作也實行了回執制度,以增強透明度,便於接受群眾監督。而且在對治保會工作考核中,也以民意測驗為主要形式,注重調查社會效果,徵詢群眾的意見。通過制定系列的工作監督機制,促使了治保會各項工作落到實處,使其在“平安杯”建立活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