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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公積金租住商品房提取辦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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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制度是一種社會性、互助性、政策性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是我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項創舉,也是經過20多年的發展,已是成為住房保障體系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常州公積金租住商品房提取辦理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常州公積金租住商品房提取辦理條件

職工租賃住房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屋租賃費用:

(1)職工在本市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

(2)職工及配偶在本市範圍內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如有未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含“公轉商補息貸款”)記錄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僅限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3)提取次數:職工每年僅限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計計算提取額度。

(4)提取額度:租住商品住房的,每位職工每年提取金額最高不超過10800元。

具體操作:

選擇“婚姻狀況”,輸入“配偶姓名”,“配偶身份證”“提取金額”,點選“下一步”按鈕。

勾選“我閱讀並同意《房產情況宣告》”,點選“下一步”按鈕。

勾選“我閱讀並同意《授權委託書》”,點選“下一步”按鈕,點選“提交”按鈕完成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