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常州公積金離開本市提取辦理條件,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常州公積金離開本市提取辦理條件
(1)職工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且戶籍不在本市或戶籍遷出本市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金額。
(2)職工賬戶為封存狀態,且封存滿6個月,提取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儲存金額時,同時登出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提取人在辦理銷戶提取前應注意與原單位結清本人的住房公積金。
(3)職工如有未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公轉商”補息貸款記錄的,主借款人不得辦理銷戶提取,其他共同借款人可以辦理銷戶提取。
(4)非常州戶籍職工由單位轉入個人繳存戶半年內不得辦理離開本市提取。
拓展:
一、申請材料:
1、身份證;
2、住房公積金儲存卡;
3、《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
4、勞動鑑定委員會出具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證明。
二、提取流程:
1、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持本人住房公積金儲存卡、身份證、符合提取條件的有效證明材料,直接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稽核視窗辦理稽核手續。
2、資料不全或稽核提取資格有問題的,不予審批提取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