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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日起株洲市上調最低月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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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最低工資標準又上調了。記者昨日從市人社局瞭解到,經市政府同意,我市繼續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其中2015年城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由去年的1265元,提高到今年的1390元,與長沙市持平。

2015年1月1日起株洲市上調最低月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一般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通過立法制定。在國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資之外,某些行業的組織也可以自行制定該行業的最低工資。最低工資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時的時薪制定。最低工資的制定反映了監管機構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在國外,最低工資是政府對勞動市場的正當干預。

根據《湖南省最低工資規定》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湖南省2015年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我市確定了2015年的最低工資標準,選取的是全省最高檔,與長沙市持平。最低工資標準中包括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種社會保險費。

最低工資標準不含加班工資、夜班津貼

荷塘區、蘆淞區、石峰區和天元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9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5元;雲龍示範區參照城市四區標準執行;

醴陵市、株洲縣、攸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2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1.9元;

茶陵縣、炎陵縣:最低工資標準為113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1.4元。

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說,城區最低工資標準較去年增長9.88%。最低工資標準不含加班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其中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不用於計算加班,主要適用於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即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不超過24小時的勞動者。

用人單位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可舉報

從今年1月1日起,我市所有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均應按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用人單位應在最低工資標準釋出後,將最低工資標準向與本單位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全體勞動者公示。對拒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勞動者可以撥打12333向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舉報。

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僱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最低工資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