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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工傷保險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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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制度是指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或在某些規定情況下,遭遇意外事故,造成傷殘、職業病、死亡等傷害,為勞動者提供醫療救治和康復服務,保證勞動者及其家屬生活的社會保障制度。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工傷保險管理制度,歡迎閱讀!

2017工傷保險管理制度

2017工傷保險管理制度一

根據《勞動法》和《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範》要求,落實強制性職工工傷保障,分散企業風險損失,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職工工傷保險、保障制度,完善員工工傷保險管理。

二、企業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按規定為全員職工繳納足額工傷保險費。

三、企業應確保受傷員工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四、企業應收集下列資料:

1、保險評估、年費及反回資料;

2、索賠事件資料;

3、已發出賠償資料。

五、企業應對下列費用進行調查:

1、保險費用;

2、有保險時的損失費用;

3、無保險時的損失費用。

六、管理部門及職責

職工工傷保險由企業工會管理,並指定負責人負責工傷保險相關事項的協調同、資料收集和費用調查工作。

  2017工傷保險管理制度二

1.為保障企業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後能夠獲得醫療救助和經濟補償,促使企業加強工傷事故預防,分散企業的工傷風險,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2.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通過社會統籌來建立工傷保險基金。

3.依據《安全生產法》的四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按時足額繳納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全部由企業承擔,職工個人不繳費。

4.因安全生產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的要求。

5.工傷保險的基本特徵

5.1強制性。用人單位必須按月足額為本單位的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否則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5.2基金統籌,風險共擔。在統籌區域內,所有的用人單位必須為本單位的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建立統一的工傷保險基金。發生傷亡事故後,有關的工傷保險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這樣就做到了基金統籌,風險共擔,既減輕了企業的負擔,有保障了職工的合法權益;

5.3無過錯、無責任賠償。因公傷亡者享受工傷待遇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無論有無責任(違法犯罪的除外),只要認定為工傷(亡),就應享受工傷待遇。不能因為傷亡者有違章違紀行為而不給予工傷待遇;

5.4工傷補償與預防、康復相結合。工傷保險的目的不僅是保障勞動者的工傷賠償,而且還要預防事故,減少職業病,還要為傷殘者進行職業康復,使之能從事適合自己身體狀況的社會活動;

5.5待遇優厚。工傷保險的各項待遇比疾病、失業和養老待遇都要優厚。

6.工傷保險待遇:職工一旦負傷,符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條件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可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工傷傷殘待遇和因工死亡待遇。其醫療費、工資、獎金按《工傷保險條例》和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及企業有關規定執行。

7.企業如不按規定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一旦發生傷害,其費用全部由企業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