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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嚴格落實2015最低工資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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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青島市政府在政務網上釋出了《關於嚴格落實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確定自2015年3月1日起,駐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用人單位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500元調整為16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5元調整為16元;駐即墨市、膠州市、萊西市、平度市用人單位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350元調整為14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3.5元調整為14.5元。

青島嚴格落實2015最低工資新政策

按照規定,像是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對勞動者進行培訓的費用;按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定發給勞動者的費用和用品,以及用人單位規定的工作用品(如工作著裝等);按國家住房制度改革規定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支付的醫療衛生費、喪葬撫卹救濟金、探親路費、計劃生育補貼、生活困難補助、冬季取暖補貼、防暑降溫費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省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均不包含在最低工資標準中。

此外,用人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以及通過補貼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包含在最低工資標準之內。《通知》還要求,勞動者如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制度已於2003年12月30日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7次部務會議通過,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對於我國目前如此大規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做法,學術界有不同的看法,多數持肯定的態度,但也有一些經濟學家對此提出質疑,甚至建議取消最低工資制度。

一些人認為,最低工資標準除了會扭曲市場資源配置的功能,更主要的是,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增加了企業勞動力成本,對企業、尤其是利潤率低的中小企業產生致命打擊,導致企業裁員,加劇失業,使得本應受政策保護的弱勢勞動群體難以進入勞動力市場,違背了最低工資立法的初衷。

另一些人認為,適時制定、標準適度的最低工資從整體來看並不會對中小企業產生較大的負效應,反而會引導企業依靠改進經營管理和技術創新來提高競爭力,為企業提升產業層次、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提供機遇和可能。

最低工資制度的優點有什麼?提高最低工資標準能更好地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有利於激發勞動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中小企業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