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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各市區2015年最低工資標準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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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公佈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立足經濟社會發展和職工工資水平增長等情況,我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調整。

山東各市區2015年最低工資標準新政策

調整後,濰城區、寒亭區、坊子區、奎文區、諸城市、壽光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6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元;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臨朐縣、昌樂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4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5元。這是我市最低工資標準連續6年進行調整,對提高低工資職工的收入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對此,市人社部門表示,將會進一步加強對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會依法查處,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最低工資標準是一種兜底的行為,是政府對勞動力價格進行管制的一個結果。出於對一定的社會道德標準的追求,作為次優選擇,各國政府大多實施這一制度,以保障收入低微或不穩定的工人最基本的生活,維護社會安定。

應當說,上調最低工資,對於高收入群體來說,影響甚微,但對於收入低微的工薪階層來說,這種真金白銀式地提高待遇,確實是一大利好訊息,可以緩解一些生活壓力。對於政府而言,此舉措有利於調整產業結構,企業發放工資增加了,生產成本就會增加,這就逼迫企業向更有技術含量領域轉型;上調還可增加國內消費能力,促進國民經濟向內需增長型轉變。

所謂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企業不能簡單地將其作為企業的分配製度,更不能將最低工資標準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的一部分來計算加班費。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良好的企業,工資發放的標準都應高於最低工資標準。因此,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各種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在當下,用人單位仍掌握主導權,個別企業甚至奉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在執行最低工資標準上,通過採用加大勞動強度、加班限度來抵衝工資上調的,也有將包吃包住及各種補貼當作工資合併計算的,還有以計件制、服務外包等來打擦邊球的。如此一來,表面上似乎符合最低工資要求,但是擠掉水分後實際報酬卻並未有效增加甚至不增反降。面對這種“注水式”的上調最低工資,政府應當提供勞動者一個可以申訴的平臺,進而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但是,需要明確的是,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初衷在於改善民生,而民生的改善,不僅僅在於工資的提高,貨幣是否貶值、CPI是否上漲過快等因素都與之密切相關。如若僅僅是關注上調最低工資標準,這與改善民生的初衷背道而馳,只不過是數字上的美化而已,建立與物價上漲、生活質量上升相匹配的工資制度才是最令人期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