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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餘市公租房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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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一般指公共租賃房。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援、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江西省新餘市公租房申請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江西省新餘市公租房申請條件

一、新餘市公租房申請條件

1、申請家庭應當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年滿18週歲)作為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

2、申請人需符合以下二種情況中的任意一種。

⑴申請人具有本市中心城區居民戶籍;

⑵申請人不具有本市中心城區居民戶籍,需在中心城區就業勞動關係穩定6個月以上並簽訂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或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其中外來務工人員還需提供居住證

3、申請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過86000元。

4、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有店面、寫字樓等非住宅的不得申請。

5、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未享受房改房、集資合作建房、公共租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並且在申請之日前3年內沒有購買或出售過房產。

6、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租賃單位公房、直管公房及縣區保障性住房的,需退出後方可申請。

7、家庭擁有小型車輛超過價值20萬元的`不得申請。

另駐紮本市的現役軍人,在本市無房即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

二、新餘市公租房資格稽核程式

1、申報。已分配到房源的登記家庭需提供以下資料並上傳至網上報名系統中。

⑴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

⑵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需填報配偶情況並提供婚姻狀況證明(配偶需作為共同申請人共同計算家庭收入及住房面積)。

⑶不具備本市中心城區居民戶籍人員需提供就業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或工商營業執照,外來務工人員還需提供居住證。

⑷其它需特殊說明情況的證明材料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需本人如實填報家庭收入、資產、住房狀況等證明材料,提交書面授權書,宣告同意稽核機關調查核實其住房和資產等情況。

2、初審。社群居委會應當通過組織入戶調查、查檔取證、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進行初審,對申請家庭收入、住房狀況和工作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初審合格的,集中在戶口所在地社群或務工地所屬轄區居委會公示5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理由不成立的,上報各街道辦事處;初審不合格的,及時通知申請人並說明原由。

3、複審。各街道辦事處應當通過實地調查對申報情況進行復審,複審合格的,將申請家庭情況公示5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理由不成立的,予以核准上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複審不合格的,及時通知申請人並說明原由。

4、核准。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對上報材料進行查驗,材料齊全、符合申請條件的,在相關網站及媒體予以公示7日,並建立相關檔案。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及時通知申請人並說明原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