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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調解工作經驗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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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來,咸豐縣十分重視人民調解工作,實施五個“推行”,創新工作機制,以“組織機構網路化,制度建設規範化,調解隊伍業務化,工作措施創新化,調解結果滿意化”為工作目標,全面加強了人民調解工作,取得了明顯效果。人民調解已成為全縣廣大人民群眾解決糾紛的首選方式,為全縣的社會穩定築牢了第一道防線,促進了和諧咸豐的健康發展。這五個“推行”是:

人民調解工作經驗總結

一、推行持證上崗,培養高素質民調隊伍

為培養和造就一支懂法律、懂政策,熱愛人民調解工作,熟悉工作程式和技巧的高素質人民調解員隊伍,該縣在工作中推行“持證上崗、亮證調解”的工作模式。自2003年以來,全縣共舉辦人民調解員業務培訓班256期,培訓人員達3萬人次,在鄉鎮,每月堅持一次業務培訓學習制度,著力提高調解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全縣,每年對人民調解員進行一次業務知識考試,檢驗每一個人民調解員在學習和工作實踐中的業務知識水平,並對每個調解員的政治思想、組織能力、綜合協調能力等進行考核,嚴把“入口”關,對考試考核合格的人民調解員擇優聘用,頒發《人民調解員資格證書》。通過嚴格認真地考試考核,全縣5229名人民調解員,有3560名調解員獲得了《人民調解員資格證書》。有的人民調解員是通過兩次以上培訓考試合格後才取得資格。

二、推行“大調解”模式,形成民調工作大網路

根據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需要,該縣推行大調解工作模式,建立健全了全縣的民調工作網路。一是縣鄉各級政府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相應所有的縣直、鄉直部門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民調工作領導小組,做到主管單位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及時調處化解,互不推諉扯皮,並制定了民間糾紛調處工作預案,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改變了過去那種“調處民間糾紛就是司法行政部門的事”的錯誤觀念。20xx年,丁寨司法所共受理56起民間糾紛,其中有38起是由司法所與有關部門配合解決的,有效的緩解了司法行政部門基層人力不足的矛盾。二是加強基層調解組織建設。為了加強村級組織建設,各鄉鎮將年富力強、文化水平較高的人員選拔調整充實到調解主任位置上,全縣共選拔充實調解主任211名,其中縣直單位27名,鄉鎮184名。三是建立健全資訊網路。建立起了民調工作三級網路,成立糾紛資訊網點5229個,選配糾紛資訊員5229名,形成了縱橫交錯的糾紛資訊反饋網路,及時捕捉糾紛資訊,避免重大糾紛反饋不及時導致矛盾激化的現象發生。四是抓好聯防聯調。與重慶市黔江區、恩施州的利川市、恩施市、宣恩縣、來鳳縣等邊界地區建立聯調組織13個,經常開展聯防聯調工作。重慶市黔江區的舟白鎮與朝陽寺鎮每年召開一次聯席會議,雙方委派的調解員常年集中辦公,共商民調工作。

三、推行“信訪工作日”和“工作例會”制度,建立糾紛排查網路體系

為及時發現矛盾,掌握一線糾紛基本情況,該縣推行“信訪接待日”和“月工作例會制”兩大措施,建立起了糾紛排查網路體系。一是建立健全了信訪工作制度。一方面,縣司法局在縣信訪局成立了涉法信訪接待室,充分發揮律師作用,制定了比較完善的律師參與信訪工作制度。另一方面在局機關設立了高規格的信訪接待室,確定專人從事信訪接待工作,局班子成員實行每月兩次信訪接待日活動。並按期到基層所參與信訪接待工作,及時掌握基層矛盾糾紛動向。二是實行月工作例會制。每月召開一次矛盾糾紛排查分析總結會議,對發生的矛盾糾紛進行分門別類,集中研究重大疑難糾紛解決辦法,並在每季度形成一次綜合分析報告,把任務分解各調委會主任、委員,實行包部門、包村、包片、包戶工作責任制,做到事事有迴音,件件有著落。

四、推行目標責任管理,建立民調長效機制

一是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屬地管理、歸口調處”的原則,把人民調解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目標管理中,將人民調解的組織建設、調解庭(室)的規範化建設、調解員待遇、報酬、調解率、成功率等納入年終考核內容。縣委、縣政府明確規定,這項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門單獨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報縣委政法委,記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評得分,有力的促進了司法行政部門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和管理。二是對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實行工作與獎懲直接掛鉤的管理機制,即書記和主任每月必須由司法所長簽字後,鄉鎮才予以發放工資,對不重視或人民調解工作不力的同志當年不得評優表模。

五、推行“庭式”調解,提高調解成功率

科學合理的工作方法和較高的調解藝術,是化解矛盾糾紛的“金鑰匙”。近年來,該縣探索出了一條“制定預案,主動介入,庭式調解,法理結合”工作模式,有效的提高了民間糾紛的調處成功率。制定預案就是預先制訂科學的調解工作預案。主動介入就是司法行政部門主動為黨委、政府當好參謀,民調工作人員對已發生的糾紛主動上門,瞭解情況,調查處理,防止矛盾激化。庭式調解就是全縣所有的鄉鎮、街道調委會和大多數的村級調委會專門設立了調解庭(室),按照民事法庭的樣式設有調解主持人、調解員、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席位,另設有旁聽席,體現了人民調解的公正性和嚴肅性。去年9月,在利鹹路(利川至咸豐)工程工地上,教師張某不看告示,進入施工工地,不小心被正在施工的挖掘機掛傷,因雙方均認為自恃有理而導致工程停工,交通阻斷的嚴重後果。黃金洞司法所受理後,進行了開庭調解,庭上座無虛席,旁聽人員達65人,最後調處成功,協議金額達3.8萬元。不僅及時化解了矛盾糾紛,還為雙方當事人和當地群眾上了一堂生動的法律知識課。法理結合就是在調解工作中把法律法規與人情世道,與地方習俗有機的結合,用法律分清是非,用習俗說服教育,擺事實、舉事例、講道理,使當事人在明白法律政策的基礎上知道什麼是對、什麼是錯,從而化解矛盾糾紛。自20xx年以來,全縣共調解各類矛盾糾紛5486起,調處成功5376起,成功率達98%,防止民轉刑案件256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