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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委信訪局上半年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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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我局在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正確領導下,在上級信訪部門的幫助指導下,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一系列信訪工作部署,圍繞門前“好起來”和信訪流量“降下來”兩大目標,結合全省信訪系統開展“走、解、樹”活動和“百日雙千案攻堅戰”活動,創新活動載體,開展了“千人化百案”活動,堅持一手抓依法按政策及時解決群眾合理訴求,一手抓規範信訪秩序,依法處置違法行為,及時有效地化解了一批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信訪突出問題,為全縣和諧穩定創造了良好的社會政治環境。

縣委信訪局上半年工作總結

一、信訪流量

今年上半年,群眾到縣及縣以上來信來訪共計950件(人)次。比去年同期829件(人)次上升14.6%。其中來信38件,來訪166批912人次。

反映的主要問題:

1、個別村佔地補償、土地分紅等問題;

2、個別企業拖欠工程款、影響周邊環境等問題;

3、部分村揭舉村幹部違法亂紀等問題;

4、涉農人員要求落實待遇等問題;

5、企業改制引發的問題;

6、法院判決執行問題。

二、主要做法

(一)深入推進領導幹部接訪下訪,做到“三個帶頭”

今年以來,我縣按照全省信訪系統開展“走群眾路線、解百姓憂難、樹信訪新風”活動要求,開展領導幹部接訪下訪活動,積極推動“走、解、樹”主題活動到一線。

1、領導帶頭接訪。

在全縣積極開展三級幹部大接訪活動,進一步加大接訪頻率和密度,縣四套班子領導兩人一組輪流每天在信訪服務中心接待大廳接待信訪群眾,重要敏感時期,無節假日每天輪流到信訪大廳坐班接訪。各鄉鎮、各單位和各村幹部隨時隨地接待上訪群眾。上半年,縣領導共接待來訪群眾61批325人次。

2、領導帶頭下訪。

轉變工作作風,變群眾上訪為幹部下訪,各級各部門領導帶頭深入到基層一線,訪民生、知民情、解民事,使一批信訪難題在幹部的真誠中得到了有效化解。

3、領導帶頭包案。

對排查出的重點疑難信訪案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包抓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四包一”機制,做到“五個一”【即一名包案領導、一個工作班子、一套化解方案、一份會議紀要、一套穩控措施】,包鄉鎮或包案的縣領導對所包案件一包到底,確保案結事了、息訴罷訪。

(二)切實加強源頭預防,堅持“三個到位”

1、排查到位。

依託313工作平臺健全了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網格體系,將矛盾糾紛排查的觸角延伸到了村組(社群),甚至是各家各戶,堅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全方位、常態化排查,排查工作實行半月一查、一月一報。重大活動和重大節日期間實行日排查、日報告,排查情況以鄉鎮和系統黨委統一上報縣信訪聯席辦,建立工作臺賬,認真梳理分析,做到了情況明、底數清。

2、解決到位。

堅持以“事要解決”為核心,按照“群眾有理推定、幹部有責推定、問題有解推定、基層可解推定”的思路,窮盡一切辦法,全力解決群眾的合理訴求和實際困難。對訴求合理的一次性解決到位;對確有實際困難的幫扶救助到位;對訴求不合理的'教育疏導到位,特別是沒有政策依據的旗幟鮮明的告知當事人,絕不模稜兩可,絕不亂開口子;對纏訪鬧訪違反法律的依法處理到位。

3、穩控到位。

對重點信訪人員,尤其在重大會議和重大活動期間,採取一組盯一人,24小時死看硬守,確保信訪人不出視線。

(三)開展“千人化百案”活動,實行“四個明確”

為深化全省開展的“百日雙千案攻堅戰”和全市開展的“萬人化千案”信訪事項集中調處活動。20xx年4月20日至10月31日在全縣開展了“千人化百案”活動。

1、明確包處責任。

針對“案結事不了、息訴不罷訪”等信訪突出問題,堅持“一案十人”,每個信訪案件由一名縣處級領導、一名鄉科級幹部、一名村(社群)幹部、一名公安幹警、一名人大代表、一名政協委員、一名律師、一名心理醫生、一名上訪人親屬、一名德高望重的和事佬包案,實行“五包”【即包掌握情況、包解決問題、包教育轉化、包穩控管理、包依法處理】責任制,做到包處到位、責任到位。

2、明確化解時限。

對中央、省、市交辦的和各鄉鎮、各單位自查的信訪案件,逐案落實責任,認真分析定性,找準突破口,制定化解方案,要求7月底前全部化解,實現“清倉見底”,做到“案結事了”。

3、明確結案標準。

嚴格按照省、市規定的結案標準,針對非涉法涉訴案件中息訴罷訪案件、未息訴罷訪案件和涉法涉訴案件中已解決到位仍不息訴罷訪案件、未能執行到位的案件四種情況進一步明確了結案標準,縣聯席辦依據責任單位按規定報送的結案材料予以銷案。

4、明確督促落實。

我縣推行三考【考進度、考效果、考責任】,確保活動取得實效。一是考進度,成立了信訪工作督導組,對各鄉鎮、各單位開展活動情況、案件辦理進展情況進行督查督導,對信訪事項調處工作實行半月一排隊,一月一通報,促進案件按期全部解決。二是考效果,案件辦結後,嚴格按照省市結案標準,核查辦理結案效果,予以銷案。三是考責任,包鄉鎮或包案的縣領導對所包案件定期向縣主要領導彙報進展情況,進一步壓實了領導包抓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