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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專業合作社信訪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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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農民專業合作社信訪工作總結

農民專業合作社信訪工作總結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頒佈實施以來,全縣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認真學習和貫徹,依法履行管理職能,發展和規範農民專業合作社,進一步豐富完善了農村經營體制,提高了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有效促進了農民增收,為構建農村和諧社會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基本情況

自**年至**年11月底,**縣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由112家發展至384家,其中工商註冊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372家,民政局註冊登記的協會12家。全部合作社擁有註冊資金由880萬元發展至365000萬元,入社社員由最初的3299人發展至135950人,輻射帶動農戶由最初的3500戶發展至 7。3萬戶,涉及19個鄉鎮313個行政村。

二、工作開展情況

(一)強化宣傳培訓,營造良好氛圍

合作社法出臺後,我們充分認識到學習宣傳工作的重要性,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確保法律的貫徹實施。一是狠抓內部學習培訓,提高自身素質。在農業系統內部通過自學及集中培訓等形式,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規進行強化學習,使全體幹部職工的法律意識進一步增強;二是積極組織合作社相關人員20多人蔘加省級市級政府組織的培訓學習,提高了工作人員的法律水平;三是組織鄉鎮農業辦業務骨幹20餘人參加《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培訓學習,四是通過“三下鄉”和普法宣傳活動宣傳培訓。幾年來,共組織專題諮詢12場次,出動宣傳人員60多人次,發放宣傳材料2萬多份,張貼標語、懸掛橫幅100多條,解答群眾諮詢 1200人次,受宣傳農民群眾達到35000人次,宣傳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為法律的順利實施打下了堅實基礎。

(二)積極培樹典型,把握髮展重點

近年來,**縣積極培樹典型,對10餘個有較高知名度、有自主品牌、有規模和實力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通過電視媒體、印發宣傳資料、實地進行觀摩、開展經驗交流等多種方式方法進行廣泛宣傳,讓人民群眾真正認識和了解成立或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益處,使合作組織的建設變推動為主動。在辦社思路上,把握合作社發展原則。一是堅持以家庭承包經營為辦社基礎。農民加入合作社,入社自願,退社自由,不改變家庭承包關係,不影響生產經營自主權。二是堅持以產業為基礎。緊緊圍繞我縣小棗、畜禽等特色主導產業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不但可以依託合作社做大做強,而且可以使農民專業合作社成為農業主導產業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三是堅持多形式並存。在發展合作經濟組織的過程中,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注重特色,不強求一種模式。在形式上可以是專業從事生產加工或銷售的,也可以是產、加、銷一體化的;內容上可以是農產品生產經營的,也可以是進行科技服務或經營生產資料的。在發展過程中,既要積極穩妥地推進,又要防止急於求成,可以邊發展邊完善,以完善促發展。

(三)搞好規範指導,實施動態管理

在實際工作中,堅持“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以強化規範化建設,完善依法設立、管理民主、操作規範的執行機制為重點,對已建立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按照“嚴格標準,突出重點,注重實效”的要求,著力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規範化建設,每年在確定的全縣專業合作組織中開展建立活動,對達標的單位確定為全縣的示範單位,實行動態管理,對達標的專業合作組織實行一年一複查,根據發展情況給予保留或摘牌。同時,為鼓勵合作社發展,**縣先後制定出臺了《關於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有關規定》和《關於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實施意見》,完善各項管理機制,以及協調各方面的關係等,支援合作社的健康發展。

三、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扶持措施

為加快全縣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壯大農村經濟和促進農民增收,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如下政策規定。

(一)方便登記註冊。對具備企業法人條件、開展營利性經營活動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到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手續,取得企業法人資格,工商部門要熱情服務,依法依規及時給予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對具備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條件、不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到縣民政部門進行登記,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民政部門要儘量簡化手續,提高辦事效率,加快辦理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登記手續。

(二)落實稅收優惠政策。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銷售自產的農產品,享受免徵增zhí shuì的稅收優惠政策。對其自產自銷農業產品以及經其分級、加工、包裝、加註品牌商標等的農產品免徵增zhí shuì。對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產品初加工取得的收入,免徵或者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其為農業生產提供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其技術服務或勞務收入免徵營業稅。

(三)搞好金融信貸服務。縣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要進一步改善對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信貸服務,簡化審批手續。對符合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及其社(會)員優先給予信貸資金支援,對市場前景好、帶動能力強的專案,適當放寬擔保抵押條件,並給予利率優惠。面向農戶的小額貸款,優先滿足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社(會)員需要。

(四)加大技術支援力度。鼓勵現職農技人員受聘或離崗參加到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三年內保留基本工資和福利待遇,視同在職人員,給予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享受職稱評定和工資調整。

(五)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建設專案。對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從事的農業開發、科技推廣、農產品基地建設等專案,在符合國家專案政策的前提下,在土地、資金、技術、人才等方面給予支援和幫助。

(六)依法保護合法權益。依法保護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財產權、智慧財產權、自主經營權和其他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平調其財產,干擾其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其正常經營活動。對違反法律規定,侵犯其成員權益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七)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進行攤派和組織集資。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有權拒絕除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各種收費。有關部門向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提供生產、技術、資訊、保險等服務,必須堅持自願原則,不得強行收取服務費。

四、取得的成效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頒佈實施以來,**縣始終堅持把實施好《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作為促進農村發展和農民增收的重要工作,制定措施,狠抓落實,取得良好成效。

(一)發展速度較快。統計顯示,**年9月,**縣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工商局註冊229家,而截止到**年7月底在工商局註冊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打312家,1個月增幅達原來的138%。

(二)產業特色明顯。已註冊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主要集中在我縣農業產業優勢比較明顯的小棗業、畜禽養殖等方面。其中種植業合作社104家,畜牧養殖業合作社 24家,林業合作社4家,農機專業合作社11家。特別是棗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有90家,佔已成立合作社的28%,逐步形成了生產、加工、銷售為一體的棗產業鏈。2010年**縣明達禽業養殖專業合作社、**縣御封棗業專業合作社、**縣富民農業技術專業合作社被評為省級示範社;**縣誠信棗糧專業合作社等8 家合作社被評為市級示範社。合作社整體發展呈現出發展速度較快、領域不斷擴大、層次逐步提高的態勢,農民逐漸由鬆散的聯合逐步向較為緊密地合作轉變,由小批量、小規模經營向逐步建立專賣店、網上交易等新的流通業態轉變。

(三)農產品市場競爭力得到增強。近年來,我縣農民專業合作社注重打造品牌效應,先後湧現出一批知名品牌,如明達禽業養殖社的`“鳴達”牌柴雞蛋、高川樸寺社的“樸寺”牌小棗、誠信棗糧專業社的“雙發”牌小棗雜糧等。品牌的創立,不僅提高了農產品的產量和質量,促進了農業標準化建設,更增強了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