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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看我不是潘金蓮觀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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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為了討要一個說法,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用十年的青春,從風華正茂到體態臃腫,偏執的上訪伸冤,而拋棄了自己的生活,這樣的選擇真的是對的嗎?下面由本站小編為大家精帶來的觀看我不是潘金蓮觀後感,你會站在哪一方!

觀看我不是潘金蓮觀後感

【觀看我不是潘金蓮觀後感一】

影片中的故事情節比較簡單:江西某地有個農婦叫李雪蓮,丈夫是城裡國營企業的工人,單位將要分房,因夫妻倆人在農村老家有住房不能分,李雪蓮就想出個主意,跟丈夫假離婚,想在丈夫分到房子後再復婚。

可是與丈夫離婚分到房子後,丈夫卻不願意與她再復婚,另外娶了個女人為妻。李雪蓮咽不下這口氣,就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定他們夫妻的離婚是假離婚,然後她與丈夫再結婚,結婚後再離婚。但法院因其要求荒唐,開庭審理後駁回了她的訴求。李雪蓮於是一層層地往上告狀,從找法院院長到找縣長又到市政府門口跪訪。後被公安機關以擾亂秩序治安拘留。

拘留後,李雪蓮打消上訪念頭。只是想讓前夫向她說一聲假離婚時是他騙了她。但在找前夫理論時,被前夫揭出了李雪蓮結婚時不是處女的醜事,前夫罵她是潘金蓮。李雪蓮為了辨明自己不是潘金蓮(李認為她是婚前出軌,潘金蓮是婚後出軌,性質不同。)於是進京上訪,在她的同學,一個大賓館的廚師的幫助下,她攔住了某位國家領進行告狀,國家領在全國人代會代表討論時對此事進行嚴厲批評,後市長縣長法院院長皆被撤職。但李認為仍未解決她被前夫說是潘金蓮的事,還是上訪不已,地方為了維穩,十幾年來做出了很多讓人啼笑皆非的事情。

整部影片看似荒唐不經,但卻是近幾年信訪工作的真實寫照。

我從事法律工作多年,試著從法律角度分析李雪蓮信訪訴求的對錯。李雪蓮的第一個信訪訴求,是要認定夫妻倆為單位分房的離婚是假離婚。其實她所謂的假在於夫妻兩人以後要分開生活是假,而辦離婚卻是真的。《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這條規定很明確,如果夫妻雙方已經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後,只要雙方自願,即可辦理離婚。所以,婚姻登記機關只要審查男女雙方當時離婚是否自願即可。

而在辦理離婚當時,李雪蓮為了分到房子,離婚目的很明確,她當時肯定對自己的離婚行為是自願的,並在婚姻登記處向登記員明確表示過,所以登記員在審查完他們提供的其它必需材料後,給他們辦的離婚手續完全是恰當的,沒有任何問題。法院駁回李雪蓮的訴求也是正確的。

有問題的是李雪蓮夫妻兩人在離婚前有個約定,即離婚後分到房子即馬上結婚。這是一種口頭契約。離婚後李雪蓮丈夫不願再跟她復婚,是違約行為,但這種違約是屬於道德範疇的,政府根本無權干涉,如政府要想在裡面有所作為,也最多是動員人民調解組織進行調解勸說,但當事人執意不肯接受調解,政府也無計可施,並無行政管轄權。

李雪蓮的第二個訴求,是要求政府判明前夫講她是潘金蓮這句話的對錯。這句話是其前夫對她的個人評價。任何人都可對別人進行評價,評價可分為內心不表露的評價和語言表達的評價。內心不表露的評價屬思想性的,任何組織和個人都無法干涉和干預;而語言表達的評價如不涉及侮辱和誹謗他人,也屬於個人自由,即使評價不準確,也是雙方當事人自己溝通解決的問題。如果語言評價涉及侮辱和誹謗,那麼也是民事自訴範圍的問題,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政府無法也無權去幫助李雪蓮去判明這句話的對錯。

可李雪蓮在上訪過程中,將上述兩個訴求都歸結於政府不作為和亂作為。按理說,對於李雪蓮的上訪訴求,政府完全可以置之不理。可在影片中,各級政府卻被深深捲入其中。

為什麼?因為在影片中,政府做錯了兩件事。

一是讓信訪工作中擔負維穩職能。我國現有的信訪體制中,信訪部門和基層政府在處理信訪事項時,往往還要擔負維穩職能。

這種維穩職能,正如電影中所描述的,就是要保證在各級政府召開大會或者其它重要活動期間,要將信訪人控制在當地,不得上行,給上級添亂。

承擔維穩職能,給基層信訪部門和基層政府帶來無窮煩惱。於是,重要節點對信訪人的看牢盯死,成了基層政府常態化的工作。

在電影裡,為了看牢盯死李雪蓮,基層幹部在李雪蓮家門口二十四小時進行值守,且不要說行為的決定者和執行者在其中要承擔的法律風險(此行為接近非法拘禁他人),這之間的辛苦和工作的難度也可想而知。一則人看人是很困難的,警察在押解罪犯過程中都常出現脫逃事件,而大部份基層幹部未經過專門訓練,且沒有專用場地,這個工作難度可想而知。二則有些重要活動耗時又久長,基層幹部一邊要不耽誤自己所分管的工作,一邊要去做長時間的看管人的工作,經常搞得人身心疲憊。

信訪工作的正確職能,我想有以下四點:一是要保證老百姓有意見和建議可以方便和快捷地進行投訴,並得到重視;二是每有投訴必得回覆;三是要建立科學公正透明辦理結果的評判體系;四是要向群眾宣傳信訪程式,規勸少數人非理性非正常上訪行為。唯獨不能有維穩任務。信訪工作脫離維穩模式是法制化的要求。

以影片中李雪蓮上訪事項為例,我們可以看到,當地政府應該做到的四點任何一點都沒有做。信訪投訴不方便,李雪蓮投訴要坐著船、帶著土特產大老遠的到主審法官家中請求解決,投訴成本很高; 投訴沒有得到書面回覆,有一次反讓法院喝醉酒的辦公室主任推倒在地;沒有一個好的科學的評判體系,如組織群眾公開評議或聽證,這種既可讓群眾參與,又可讓李雪蓮服氣的評判體系,如當時有所使用,則以李雪蓮這種性格,就絕對不會再上行信訪;沒有人向其指出她上訪的程式有問題,影片中自李雪蓮北京上訪成功後,各級幹部只有哄著她的人,再沒有規勸她的人。

地方政府卻做了最不該做的事,就是維穩,何謂維穩?維穩就是看人,看住李雪蓮不讓她去上訪。

這種維穩有效果嗎?我覺得沒有任何效果,一方面,由於這種維穩,北京等地方重要節點,象李雪蓮這樣的上訪人反而越維越多,這與維穩本意的要減少信訪人上行人數目的背道而馳;另一方面,對於李雪蓮之類的信訪人而言,穩控產生的暗示效應非常巨大,暗示一、政府怕你上行,他們心裡有鬼;暗示二、政府怕你上行,你可去敲政府竹槓。

維穩不但對讓上訪人息訪沒有效果,反而對信訪法制化產生巨大的破壞。

二是讓領導做了信訪事項的最終裁定者。對於目前我國信訪形勢而言,當務之急是建立更完善更科學的對信訪辦理結果的評判體系,這個評判體系必須要讓信訪人、辦理單位、群眾三方滿意,要做到三方滿意,讓評判體系更透明是重要途徑,而透明的本質是主動把評判工作置於群眾監督之下。

設想,如果李雪蓮的事情,組織一幫老百姓來評理,李雪蓮至不至於勞心傷神地一級級去上訪?

但李雪蓮的事情,對她信訪事項的評定者卻是各級領導,這就大錯特錯。要知道,首先領導並不專業,其次領導對問題真相瞭解不多。

不能說各級領導對李雪蓮的事情不熱心,縣長法院院長親自去李雪蓮家中做工作,市長到李雪蓮家中請她吃飯,但結果卻是越幫越忙。

我認為領導幹部對信訪工作的重視應該建立在巨集觀上,不建議讓領導過於關注具體信訪件,領導所應該做的工作,是指導建立嚴格有序的信訪事項督查檢查體系,推動所管轄範圍裡每一件信訪事項能得到公正、合法的處理。而不是親自去管司法所長、派出所長、法庭庭長們管的小事。但我國目前很多領導骨子裡還有包青天情結,喜歡去斷案,喜歡去評判,雖然他懂得並不多。有誰會相信一個縣長判案比基層法官更專業?

且領導來做信訪裁定,會鼓勵信訪人拋棄法定評判體系,去層層上行找“清官”。一旦哪級官員作出不利於他們的決定,就馬上會被他們認定是昏官,再往上找更大的官做裁定。在這個過程中,法治慢慢變為人治。

害了李雪蓮的是誰,是那些領導。其中那個國家領所起的作用最大。在影片中,那個國家領對李雪蓮的事不分青紅皁白的批評,雖然聽去好像每句話都對,但卻使李雪蓮的無理訪迅速合理化,也使李雪蓮將人生中最寶貴的十年時間,花在毫無意義的上訪裡。

本應該由老百姓來評理的事,卻要讓國家領來評,這事不出妖孽才怪。

李雪蓮最終就成了妖,好在後來她前夫死後,她在上吊時,被承包果園的老農一句話點醒,不然這個妖不知還要鬧出多大的事?

看完這部電影,我對這部電影評價很高。這部電影最好的地方,不是馮小剛導演水平之高,也不是范冰冰演技之好,而是客觀地切取了當前信訪體制下的一個標本,並不加評論地展現在每一個觀眾面前,讓觀眾自己去思考其中存在的問題,這才是最了不起的。

【觀看我不是潘金蓮觀後感二】

感謝著名導演馮小剛給了我一個單筒望遠鏡,讓我看到肉眼看不到的.各級政府官員害怕上訪、千方百計阻撓上訪,而不去深入民情、瞭解民意,解決問題的官場現形記。我不知道這是個別現象還是普遍現象,我也不想知道,因為我知道了也沒用。

表面看故事裡除了有些“渾不吝”或者說有些“軸”的李雪蓮的前夫秦玉河一個人以外,所有人都很冤枉。各級政府官員都為了做好工作為了保一方平安為了不給上級領導添麻煩努力著勤勞著敬業著,顧不上休息顧不上吃飯連如廁都在思考討論工作。可結果卻把一個簡單的離婚事件上升為複雜的公共事件,進而演化為政治事故。為什麼呢?歸根結底還是出發點沒有落在老百姓身上。

馮導的作品我一直認為突出幽默,在影片《我不是潘金蓮》裡,我似乎沒找到幽默。看了馮導的影片總結,我知道自己還是淺了點。馮導說:“幽默分三種:一種是語言的幽默,一種是事情的幽默,第三種是背後道理的幽默。《我不是潘金蓮》就是第三種。”如果真像馮導說的那樣事情背後道理的幽默,我在幽默中卻無論如何也笑不起來,不僅笑不起來,而且越看越生氣。這些公務員怎麼能這樣對待給他們吃給他們喝的老百姓呢?噯!我的思想這不是挺有深度嗎?

大概因為劉震雲是馮導的鐵哥們兒,所以馮導才會每每都用劉震雲的小說。可劉震雲選的這個題材自根就不合情理,如果說劉震雲是身在此山中,那麼馮導也看不出來就不對了,按說馮導不會不聰明到這個地步,可能是馮導太注重鐵哥們兒的關係。影片開始李雪蓮提著臘肉到法官王公道家說前幾年辦的離婚是假的,原因是她們倆口子想通過假離婚能多分一套房子,請法官王公道證明。王公道心平氣和地問當時在法庭上你們倆口子是不是說感情不合、是不是說過不到一塊。李雪蓮說是說了。王公道說那就是真的,就是真離婚,怎麼會是假的呢。接著王公道反覆強調法院辦的案子是正確的,不能說改就改的,如果你非要說是假離婚,那只有上訴。王公道按法律程式辦案沒有錯。如果說李雪蓮自根就是個不懂法的農民,那麼她在10多年上訴道路上應該學到最初級的法律知識,怎麼會一而再、再而三沒完沒了地以一個始終不懂法的農民面貌出現呢?結尾把秦玉河安排“死”了既顯得劉震雲不太厚道又顯牽強,難道就找不出比這個句號更好的句號嗎?李雪蓮沒有對秦玉河的死而歡天喜地應該出於曾在一個床上睡過覺,可李雪蓮卻說他死了我還去告誰呀,就更牽強了。逆向思維,或許劉震雲是有意為之,旨在影射部分上訪無理取鬧。

謝天謝地,李雪蓮終於迴歸正常人的正常生活。可我不知怎麼回事,有一種比不正常的10多年上訴生活還不正常的感覺。是突然180度大轉彎打輪太猛,還是對李雪蓮不正常的10多年上訴生活習以為常;是突然卸下沉重的包袱,還是和李雪蓮一起沒有了鬥爭物件無所適從;是突然被鬧鈴吵了周公,還是高鐵慣性需要一段時間才會馬駐風停。不去管她了,沒事去看看李雪蓮在北京火車站對面開的小吃店,喝一碗李雪蓮親手做的牛骨湯、聽李雪蓮解釋假離婚的真正目的是生二胎,儘管已經沒有意義又畫蛇添足。只算是對馮導和劉震雲的回報。

馮導嚴謹,只讓“範爺”露了個後脊樑,估計會有人掃興。我宣告我不是奔著潘金蓮三個字去的很有此地無銀三百兩之嫌,還是不宣告的好。

馮導引用主席在文藝座談會上的講話,表示文藝不能做市場的奴隸,要深入生活,拍出無愧於時代的作品。“我相信《我不是潘金蓮》是可以對市場形成引導的作品,是經得住歷史檢驗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