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合同即貨物運輸合同,是指當事人為完成一定數量的貨運任務,約定承運人使用約定的運輸工具,在約定的時間內,將託運人的貨物運送到約定地點交由收貨人收貨並收取一定運費而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關於貨運合同承運人的免責事由有哪些呢?下文小編就給大家介紹其內容。
一、貨運合同承運人的免責事由
我國法律在規定承運人的損害賠償責任的同時,也明確了承運人的法定免責事由,以過失為承運人責任構成要件,並由承運人負舉證責任。在實踐中,承運人舉證責任不能免除,承運人無法證明其無過錯的,推定其有過錯,在責任後果上與無過錯責任並無區別。
在下列情況下,即使貨物發生了毀損、滅失的事實,承運人也可以免除責任。
1、不可抗力
即無法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海嘯等自然災害。不可抗力作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法定免責條件,也同樣適用於貨物運輸合同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情形;
2、貨物的自然屬性或合理損耗
貨物的自然性質是指貨物的內在屬性。由貨物的成分、品質決定,並使貨物呈現出不同的特性。如液體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自然揮發等。屬於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因貨物自然特性和運輸特性不可避免的合理損耗所造成的貨物的毀損、滅失,與承運人的運輸行為沒有關係,所以不應當由承運人承擔責任;
3、託運人、收貨人的過錯
將危險物品按照普通物品包裝等屬於託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貨物的毀損、滅失,與承運人的運輸行為無關,所以也不應當由承運人承擔責任。
二、貨運合同的特徵
貨運合同為運輸合同的一種,除具有運輸合同的一般特徵外,還具有如下重要特徵:
1、貨運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貨運合同由託運人與承運人雙方訂立,託運人與承運人為合同的當事人,但託運人既可以為自己的利益託運貨物,也可以為第三人的利益託運貨物。託運人既可自己為收貨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為收貨人。在第三人為收貨人的情況下,收貨人雖不是訂立合同的當事人,但卻是合同的利害關係人。在此情況下的貨運合同即屬於為第三人 利益訂立的合同。
2、貨運合同以將貨物交付給收貨人為履行完畢。貨運合同與客運合同一樣,均是以承運人的運輸行為為標的。但是,客運合同中承運人將旅客運輸到目的地義務即履行完畢;而貨運合同中,承運人將貨物運輸到目的地,其義務並不能完結,只有將貨 物交付給收貨人後,其義務才告履行完畢。
3、貨運合同為諾成性合同。貨運合同一般以託運人提出運輸貨物的請求為要約,承運人同意運輸為承諾,合同即告成立。因此,貨運合同為諾成性合同。
拓展閱讀:貨運合同範本
甲方:(委託方)
乙方:(承運方)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此運輸協議,現就如下事項進行約定,由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委託乙方承接公路貨物運輸,乙方須安全、準時、完整地將承運貨物送到甲方指定地點,並交給定收件人。
二、甲方應提前六個小時向乙方提出用車計劃,乙方應在指定的時間將適合噸位或方位的車輛派發指定地點裝貨,乙方安排裝貨的車輛應符合裝載要求,貨箱應保持清潔,裝載後要求裝載牢固,遮蓋嚴密。
三、委託運輸貨物的品種、數量、價值、目的地、收貨單位(或個人),以甲方開出的產品出庫單及運輸協議為依據,裝貨時雙方當事人應在場點件交接,乙方在確認貨物包裝完好無損,件數準確無誤的前提下簽字。
四、運費支付方式:現付( )、貨到付款( )、月結、( )
五、違約責任:
a)甲方委託乙方購買貨物保險,保險率為3‰、在運輸途中如發生意外(交通事故、火災等),乙方應根據甲方實際的投保金額做出賠償,甲方僅協助乙方向保險公司索賠。
b)貨物到達目的地如出現丟失、淋溼、及其損壞等情況應在確認後由送貨駕駛員簽字認可,甲方將此確認貨運問題單傳真給乙方,乙方應賠償。
c)乙方承運貨物必須準時到達目的地,並送貨上門,如果貨運期延誤3天以上(從乙方收裝貨物時間算起),而導致甲方收貨方退貨及索賠,其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d)貨物到達目的地,乙方應在第一時間將甲方貨物送到收貨方,不得以其它原因暫扣所承運的貨物。若暫扣所承運的貨物,導致甲方收貨方延誤收貨而索賠,則乙方須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
六、經雙方友好協議特定運費如下:
深圳至上海按元/件、深圳至蘇州按元/件。
七、乙方(深圳)至:上海、蘇州到達時間為天、特殊情況除外(按出庫單日期為準)。
八、甲方必須出具有效的出貨證明、送貨單等。給乙方(法律規範內)
九、甲、乙雙方在履行公路貨物運輸中產生的糾紛,應及時友好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後可直接向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有效期為年月日至年月日,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經辦人: 經辦人:
電話:
簽約地: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