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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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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買賣承包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買賣承包合同

甲方(發包方):

現地址:

乙方(承包方):

現住址:

身份證號碼:

為了提高魚塘經濟效益,甲方經研究決定,將魚塘進行發包,本著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位於xx魚塘共計30畝交給乙方承殖,魚塘路邊自建房屋8間及場地交給乙方經營農家樂,承包魚塘合同範本。

第二條 承包期限為 伍 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承包金額和交納方法:實行先交承包款後使用原則,魚塘每年承包金額為xx,每年的承包金應於當年xx月xx日前一次性交納完畢。

第四條 在承包期間,乙方所承包魚塘用電須服從電管站管理,要安全用電,開戶、電力裝置安裝、材料費用以及魚塘用電電費由乙方全權負責。如發生一切事故,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第五條 魚塘用途

1、甲方提供魚塘給乙方承包經營,乙方必須按規定養殖水產物,不允許隨意改變其使用用途和破壞魚塘,期滿後按原貌交還給甲方(包括塘基修復)。

2、乙方養魚、新放魚苗、看管魚塘(或河道、水庫、湖面)的費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撈魚時,嚴禁使用電魚、毒魚、炸魚等危險辦法。

第六條 在承包期內,乙方經甲方同意需在塘基建設建築物或種植農作物,期滿後應拆除搬遷或停止耕作,若新承包者願意受讓,可繼續保留,但絕不允許前者保留使用,否則甲方有權僱請民工,所需一切費用,仍要乙方支付。

第七條 乙方承包的只是魚塘的水面,魚塘基面使用權仍屬甲方,乙方只能作暫時使用。在承包期內,因國家建設或者鄉鎮需要徵用土地時,甲乙雙方應無條件服從,本合同同時解除。徵地單位按徵用土地的有關規定予以補償,青苗費、土地補償費和其他補償費歸甲方。乙方在接通知30日內必須交出魚塘,乙方應繳的承包款則按發出通知當日減收一個月計算。如乙方接通知30天后未交出魚塘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不作任何補償。 乙方施工的建築物要在承包期滿後10天由乙方自行拆遷,逾期不處理的則歸甲方所有。如需修築塘基的由乙方自行維修整治,但承包期滿後不得拆除,甲方不作任何經濟補償。

第八條 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時,甲方應及時提供抽水機給乙方使用。如發生偷、毒、炸魚等情況,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處理。

第九條 乙方必須按合同所定期限繳納承包款,逾期15天未完成的,作自動退包處理,甲方有權沒收押金並終止合同,收回魚塘重新發包。

第十條 乙方在承包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無償收回發包的魚塘:

1、乙方擅自將承包的魚塘轉讓、轉租、轉包、轉借、或者以合作,聯營為名,實質是改變承包經營者的(若遇特殊情況經甲方批准並辦妥手續者除外);

2、乙方丟荒、丟耕、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承包魚塘的用途和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經營,經甲方勸阻無效,造成地力、生產力下降的;

3、乙方利用承包魚塘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4、乙方拖欠承包款(包括部分拖欠)達10天的;

5、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在承包期間,如要轉讓給他人承包,須經甲方同意才能轉讓。如乙方提前終止合同,必須完成全部承包款並經得甲方同意,才能終止合同,另甲方有權將押金沒收作為補償。其他有關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十一條 今後凡有遇河湧水質有問題或受到汙染,承包者不得以各種理由拒交承包款。合同期滿後,甲方如再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第九條

第十二條 風險責任:

1、農家樂屬於服務行業,所涉及的食品安全、衛生許可、稅務、工商等一切相關事項的辦理由乙方自行解決,涉及到的一切法律事務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2、在承包期間,乙方必須購買農業保險。否則一切事故、災害及人為造成的損失,及在承包期間所發生的一切生產經營費用(包括安全事故、保險金的購買和一切事故及災害造成的損失),債權和債務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承包款仍按承包合同規定繳交,但由於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災害造成乙方不能繼續履行合同,乙方應及時將不可抗力的事故以書面通知甲方,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三條 本合同實行抵押承包的原則,在簽訂合同時,乙方必須在10天內交納承包押金給甲方,即押金金額為xx,作為履約的保證。承包合同期滿,若乙方能履行合同,則甲方應退還抵押金給乙方(無息)。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合同。

2、乙方若中途退包,提前解除合同,視為違約,甲方將沒收乙方繳交的全部承包押金。

3、若拖欠承包款(包括部分拖欠)達10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沒收乙方繳交的承包押金,並無償收回發包的魚塘。

第十四條 糾紛的處理辦法:訴訟程式。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修改或解除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如願意繼續承包,應重新簽訂合同。

本合同自承包開始之日起生效,如甲方代表人發生變更,不得變更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