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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買賣合同集合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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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買賣合同9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關買賣合同集合9篇

買賣合同 篇1

1. 某房屋買賣合同規定,出賣人須於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證書》後150天內書面通知買受人,向某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申請房地產權屬轉移登記,出賣人和買受人共同辦理房產證,如買受人不能按法定期限領取《房地產權證》,從出賣人取得房地產《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證書》之日的第180天起,由出賣人向買受人承擔違約責任。實際情況是,出賣人於1998年9月28日領取了所建房屋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證書》。自該日起加上180天,就是到1999年3月26日,出賣人應當在此前為買受人辦理好所買賣房屋的過戶登記手續及《房地產權證》。實際上,直到20xx年7月16日,買受人仍未取得所買房屋的《房地產權證》。在這種情況下,當買受人請求出賣人辦理房屋所有權過戶登記手續及交付《房地產權證》時,出賣人可否以訴訟時效期間已經屆滿為由,拒絕辦理房屋所有權過戶登記手續,拒絕交付《房地產權證》

2.按照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三十五條和第一百三十八條等規定,出賣人移轉所售房屋的佔有和所有權為其主要義務。儘管買賣的房屋已經按照房屋買賣合同規定的日期交給了購房人佔有、使用,但這只是出賣人履行了移轉所售房屋佔有的義務,只要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屆滿時因出賣人的原因仍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場合,就屬於主給付義務不履行,構成違約,甚至是根本違約。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關於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時起算的規定,訴訟時效自合同規定的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期限屆滿的次日起算。據此觀點,上述案件中,出賣人有權援引訴訟時效已經完成的抗辯,拒絕辦理房屋所有權過戶登記手續,並拒絕交付《房地產權證》。

有的專家不贊同上述觀點,認為買賣的房屋已經按照合同規定的日期交給了購房人,就是出賣人履行了主給付義務,至於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只是出賣人未履行從給付義務。在主給付義務已經履行的情況下,從給付義務不得單獨適用訴訟時效,以真正發揮從給付義務使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最佳實現的功能。因而,在買賣的房屋已經按照合同規定的日期交給了受讓人的情況下,即使出讓人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自合同規定辦理的期限屆滿的次日開始計算已經超過了2年期間,受讓人也有權請求出賣人繼續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對此,筆者持不同意見。其原因在於: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三條等條文的規定,出賣人所承擔的主給付義務為移轉房屋的佔有,尤其是移轉房屋所有權。出賣人僅僅把房屋交給了受讓人,在合同規定的日期屆滿時尚未辦理房屋所有權的過戶登記手續,就是沒有履行移轉房屋所有權這個最重要的主給付義務,已經構成了違約,訴訟時效的期間應該起算。

有專家說,在實務中,由於種種原因,許多情況下是出賣人(基本上為發展商)故意拖延,致使房屋所有權的過戶登記手續遲遲未辦下來,同時因購房人(大多為小業主)的法律意識不強而往往未於訴訟時效期間內主張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按照訴訟時效完成處理這些問題,顯然使已經交足了房價款的小業主遭受了重大損失。實際上,小業主恰恰值得同情,進而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若保護,就不應認為上述案型中小業主關於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請求權已經罹於訴訟時效。

就我個人而言,也十分同情小業主,但仍然痛苦地堅持上述案型中小業主關於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請求權已經罹於訴訟時效的觀點。其道理在於:其一,小業主完全有機會、有能力及時向發展商主張辦理過戶登記手續,造成訴訟時效中斷,從而使其債權得到法律的保護,但小業主卻躺在權利上睡眠,於是,就沒有充分的理由對小業主再予以優惠的保護。其二,把發展商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定為違約,意味著賦予了小業主追究發展商違約責任的權利,並且,發展商逾期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給小業主造成嚴重損失時,小業主

可以依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解除合同,以便儘快甩掉包袱,進行有效益的新交易。其三,如此確定,也是雙刃劍,即,使小業主獲得較大數額的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額,因為把發展商的違約時間定得越早,其所負違約金的累積或者可得利益損失的數額就越多。

3.買賣的房屋已經按照合同規定的日期交給了受讓人佔有、使用,並且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屆滿前也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但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一直未交付,主給付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即房屋所有權已經移轉給了受讓人,只是交付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的從給付義務尚未履行。而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系房屋所有權的憑證,它只起證據的作用,已經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不因該證件的有無而發生改變。既然如此,在合同規定的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期限屆滿的次日至今已經超過了2年,購房人一直未請求出賣人辦理該手續的情況下,如果對該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使出賣人有權抗辯,仍然拒絕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反倒是人為地製造麻煩。如果聯絡到房屋所有權人遺失了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還可以補辦的現狀,罹於時效的觀點更顯得失去權衡。此其一。其二,如果說"儘管債權證書是動產,但是它的所有權卻不能獨立轉讓。該所有權與債權不可分離,歸各自的債權人所有。"(曼弗雷德·沃爾夫:《物權法》,吳越、李大雪譯,法律出版社,20xx年9月版,第320頁)那麼,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同樣應與房屋所有權聯絡在一起,二權不得分離。若對交付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的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恰恰會造成房屋所有權與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分離的結果,所以,對於此類請求權不宜單獨適用訴訟時效。

4.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買受人應當在約定的或者法定的'期間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合格的情形通知出賣人,怠於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除非出賣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此處所謂約定的期間或者基於法律規定而確定的期間,簡稱為質量異議期間。一種觀點認為,它屬於短期時效。筆者對此持有不同意見,認為質量異議期間不同於訴訟時效期間。理由如下:其一,質量異議期間首先表現為約定期間,而訴訟時效期間為法定期間。其二,質量異議期間適用物件含請求權和形成權。其中所謂請求權,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條和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包括買受人請求出賣人修理、重作、更換標的物的權利,買受人請求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的權利(有學說認為這是形成權),在解釋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後段所謂"等違約責任"包括損害賠償。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後段規定的"退貨"的救濟方式,一般情況下為解除合同,有時轉為更換,有時轉為重作,個別情況下可以轉換為代物清償。為了把退貨同修理、更換、重作相區別,不宜將它解釋為含有更換、重作的型別。從權利的角度著眼,解除合同的權利顯然屬於形成權。正是因為質量異議期間適用的物件包括請求權和形成權,就同僅僅適用請求權的訴訟時效區別開來了。其三,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不消滅權利本身,質量異議期間屆滿則消滅權利本身。其四,於質量異議期間內買受人向出賣人主張,轉換為訴訟時效期間的進行;若為訴訟時效期間則不會發生這種現象。其五,質量異議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延長,與訴訟時效期間不同。其六,質量異議期間的起算點,在該期間為當事人約定的期間場合,自約定的第一天開始起算;在無約定場合,自能夠檢驗貨物時起算(第一百五十七條),或者說自發現或應當發現標的物存在瑕疵時起算(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前段);若有質量保證期,自規定的質量保證期的第一天起算(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後段)。訴訟時效期間一般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正因為質量異議期間不屬於短期訴訟時效,所以,只要買受人在質量異議期間內將標的物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了出賣人,質量異議期間就功成身退,讓位於訴訟時效制度。該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為買受人請求出賣人承擔物的瑕疵擔保責任的期限屆滿的次日。附帶指出,質量異議期間也不同於除斥期間,其理由如下:其一,質量異議期間首先為約定期間,無約定時才依據法律規定的方法予以確定;而除斥期間原則上為法定期間,只有合同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的解除權的除斥期間系惟一的例外。其二,除斥期間的客體為形成權,

而質量異議期間制度的客體包含請求權和形成權。其三,在質量異議期間內,買受人向出賣人主張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質量異議期間便完成使命,訴訟時效粉墨登場。其四,如果買賣合同規定有質量異議期間的,該期間的起算點為當事人約定期限的開始之日;如果買賣合同未規定質量異議期間的,該期間的起算點,有時為買受人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之日(合同法第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前段),有時為買受人收到標的物之日(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中段)。與此不同,除斥期間的起算點則比較複雜。合同法規定,在可撤銷的合同場合,撤銷權的除斥期間自撤銷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時起算(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在效力未定的合同場合,追認權的除斥期間自相對人催告確定的開始追認的時間起算(第四十七條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釋、第四十八條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釋);相對人的撤銷權在除斥期間的長短方面不確定,只有最後限定,即追認權行使之前,起算點應為合同成立之時(第四十七條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釋、第四十八條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釋)。在債權人撤銷權的情況下,撤銷權的除斥期間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算,在債權人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撤銷事由的情況下,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算(第七十五條)。在合同解除的情況下,解除權的除斥期間自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起算之日開始計算,無此規定或者約定的,自債務人催告確定的開始之日。

買賣合同 篇2

出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告知:二手房買賣合同中應當明確寫明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這樣做主要是為了明確賣方的具體情況、地址、聯絡辦法等,以免出現欺詐情況;在合同之外,擬買賣二手房的合同雙方應向對方做詳細清楚的介紹或調查,同時應當在合同中寫明該二手房屋是否是共有財產(涉及共有人的處分問題),弄清楚合同中的賣房者是否對該二手房有實質處置權。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房屋買賣一事,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基本情況

1、甲方自願將以下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購買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1)該房屋座落於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該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

(3)該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見房產證。

風險告知:上述條款主要是介紹二手房屋的基本情況,在這裡應該對房屋的基本情況詳細寫明,同時還要寫明房屋產權歸屬、原售房單位是否允許轉賣、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權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亂建部分、房屋的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交費狀況等,這麼做也是為了確認賣房者對房屋的實質處置權,如果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對該房屋進行買賣或者該房屋不允許轉賣的,則該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由合同中的賣方對買方進行賠償;而寫明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或者瑕疵也是為了更好維護賣房者的合法權益。

2、附屬於該房屋的陽臺、走道、樓梯、電梯、樓頂、裝修、衛生間、院壩等其他設施、裝置,將隨該房屋一併轉讓,且轉讓價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價款中,乙方不再另行支付價款。

3、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及其他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第二條 保證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沒有設定擔保、抵押等任何權屬糾紛,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 房價款與付款方式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上述房屋(包含第一條第二款列明的配套設施等)總房價款為:_______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___元)。

2、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1)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給甲方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__元),作為乙方購買甲方房屋的定金。

(2)在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等相關過戶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3日內,乙方一次性支付剩餘房款________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___元)。

3、甲方在每次收取付款後,應當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並註明收款時間。

第四條 交付期限

1、甲、乙雙方同意,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生效且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3日內到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2、甲、乙雙方同意,甲方應於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等相關過戶手續辦理完畢且乙方全額支付房款次日正式交付該房屋;甲方保證正式交付給乙方的房屋為空房。

3、甲、乙雙方應於房屋正式交付乙方後3日內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

4、甲方應於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3日內將其落戶於該房屋的戶籍關係遷出。

5、辦理以上手續應當繳納的相關費用,由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

6、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在辦理房屋產權及土地使用權移轉過戶登記時,甲方應出具申請房屋產權移轉給乙方的書面報告及主管部門要求的其它檔案。如需要甲方出面處理的,不論何時,甲方應予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致影響過戶登記,因而遭受的損失,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辦理房產過戶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的總額3‰計算違約金給與乙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應按本條約定支付違約金外,同時應雙倍返還定金以及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房價款。

3、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日期給付房價款時,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3‰計算的違約金給與甲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 其他

1、該房屋正式交付前,甲方應結清物業管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執_____份,乙方留執_____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起生效。

出賣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手房買賣的注意事項:

1、核實產權是否清晰:賣方必須是房屋的所有人,通過查驗產權證和產權人身份證核實,確認無誤即可。

2、核實房屋狀況:在看房的時候應該瞭解房屋建築狀況、房屋小區狀況、房屋權利情況等,瞭解這些有利於控制好交易的實際成本和風險。

3、明確交易程式:二手房交易可分為看房、簽約、按合同約定明確時間給首付款、過戶、交房、給餘款幾大步驟。在這過程中要保留好交易的證據,並注意過戶是一定要房產證上所有人都到場才可以過戶、在交房時要檢視清楚對方是否繳納清了物業費、水電煤氣費。

4、明確違約責任:和賣方要明確嚴格的違約責任,是雙方誠信履行二手房買賣合同的保障。實踐中,小額的定金處罰或簡單的“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損失”,缺少實際效果。當房價波動、資金不足、稅費改革等情況出現時,一方拖延或拒絕履行合同的情形時有發生,如有的買方簽約後認為房價偏高或不想支付過戶稅費,就拖延辦理過戶手續,致使賣方交房後無法及時收到餘款;有的賣方發現房價飆升,則稱未徵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買賣合同無效,要求買方退房。

買賣合同 篇3

一、法律規定解除情形

合同解除的立法目的在於,給予一方當事人根據合同履行中出現了的法定事由,為避免因合同的履行而遭受重大損失提供的法律救濟措施,以及違約方不應因合同的解除獲得不當的利益。合同解除最重要的法律後果即“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涉及合同解除的條文多達10條(詳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條款第八條、九條、十二條、十三條、十四條、十五條、十九條、二十三條、二十四條、二十五條)結合審判實踐,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解除之事由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1.協議解除;2.根本違約;3.遲延履行;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具體言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後三種事由明確列舉規定。根本違約: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遲延履行: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其他解除情形: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程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主要從實體上規定了解除商品房買賣的事由,對其解除程式則應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處理。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可知,行使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權的一方應該履行通知的程式。如果通知已經送達,但對方提出異議之訴,主張合同解除的通知人對於合同解除的效力便處於不確定狀態,須由法院裁判。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理解。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解除往往也就影響到後一個擔保貸款法律關係的履行問題,然而,其是否必然導致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呢?司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沒有具體的直接規定,只是在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了兩個合同關係都被解除的法律後果,即“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後,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貸款和購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別返還擔保權人和買受人”。對於該款,我們認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解除不必然邏輯地得出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應該解除。後者是否解除仍然應該根據我國合同法及相關司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來具體認定。如果借款人和貸款人都沒有主張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作為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保證人(賣方)提出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缺乏法律依據。

買賣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本著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充分友好的協商如下協議:

一、代理地區經營許可權

1)甲方同意將_________品牌女裝在_________經銷權授予乙方。

2)乙方不得擅自轉讓,乙方未經甲方授權同意不得跨越許可權範圍以外的地方銷售_________品牌女裝,甲方也不能在同地區授權他人經銷同品牌產品。

二、保證金(代理金)

1)甲乙雙方於簽約後,乙方必須七天內將保證金及貨品預付款匯到甲方指定銀行帳號,此合同方始生效,如七天內乙方款未到甲方指定的帳上,即作為乙方自動放棄,同時甲方有權取消本合同。代理經營應付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元,貨品預付款人民幣_______元

2)甲乙雙方於本合同到期時,乙方不再續簽:依據本合同之第八款規定辦理,在乙方無任何違約責任前提下,將無息退還乙方保證金,時間為30天。餘款處理:以當季等值貨品相抵之辦法辦理。

三、甲方責任

1)負責設計,提供裝修圖紙(設計費用以每平方米_________元計算)。

2)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為其營業人員安排培訓指導,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責任

1)裝修:根據甲方提供設計方案及陳列規劃,定製道具,對店鋪或櫃位進行全方位的裝潢,並達到我方的要求(拍成相片快遞至甲方公司),費用乙方負責。

2)通訊:乙方必須提供給甲方詳細的通訊地址,本人身份證影印件,電話,傳真,聯絡人,並提供專賣店與專櫃的具體詳細地址與聯絡電話。

3)有效證明:乙方必須提供甲方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明覆印件。乙方經營地必須懸掛標示_________品牌於明顯位置。乙方店鋪內不得銷售其他品牌服飾。

4)每星期一乙方應將上個星期的銷售情況報表傳真至甲方,以便甲方瞭解市場資訊銷售動態。

5)乙方銷售須依照甲方商品之牌價為基準,不得更換或塗改甲方商品之標示牌標籤。

五、結算方式

1)乙方要求出貨與追加,必須款到發貨,由甲方協助代為發貨。甲方有權不接受電話等其他形式的口頭追加或不符合要求的追加單,追加有效期為:公司接到追加單之日起,二十天內有效,如需延長在截止日中指明。

2)乙方供貨折扣為相關商品零售價的_________%(以上價格為不含稅價格)。

六、退換貨方式

1)質量問題:乙方收貨後,如發現質量問題,以傳真格式三天內通知公司業務部,如當時不通知則視為正品,如有損壞公司概不負責。並在10天內返回(日期以收發貨品的包裹票為準),甲方應予無條件換貨。

2)串號問題:乙方收貨後在三天內提出異議,逾期甲方有權不受理。

3)退換:乙方可以在合同約定的退換率內調貨(在非質量原因前提下,每季同款,同色,同碼累計不得超過5件)。期限一個月(日期以收發貨品的包裹票為準)返回的貨品必須完好無損(含吊牌)無汙漬,不影響貨品的再銷售否則甲方有權不受理。

七、違約條款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合同中的每一條款,如任何一方違約,則違約方必須賠付另一方保證金的全額作為違約款。

2)除合同中有關合同終止條款外,任何一方若無正當理由而任意終止合同時,則違約方得向另一方支付保證金款的全額違約金。

八、合同終止

乙方如有下述條件之一者,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乙方於經營期中,有損甲方名譽,信用與經濟等行為者。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跨區域經營。

3)乙方因經營不善,導致歇業,停業,合併與轉讓等行為者。

4)合同期屆滿或甲乙任何一方提出希望中止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九、爭議解決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2)本合同如涉及訴訟,雙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作為第一管轄法院審理。

十、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有效期為______年,期滿自動失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公司蓋章後方始生效。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 篇5

收購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種植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油菜種植產品收購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產品基本要求:

產品名稱

品種規格

產 地

等 級

單 位

數 量

價格/保護價

總金額(元)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第二條 質量要求:1、內在質量:油菜籽品質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標準提出的無公害要求。

2、外觀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種子提供方式為□甲方提供:□乙方自備,提供種子的數量、時間和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種子應滿足的條件為:_______________;對種子驗收的方式為______________.種子價格為_______元/_________(單位),合計:_______元,種子價款結算方式為□甲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於交貨時抵扣收購款。

第四條 收購定金:甲方□是/□否在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收購定金_________________元。交貨時定金應(□抵作收購款/□返還甲方)。定金支付後,因甲方違約解除合同的,定金不予退還;因乙方違約解除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五條 種植具體要求及對乙方的技術指導與培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包裝標準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超欠幅度損耗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收購運輸辦法由乙方送到甲方指定的收購點或工廠投售點。

第九條 檢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檢驗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檢驗地點: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保護價的,當交貨時市場收購價格低於保護價時,以保護價為準:市場收購價格高於保護價時,雙方可協商上調價格。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遲延支付收購款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_________%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交付的產品不符合約定要求的,甲方有權要求補足、換貨或退貨,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但甲方應在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要求。

3、甲方未按約定收購符合要求的產品的,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因發生自然災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經核實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十三條 合同解除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購方(簽章):種植方(簽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買賣合同 篇6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文字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的示範文字,供當事人約定使用。

二、本合同所稱二手車,是指從辦理完註冊登記手續到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

準之前進行交易並轉移所有權的汽車。三、本合同簽訂前,買賣雙方應充分了解合同的相關內容。賣方應向買方提

供車輛的使用、修理、事故、檢驗以及是否辦理抵押登記、繳納稅費、報廢期等真實情況和資訊;買方應瞭解、查驗車輛的狀況。

四、雙方當事人應結合具體情況選擇本合同協議條款中所提供的選擇項,空格處應以文字形式填寫完整。

五、本合同“其他約定”條款,供雙方當事人自行約定。

六、本合同示範文字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解釋,並在全國範圍內推行使用。

二手車買賣合同

合同編號:

賣方:

住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二手車的買賣事宜,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1 買方: 住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二手車買賣合同

第一條 車輛基本情況

1、車輛牌號_____________車輛型別_____________

廠牌、型號_____________顏色_____________

初次登記日期_____________登記證號_____________

發動機號碼_____________車架號碼_____________

行使里程_____________km,使用年限至___ 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車輛年檢簽證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排放標準

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證號______(徵稅、免稅)。

車船使用稅納稅記錄卡繳付截止期___ ___

車輛養路費交訖截止期______年______月(證號__ ____)

車輛保險險種______

保險有效期截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配置______

2、車輛狀況說明見附件一。

3、車輛相關憑證見附件二。

第二條 車輛價款、過戶手續費及支付時間、方式

1、車輛價款及過戶手續費

本車價款(不含稅費或其它費用)為人民幣: 元,

(小寫: 元)。

過戶手續費(包含稅費)為人民幣: 元, (小寫: 元)。

2、支付時間、方式

2

二手車買賣合同

待本車過戶、轉籍手續辦理完成後 個工作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本車價款。(採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可另行約定)

過戶手續費由 方承擔。 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將過戶手續費支付給雙方約定的過戶手續辦理方。

第三條 車輛的過戶、交付及風險承擔

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將辦理本車過戶、轉籍手續所需的一切有關證件、資料的原件及影印件交給 方,該方為過戶手續辦理方。

賣方應於本車過戶、轉籍手續辦理完成後 個工作日內在 (地點)向買方交付車輛及相關憑證(見附件)。

在車輛交付買方之前所發生的所有風險由賣方承擔和負責處理;在車輛交付買方之後所發生的所有風險由買方承擔和負責處理。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賣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向買方交付車輛。

2、賣方應保證合法享有車輛的所有權或處置權。

3、賣方保證所出示及提供的與車輛有關的一切證件、證明及資訊合法、真實、有效。

4、買方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價款。

5、對轉出本地的車輛,買方應瞭解、確認車輛能在轉入所在地辦理轉入手續。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賣方向買方提供的有關車輛資訊不真實,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2、賣方未按合同的約定將本車及其相關憑證交付買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車價款總額的 %買方支付違約金。

3、買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本車價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車價款總額 %向賣方支付違約金。

4、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輛價款並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並承擔一切損失。

5、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的,均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買賣合同 篇7

出賣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買受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保證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為丙方)茲為工廠及機器連同附屬物件買賣經居間人_________、_________之介紹各方面同意議定買賣協議條件如下:

第一條 甲方願將其獨資設置於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工廠及廠內裝置生產機器連同附屬物件,(詳細如後附加稅買賣標示記載)全部出賣與乙方而乙方願依約付價承買。

第二條 本件買賣價金經雙方協議分別訂定如下:

(一)廠房連同附屬建築物全部議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二)廠房連同附屬物件全部議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三)發電機議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四)廠內水電設施工費補貼金議定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共計價金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前項價金於協議訂立同日由乙方全部一次付清與甲方,經居間人等見證之下甲方親自點收足訖並以價金項下蓋章為據而不另立收據。

第三條 甲方授受前條價金同日由甲方會同乙方及保證人、居間人至協議第一條所載工廠地址,將工廠建築物(包括所著門窗戶、扇廠、內隔屏、添造物、電氣、自來水設施等在內)及生產機器連同附屬物件全部逐件驗對交乙方前去營業收益納課清楚。

第四條 甲方對於買賣標的物交付同時已告知乙方並經乙方驗明所接交的標的物理學件以為完整確認,交無物上任何的瑕疵。

嗣後乙方不得主張標的物件的瑕疵為由,向甲方請求減少價金而退還部分價金等情況。

第五條 甲方於協議成立同日將出賣工廠的工商登記證(字號)及_________政府的商業營業登記證(字號),並其他有關證件全部移交乙方以便名義變更或繼受的手續。

第六條 本件買賣成立後甲方對於買賣標的工廠建築物應備齊有關產權登記檔案於乙方,指定日時會同向管轄地產事務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或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房捐納稅義務人變更手續的義務。倘若手續上應另出立字據,或需要甲方的籤蓋等時;甲方應無條件應付,不得刁難推諉或藉故向乙方要求補貼加價等情況。

第七條 本件買賣標的物於甲方保證為自己所有,確與他人毫無交加不明事情。

倘日後如有人第三人出為異議或發生故障時,甲方自應出來抵禦並據理排除一切障礙,絕不得使乙方蒙受任何虧損。

第八條 甲方保證本件買賣標的物全部所有權並無與他人經過訂立買賣協議及抵押權典權、質權等他項權利的設定,抑或供為任何債權的擔保等瑕疵在前無訛。

第九條 如於甲方違反前二條協議條件之一時,乙方除依債務不履行的規定行使其權利外,並得依法追究甲方的刑事責任,丙方願與乙方負連帶履行債務的責任非至乙方的債務完全履行後丙方的保證責任不歸消滅。

第十條 本件買賣標的物及工廠有關營業水電以及人事費或應繳稅捐工會費,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後則歸乙方負責繳納。但以前的部分由甲方負責完納,否則甲方應賠償因此致乙方受損害的責任。

第十一條 甲方自本買賣協議訂立日起,不得借用_________廠號或以該廠關係任何名份對外交涉事宜。若甲方違背前項約定乙方受有損害時,乙方得請求損害賠償甲方不得異議。

第十二條 甲方出賣工廠以前廠方有對內外未清的債權債務,乙方不為承擔或受讓,該項債權債務仍由甲方取得或償還。

但乙方不得代甲方收取該項債權,否則甲方得追究責任。

第十三條 本件買賣費用議定負擔如下:

(一)本買賣協議印花及公證費增值稅均由甲方負擔。

(二)本買賣工廠建築物產權移轉登記及工廠名義變更登記諸費用則歸乙方負擔。

第十四條 本件買賣嗣後不論任何理由於一方不得解除協議或主張買回等情況。

第十五條 本件買賣標的物如下:_________。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賣方(甲方)(簽章):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簽章):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丙方)(蓋章):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 篇8

供方: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

需方: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一、產品名稱、品種、數量、金額、交售時間

產品 計量 總金 交售時間及數量

品種 數量單價

名稱 單位 額 合計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二、質量標準、用途

三、驗收辦法及時間、地點

四、檢驗及檢疫的單位、地點、方法、標準及費用負擔

五、交(提)貨地點及運輸方式和費用負擔

六、超欠幅度損耗及計算方法

七、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和費用負擔

八、結算方式及期限

九、給付定金的數額、時間

十、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一、違約責任

十二、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其它約定事項

供方 需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鑑(公)證意見: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經 辦 人:

電 話: 電 話: 鑑(公)證機關(章)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年 月 日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監製部門: 印製單位:

買賣合同 篇9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房屋共有產權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房屋共有產權人)以上______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產權人。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拆遷安置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安置房屋面積為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住宅。

第二條、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為甲方拆遷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財產。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不存在房屋抵押,債權債務,以及其他權利瑕疵。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三條、上述房產的交易房屋面積和價格:

買賣房屋面積為_____平方米,按 元/每平方米計價,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但實際安置房屋不足或超過 平方米,按實際面積 元/平方米計算總房款,多還少補。

第四條、付款時間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首付款人民幣整交付甲方,首付款在簽訂合同當日支付。尚欠房款分二期付清:第一期付款 元,在20xx年12月30日前付清,第二期(尾款)7

萬元在該房產兩證正式更名過戶給乙方後付清。 甲方的銀行帳戶:開戶行 戶名 賬號 。乙方可現金支付給甲方也可將購房款存入甲方上述的帳戶。

第五條、房屋交付:

對本房屋以後需要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其它手續,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以下約定進行。

由於現實原因,本小區房產暫時無兩證,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產做了充分了解自願購買該房,經雙方協商,更名時及更名後辦證所產生的一切稅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產權證辦好後歸乙方所有。

第六條、違約責任條款:

1、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須將該房已交房款及各項費用的收據原件和該房所有的鑰匙交給乙方,並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拆遷安置協議及與買賣房屋有關的票據影印件壹份,若乙方日後將上述收據和鑰匙丟失,須自行承擔所有責任,與甲方無關。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房款,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款,同時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貳拾萬元整給乙方。

3、因本房暫無兩證,雙方約定甲方收到購房款,乙方拿到本房鑰匙為交易成功,甲乙雙方均不得反悔。若乙方進住甲方不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將房屋和產權證書交付給乙方,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產權證書,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貳拾五萬元整。乙方反悔,並同樣支付違約金貳拾萬元整,並無條件搬出該房。

4、乙方根據本合同第5條的規定向甲方提出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甲方超過30天不協助乙方辦理手續,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履行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貳拾萬元整。

5、由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於屋移交給乙方後,其該建築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併併入乙方使用,如由國家政策或自然因素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升值,貶值,拆遷等),造成的損失或收益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享受或承擔。

6、該房產為甲方夫妻共同財產,簽訂購買合同後與任何人無關,如期間發生任何糾紛,甲方違約則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貳拾萬元整。

7、如果甲方出現一房二賣的情況,或者其他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情況,甲方承擔連帶責任,由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並也支付連帶責任違約金貳拾萬元整。

第七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公平合理的原則簽定本合同,簽定本合同後,雙方應嚴格遵守執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通過法律方式解決糾紛。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由甲方,乙方共同協商解決,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之日( 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產權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留存備查。

甲方(簽字生效): 乙方(簽字生效):

工作單位: 工作單位:

聯絡地址: 聯絡地址:

手機號碼 手機號碼:

年 月 日

擔保人(簽字生效):

身份證號:

手機號碼:

工作單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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