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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哪些行為有權中止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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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同時收回房屋。由此造成損失,由承租人賠償:

出租人哪些行為有權中止租賃合同

1、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

2、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

的;

4、拖欠租金累積6個月以上的;

5、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6、公有住房無正當理由閒置6個月以上;

7、故意破壞承租房屋的;法律、法規規定其他可以收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