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同時收回房屋。由此造成損失,由承租人賠償:
1、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
2、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
的;
4、拖欠租金累積6個月以上的;
5、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6、公有住房無正當理由閒置6個月以上;
7、故意破壞承租房屋的;法律、法規規定其他可以收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