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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期貨委託合同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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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進行,甲乙雙方均須清楚瞭解並 嚴格遵守《中國國際期貨有限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代理業務規則》,正確履行雙方 的權利和義務。

關於期貨委託合同範文

二、乙方已經仔細閱讀並充分認識了甲方提供的《風險揭示書》的全部內容, 一切因乙方看錯市況而遭受的虧損,乙方完全承擔資金乃至資產抵債的責任,甲方 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作為代理方,甲方有權瞭解乙方的資信情況。開戶時乙方需出具經營執照 (副本),法人授權書,單位狀況(生產經營狀況、近期財務報表等)等有關資料。

四、乙方為了便於與甲方聯合,除當面填寫“買入(賣出)指令單”外,可再 確認傳真、電報、信函、錄音電話中的任何一種方式作為法律認可的委託方式。另 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簽署《法人授權書》,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權 人的指令。

五、保證金帳戶的設定:

1.本協議簽定後,乙方應在三天內將基礎保證金人民幣壹拾萬元匯入甲方帳 戶開戶,此為本協議生效的必要條件。

2.乙方在開具“買入(賣出)指令單”以前,應將足夠的初始保證金匯入甲 方帳戶,初始保證金數額為成交金額的' %,超越保證金數額的指令,甲方沒有 義務執行。交易平倉後,該初始保證金由甲方及時退回。 3.凡屬期貨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佈的結算價,對其與成交價的 差價部分,要求虧損方交付追加保證金。如果乙方損失≥100%初始保證金,而 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時前及時補足,甲方有權代為平倉,所有損失和費 用,由乙方全部負責。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佣金(含向交易所交納的交易手續費)為交易額的 ‰,乙方負責在買賣合約成交後三天內,向甲方交納代理佣金。

七、現貸合約簽定後,乙方憑交易所成交通知單在三天內通知甲方將貨款/提 貨憑證存入所。如是交收現貨交易,乙方應先提供有效發票再行收取貨款。

八、有關稅金問題,均按照上海市稅務機關規定辦理。

九、協議的中止:

1.乙方如需中止委託關係,應向甲方提交書面申請,待甲方核准並結算帳目 後,立即中止協議。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在追回違約損失的 前提下可中止代理關係,並有加以處罰的權利。

十、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乙方的印鑑需在甲方備案。 十二、此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