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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代理合同的簽訂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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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當審慎選擇代理人

委託代理合同的簽訂要點

委託人應對代理人行使代理事務的能力予以審查,一些需要具備專業資質或經營資格才能行使的代理事務,委託人應當對代理人是否具備專業資質或經營資格進行審查。

 二、委託事項明確

委託代理合同是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因此,委託的事項必須具體明確。

三、授權範圍清楚

代理關係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為民事法律行為,其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並且《民法通則》第六十五條第三款明確規定“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因此,委託人應注意在委託代理合同中對授權範圍予以明確約定,以免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四、代理期限明確

委託人和受託人雙方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履行委託代理行為的具體期限。代理期間過長對於被代理人而言有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

 五、支付報酬明確

委託合同分為無償的委託合同與有償的委託合同。

1、無償的委託合同:一般是親友或熟人等自然人之間訂立的委託合同,委託人只需向受託人支付辦理委託事務的必要費用。

2、有償的委託合同:一般在法人之間或法人與自然人之間訂立的一些較為複雜、履行的要求較高的.委託合同,委託人應向受託人支付辦理委託事務的必要費用和報酬。

而無論是無償的委託合同還是有償的委託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就委託費用和報酬的多少以及支付的時間、地點、方式等進行明確的約定。

 六、委託事項應當合法。

委託事務不合法將導致合同無效,並且將導致委託人與代理人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七、轉委託。

如果委託人允許代理人轉委託處理委託事務的,應當在合同中明確予以約定,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條規定“受託人應當親自處理委託事務。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可以轉委託。”

八、違約責任條款的約定應當具有可操作性,以利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