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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幾種分類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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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合同法是怎麼分類的嗎?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介紹合同法的分類,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能夠幫到大家。

合同法的幾種分類方法

計劃合同與普通合同

凡直接根據國家經濟計劃而簽訂的合同,稱為計劃合同。如企業法人根據國家計劃簽訂的購銷合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等。

普通合同亦稱非計劃合同,不以國家計劃為合同成立的前提。公民間的合同是典型的非計劃合同。中國經濟體制改革以來,計劃合同日趨減少。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計劃合同已被控制在很小範圍之內。

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

雙務合同即締約雙方相互負擔義務,雙方的義務與權利相互關聯、互為因果的合同。如買賣合同、承攬合同、委託合同(無償有償都是雙務)、保管合同(無償有償都是雙務)。

單務合同指僅由當事人一方負擔義務,而他方只享有權利的合同。如贈與(唯一一個純粹的無償合同)、自然借款(無償有償都是單務)等合同為典型的單務合同。

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

有償合同為合同當事人一方因取得權利需向對方償付一定代價的合同,如買賣、互易合同等。

無償合同即當事人一方只取得權利而不償付代價的合同,故又稱恩惠合同,如贈與、使用合同等。

有些合同既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由當事人協商確定,如委託、保管等合同。雙務合同都是有償合同,單務合同原則上為無償合同,但有的單務合同也可為有償合同,如有息貸款合同。

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

以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的,為諾成合同。

除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須實物給付,合同始能成立,為實踐合同,亦稱要物合同。

要式合同與非要式合同

凡合同成立須依特定形式始為有效的,為要式合同;反之,為非要式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規定,法人之間的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公民間房屋買賣合同除用書面形式訂立外,尚須在國家主管機關登記過戶。

主合同與從合同

凡不依他種合同的.存在為前提而能獨立成立的合同,稱為主合同。凡必須以他種合同的存在為前提始能成立的合同,稱為從合同。例如債權合同為主合同,保證該合同債務之履行的保證合同為從合同。從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故主合同消滅時,從合同原則上亦隨之消滅。反之,從合同的消滅,並不影響主合同的效力。

本約與預約

約定將來訂立一定合同的協議為預約。嗣後履行預約而訂立的合同為本約,即本合同。凡訂有預約的,即負有訂立本合同的義務,違背預約而使對方遭受損失時亦應負民事責任。

當事人與第三人利益

根據訂立的合同是為誰的利益,可將合同分為為訂約當事人利益的合同與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為訂約當事人利益的合同,是指僅訂約當事人享有合同權利和直接取得利益的合同。

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訂約的一方當事人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第三人設定權利,使其獲得利益的合同。在這種合同中,第三人既不是締約人,也不通過代理人蔘加訂立合同,但可以直接享有合同的某些權利,可直接基於合同取得利益。如為第三人利益訂立的保險合同。

定式合同

定式合同,又稱定型化合同、標準合同,是指合同條款由當事人一方預先擬定,對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亦即一方當事人要麼整體上接受合同條件,要麼不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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