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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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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辦法已經公佈了。該辦法出臺的背景是什麼?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

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

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評價企業守法誠信等級的依據有哪些?

答:《辦法》規定,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工作由縣級以上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勞動保障監察管轄範圍每年開展一次,具體是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負責組織實施的。《辦法》規定,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主要依據日常巡視檢查、書面材料審查、舉報投訴查處以及專項檢查等勞動保障監察和其他有關工作中取得的企業上一年度信用記錄進行。也就是說,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不就企業的守法誠信等級評價工作單獨再組織開展活動,不會另外增加企業負擔。

開展評價工作具體依據包括:(一)企業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二)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三)遵守勞務派遣規定的'情況;(四)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五)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六)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七)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八)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九)其他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問:請您介紹下《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辦法》出臺的背景?

答: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是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根據各類企業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對企業進行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開展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是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和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基礎性工作。《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檔案”,對開展勞動保障守法誠信評價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2003年,原勞動保障部印發了《關於推行企業勞動保障誠信制度的指導意見》(勞社廳發〔2003〕21號)。目前,全國共有2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臺了建立勞動保障誠信制度的規範性檔案,對開展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進行了積極探索,有效提高了勞動保障監察的針對性和執法效率。但是,仍有一些地區尚未開展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評價工作,已開展的地區也存在著制度不夠完善統一、評價不夠規範等問題。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公佈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總體部署。《國務院關於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明確要求健全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誠信等級評價辦法,《國務院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和《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都對根據市場主體信用狀況實行分類監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立社會信用體系的大背景下,我部制定了《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辦法》,為進一步加強企業分類監管,建立健全勞動保障誠信體系建設夯實基礎。

問:制定《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辦法》的重要意義是什麼?

答:《辦法》的頒佈實施,有幾方面的重要意義:一是有利於提高勞動保障監察的針對性和執法效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監管物件覆蓋所有用人單位。目前,全國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共有勞動保障監察員約2.8萬人,根據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資料,包括個體工商戶在內,全國共有用人單位4364.8萬戶,平均每名勞動保障監察員要監管1500餘戶用人單位,基層監察執法人員缺乏,現有的勞動保障監察力量難以適應執法任務需求。對用人單位進行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實施分類監管,將監察執法重點放在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多發和高發的企業,有針對性地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有利於提高監察執法針對性和效率。二是督促各類企業自覺遵守勞動保障法律規定,規範用工,樹立守法誠信形象,推動勞動保障法制環境建設。三是有利於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落實中央關於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等系列改革精神,減少對企業的執法干擾,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