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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違約定金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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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違約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棄或者雙倍返還作為違反合同的補救方法而約定的定金。大家是否瞭解過這一方面的知識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合同的違約定金責任吧!

合同的違約定金責任

  合同的違約定金責任

概念解讀

違約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棄或者雙倍返還作為違反合同的補救方法而約定的定金。具體來說,如果合同中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違約定金責任是約定的責任,合同雙方當事人雙方有約定和不約定違約責任的自由。因此違約定金責任的適用個前提必須是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的規定了違約定金責任,當事人沒有約定違約定金的,就不會有違約定金責任。

違約定金適用

如果違約方的違約行為構成了根本違約(一方的違約行為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適用定金罰則的典型適用。典型適用應遵循以下規則:

①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②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提示:因為違約定金責任是為保證合同的'全部履行約定的,如果一方出現了不完全履行的輕卡u那個就按全部定金數額適用定金罰則,是極為不合理的。所以,當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而違約時,應當按照未履行部分所佔合同約定合同約定內容的比例適用定金責任。

參考案例

乙為了與某商場簽訂照照相機買賣合同,遂與甲於2010年9月1日簽訂了一份數碼相機購銷合同,合同中約定:甲向乙提供某進口名牌數碼相機100臺,每臺單價7320元,合計73.2萬元,交貨時間為2010年10月30日,並約定乙向甲交付8萬元的定金。乙在規定期限內向甲交付了定金。同年10月15日,甲告知乙由於出貨原因,不能按約交貨,表示願意退還8萬元的定金。乙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甲方實際履行,或者承擔雙倍返還定金並賠償其利潤損失。

本案中,甲方在履行期到來之前,告知乙自己無法履行合同,提出解除合同或推遲合同履行期,甲方的違約行為造成乙方無法取得照相機,無法履行與第三方約定的交付照相機的合同義務,致使乙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甲應承擔違約定金的責任,即甲應雙倍返還定金8萬元給乙。

法律依據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擔保法》

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解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