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思屋>實用文案>合同法>

軟體測試委託合同

文思屋 人氣:9.02K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誠信友好,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以下就是小編整理的軟體測試委託合同,一起來看看吧!

軟體測試委託合同

軟體測試委託合同

甲方(測試方)_________

乙方(供測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誠信友好,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性質

本合同屬於軟體測試合同。

第二條 合同內容

乙方為甲方提供《_________軟體》的測試。

以下的測試款項,甲方在購買正式的軟體時,可作為正式購買軟體預付款的一部分抵扣,同時,測試期結束,此合同失效。

第三條 測試方式,費用及支付方式

測試方式為:賬號的測試;_________提供測試伺服器測試;客戶出伺服器,_________提供測試軟體。

支付方式:a.賬號的測試:合同簽訂後,乙方提供2個帶有_________的賬號(每個賬號有30分鐘的話費)話機或閘道器,提交甲方測試,測試的費用只收硬體的押金即可。測試結束,乙方按硬體的借側合同執行。b._________提供測試伺服器測試:由乙方提供整套的已裝有_________軟體帶有公網ip地址的伺服器,其管理權由甲方控制,測試期為一個月,測試費用:_________元,合同簽訂後一次付清,即可將伺服器的地址與密碼交予甲方。測試結束後全部收回。c.客戶出伺服器,_________提供測試軟體:客戶按照乙方的要求將伺服器,中繼閘道器配好後,提交乙方安裝_________軟體,具體的條款見本合同的第四、五、六、七條。測試期為_________個月,費用為_________元人民幣,合同簽訂後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 合同執行期限

交貨:甲方將所需要的全部硬體裝置配好後(硬體裝置配置必須符合乙方系統的要求);乙方應於甲方通知乙方安裝系統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完成軟體系統的安裝和除錯。

第五條 驗收標準及時間

乙方安裝和除錯竣工資料(包括使用者手冊和/或維護手冊等)

甲方接到乙方驗收通知後在現場安排驗收,驗收合格後,甲方以書面方式簽收。

第六條 系統培訓

甲方參加系統培訓的人員的基本的要求:熟悉並具有電信操作及運營經驗,熟悉英特網及寬頻網的協議及設計,能熟練操作msie6.0linux9.0cis,熟悉計算機及伺服器系統的維護及簡單維修。

第七條 軟體服務內容

7.1 在_________閘道器及_________接通並通過_________驗收後,_________在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完成遠端_________閘道器軟體安裝及除錯工作。

7.2 在伺服器及完整的linux9.0作業系統安裝完畢並通過_________驗收後,_________在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完成遠端軟體安裝及除錯工作。

7.3 在以上兩項工作完成之後,_________科技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遠端綜合除錯工作並提交綜合測試報告。

7.4 售後服務條例:對於使用_________系統服務平臺的運營商,乙方提供許可軟體的售後服務支援

7.5 售後服務指標體系:乙方在接到甲方反映的技術問題30分鐘內電話聯絡一級技術支援並開始工作。經常性問題在60分鐘內解決,為解決的問題提供120分鐘進展報告。有難度問題(在24小時內不能解決的問題),提供每12小時進展報告。

7.6 系統的安裝,除錯及維護原則上由乙方負責。

7.7 乙方提供的技術支援為_________.

第八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雙方商定,採用向合同簽訂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關於委託合同的司法解釋

第三百九十六條 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

【釋義】本條是對委託合同概念的'規定。

委託合同又稱委任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委託他人處理事務,他人同意為其處理事務的協議。在委託合同關係中,委託他人為自己處理事務的人稱委託人,接受委託的人稱受託人。

委託合同是一種歷史悠久的合同型別,早在古代巴比侖漢漠拉比法典中,就對委託合同作了專門的規定。以後法國、德國、日本民法典及我國臺灣地區的 “民法”對委託合同也都作了規定。委託合同有廣泛的適用範圍,它可產生於任何一種民事主體之間,它可以在自然人之間、法人之間或者自然人與法人之間締結; 可以為概括的委託,也可以為特別的委託。委託合同的目的是有利於生產經營,方便人們日常生活,加強國際經濟貿易的聯絡。具有人身屬性的法律行為或事實行為,一般不適用委託合同,如收養關係的建立或終止、婚姻關係的產生和消滅、立遺囑、結婚、收養子女等。

1.委託合同的特徵

(1)委託合同的標的是勞務委託人和受託人訂立委託合同的目的,在於通過受託人辦理委託事務來實現委託人追求的結果,因此,該合同的客體是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的行為。

(2)委託合同是諾成、非要式、雙務合同委託人與受託人在訂立委託合同時不僅要有委託人的委託意思表示,而且還要有受託人接受委託的承諾,即承諾與否決定著委託合同是否成立。委託合同自承諾之時起生效,無須以履行合同的行為或者物的交付作為委託合同成立的條件。

委託合同成立不須履行一定的形式,口頭、書面等方式都可以。

委託合同經要約承諾後合同成立,無論合同是否有償,委託人與受託人都要承擔相應的義務。對委託人來說,委託人有向受託人預付處理委託事務費用的義務,當委託合同為有償合同時還有支付受託人報酬等義務。對受託人來說,受託人有向委託人報告委託事務、親自處理委託事務、轉交委託事務所取得財產等義務。

(3)委託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委託合同是建立在雙方當事人彼此信任的基礎上。委託合同是否有償,應以當事人雙方根據委託事務的性質與難易程度協商決定,法律不作強制規定。

2.關於委託事務的範圍委託合同的目的在於受託人處理委託人的事務。關於“事務”的解釋,直接關係委託合同的適用範圍,對此,日本民法典第 643條和656條規定,僅限於法律行為,始得為委任合同之標的。就法律行為以外的事務所成立的合同,稱為“準”委任合同,準用委任合同的規定。

本條雖然未對受託人辦理事務的內容作具體解釋,但依照本法第二條的規定,只要能夠產生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任何事務,委託人均可請受託人辦理,既包括實體法規定的買賣、租賃等事項,也包括程式法規定的辦理登記、批准等事項,還包括代理訴訟等活動。但委託人所委託的事務不得違反法律的有關規定,如委託他人代為銷售、運輸毒品、淫穢物品等,或者按照事務的性質不能委託他人代理的事務,如與人身密切聯絡的婚姻登記、立遺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