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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房屋買賣合同合集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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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房屋買賣合同8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品】房屋買賣合同合集8篇

房屋買賣合同 篇1

賣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為房屋買賣有關事宜,經雙方協商,訂合同如下:甲方自願將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1.房屋狀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請按《房屋所有權證》填寫)房屋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幢號:____室號:____套(間)數,建築結構:_______總層數: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出讓()、劃撥()。

二、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元整。乙方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上述房屋交付給乙方。該房屋佔用範圍內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四、出賣的房屋如存在產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五、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經_______房地產交易管理所審查鑑定後生效,並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願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損失,支付違約費用。

六、雙方願按國家規定交納稅、費及辦理有關手續。未盡事宜,雙方願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向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稅務部門各一份,房管部門一份。

八、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代理人:__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代理人:__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監證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2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注意事項

一、房屋買賣合同定義

房屋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於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

二、房屋買賣合同注意事項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划算。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瞭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採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於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瞭解詳細情況。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範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衝突。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準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於標準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8)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佔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全面,但對於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三、房屋買賣合同應具備的條款

1、合同雙方當事人。買賣雙方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絡電話。如果有委託代理人的話,那麼還包括委託代理人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絡電話。

2、標的。標的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物件。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標的就是房屋。

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房屋的坐落位置;

所買賣房屋的面積,應分別註明實得建築面積和所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

房屋是現房,還是期房;

房屋的配套設施和維修標準。

3、房屋的價格及付款時間約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預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買賣房屋的建築面積來計算房屋的價格,即約定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售價為多少元,然後用單價乘以建築面積來計算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舊房的買賣有時就直接約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個付款時間進度表,買方按該進度表將每期所需支付的價款交付賣方。

4、交房期限。賣方應在某日期之前,將房屋交付買方。買方應在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賣方應給予必要的協助。或者由賣方代理買方進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時或一段時間後將房屋所有權證(所有權人為買方)交付買方,由買方支付有關的費用。

5、權利擔保。賣方保證在交付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付時已清除該房屋上原由賣方設定的抵押權。如房屋交付後發生該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權利糾紛,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6、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當事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違約責任的規定為督促當事人自覺而適當地履行合同,保護非違約方的合法權益,維護合同的法律效力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時也能避免日後雙方互相扯皮的情況。在合同中應明確約定買方不按期支付購房款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賣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以及賣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等。

7、合同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事項。如房屋的保修責任、物業管理以及小區內公用配套設施等。

房屋買賣合同 篇3

近年,農村的房地產市場逐漸活躍,農民往往將其在宅基地上所建房屋或者出租、或者售與他人,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探討。購買者中有的是本村或外村村民,有的是外來打工者,還有的則是城鎮非農業戶口居民,在類似的房屋買賣中產生的糾紛也較多。該類案件訴至法院後,涉及的首要問題即是:合同是否有效。一種意見認為,如果購房者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權,買賣合同不存在其他違法行為,則應認定合同有效。另一種意見認為,村民對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而無處分的權利,而出售住房的行為,實際上已處分了宅基地使用權,故合同應認定無效。

爭議產生的原因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下稱《土地法》)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儘管該條是針對宅基地申請而規定的,但從該法及該條的規定來看,農村村民出租、出售宅基地上所建住宅,法律並未予禁止,也未對該出售行為設定任何限制。但農村宅基地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只有集體組織的成員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而通過房屋的轉讓,也將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宅基地使用權一併轉讓,將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擴大到非集體組織成員、甚至是城鎮戶口的居民。同樣,根據《土地法》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如果房屋轉讓只在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進行,也有可能使購房者通過房屋的受讓而使自己擁有的宅基地面積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那麼,農村的房屋到底能否轉讓,這類合同的效力應如何認定就非常值得關注和思考。

對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持審慎的態度,緣於國家對農村土地的一貫政策規定。《土地法》明確: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法學論文《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探討》。從八十年代以來,國務院多次行文,強調對耕地的保護。有關行政規章、檔案對農村建房、宅基地的申請也規定了嚴格的審批程式。1993年11月1日實施的《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規定:農村村民建房的,應先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申請,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後,如果是需要使用耕地的,經鄉級人民政府稽核、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再向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劃撥土地;如果是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閒地和其他土地,也應由鄉級人民政府根據村莊、集鎮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批准。城鎮居民如需使用集體土地建房,還應經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同意,再按上述兩種情況辦理審批手續。因此,有人認為,既然宅基地申請有嚴格的規定,村民轉讓房屋也涉及到宅基地使用問題,應從嚴掌握。只有在買受人按有關規定申請到所售房屋宅基地使用權後,才能認定購房合同有效。如果這種觀點成立,村民售房的權利將無從行使。

農村房屋買賣的出售方一般為農村集體組織的村民,而購買方存在兩種情況:一是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二是集體組織以外的成員。集體組織內部成員又有三種具體情況: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規定的宅基地標準。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三是已在集體組織落戶,但尚沒有被分到宅基地。根據一戶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規定,對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標準的村民,再申請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對第二種情況的村民,儘管其已有一處宅基地,但如無法定理由,也很難再申請到第二處宅基地。對第三種情況,申請宅基地必須經過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式。因此,即使是售房行為發生在村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也將難以進行。售房者首先要審查購房者的具體情況,這無疑是不現實的。如果是村民集體組織外部成員申請宅基地建房,條件將更為嚴格。如果將這些規定適用於售房行為,購房者的資格待定,村民出售房屋將難上加難。

通過前述提到的法律、法規規定,不難看出,國家對宅基地申請是嚴格控制的,而上述規定並不涉及村民已按規定申請到宅基地並按審批手續建造房屋,但關係到在出售房屋問題上發生爭議如何認定。看待這一問題,究其實質是如何認定宅基地的權利。

房屋買賣合同 篇4

出售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受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房產一事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宣告:

1、甲方所售房屋已經依法取得廣州市 區 的房屋所有權證書,證書證號為 字第 號,房屋結構為 ,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以產權證上登記的建築面積為準)。

2、甲方保證房屋產權無查封、無債務糾紛,提供的材料齊全、真實有效,可以辦理權屬過戶、稅務登記、貸款申請等與交易有關的各項事宜。

3、甲方保證所售房屋符合國家及廣州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規定。甲方對違反國家及廣州市關於房屋上市交易政策引起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條 乙方宣告:

乙方購買本合同第一條所述甲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承擔違反本合同義務的法律責任。

第三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人民幣(大寫)拾萬仟佰拾元整(¥ 元)。

第四條 付款

1、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時,即支付購房定金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______);

2、乙方採用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

A. 乙方為非貸款客戶,甲方自行還清銀行貸款贖出房產證無條件於20xx年11月30日前辦理完權屬過戶登記手續到乙方名下後,上述房地產成功辦理完權屬過戶登記手續至乙方名下物業後,30個工作日內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

B. 乙方為商業銀行貸款客戶,應在評估報告出具後三個工作日內,支付除乙方貸款申請額之外的剩餘房款,乙方首付款應為除其貸款額度以外的其他購房款項總和。銀行貸款部分的房款按銀行規定支付;

C. 乙方為公積金貸款客戶,首付款應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交付,且不得遲於對交易房屋進行評估,乙方首付款應為除其貸款額度以外的其他購房款項總和,甲方應向乙方及貸款稽核機構出具首付款收到證明。貸款部分的房款按貸款機構規定支付;

3、乙方經審批所獲貸款數額不足申請額, 乙方應於銀行審批貸款額度通過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補足購房首付款;乙方所申請的貸款未獲批准, 乙方應於銀行不予批准貸款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補足剩餘房款。

4、甲乙雙方交易資金劃轉結算方式雙方約定為:甲方自願授權乙方直接(或委託 )將上述購房定金及購樓首期款項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開戶行:,賬戶名為: ,賬號/卡號為: 。。

第五條 產權過戶

A. 乙方為非貸款客戶的,甲方自行還清銀行貸款贖出房產證無條件於20xx年11月30日前辦理完權屬過戶登記手續到乙方名下,乙方應當共同配合辦理完畢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B. 乙方為商業銀行貸款客戶或公積金貸款客戶的,甲乙雙方應在貸款機構簽發的乙方貸款審批通過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或20xx年11月30日前共同配合辦理完畢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第六條 房屋交付

1、房屋交驗在雙方到主管機關辦理完權屬過戶登記手續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完成;甲、乙雙方均應親自到場,辦理水、電、煤氣、物業、數字電視、戶口遷移等相關事宜,確保房屋交付使用。房屋交付前,房屋所產生的水、電、煤氣、數字電視、物業等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房屋交付後所產生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雙方應簽署《物業交驗單》。

2、甲方保證向乙方出售的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務糾紛,並結清物業、數字電視等手續。房屋設定抵押登記的,已通知抵押權人。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3、甲方保證所售房屋建築面積同產權證記載相符;並提供齊全辦理權屬變更的全部手續;

4、甲方存有公共維修基金的,根據廣州市規定,在房產過戶之後公共維修基金歸乙方繼續使用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相互配合向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所申請辦理上市批准及房屋買賣權屬過戶相關手續,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辦理上述手續時產生的稅費及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依書面約定辦理,沒有書面約定的,依照國家規定繳納。

第八條 乙方交付甲方定金後,雙方依據合同法定金規定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悔約應當雙倍返還乙方定金,乙方悔約定金不予返還。同時,甲乙雙方如未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的,導致合同履行遲延或無法履行,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他方造成的損失。因遲延履行合同義務,違約方每逾期一日應賠償相當於成交價格的萬分之二的違約金。

第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備註(如備註條款與本合同前述條款有衝突的,與本備註條款為準)

甲 方:乙 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 話:電 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5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丙方:鄭州佳一家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丙方見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鄭州市相關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在合法、平等、自願、相互信任的基礎上,對 年 月 日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房產證號為: ,房屋地址: )

做出如下約定,並承諾共同遵守:

1、終止合同原因:

2、經乙方同意丙方將房產證(權屬證件號碼:號)原件退還給甲方。經甲方同意丙方將乙方交付房款人民幣(大寫) 小寫(¥整)如數退還給乙方。

3、甲乙雙方協商決定終止《房屋買賣合同》,)並由丙方收回,至此關於《房屋買賣合同》甲、乙、丙三方相互不追究任何違約責任,甲、乙、丙三方也相互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4、其它約定: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地址: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地址: 代理人:身份證號碼: 地址: 年 月 日 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 經紀人: 電話: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6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座落及面積:本房屋座落在為:和府國用(築面積)第,土地證編號號,現甲方將建成房屋的二樓出售給乙方,出售房屋建平方米,準確面積以房產證為準。元整(¥ 元)。甲方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使元(¥: 元)。

二、房屋概況及計價、付款方式:本房屋已由甲方全面裝修好可入住使用,交易總價為人民幣用(即簽訂本合同)時,乙方需全部繳清房屋總價款

三、甲方責任與權利

1、甲方保證出售的房屋為合法房產,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2、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再訂立《買賣合同》。

3、甲方承諾在本合同簽訂後的24個月內辦理好房產證,辦理房產證的所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簽訂24個月後仍沒有辦理好房產證,甲方需對乙方做出賠償。

四、乙方責任與權利

1、本合同簽訂後,乙方即享有該房屋的所有權,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及理由影響乙方享用該房屋的所有權。

2、乙方如有必要對房屋重新裝修時,不得影響該房屋本體結構安全。

五、本合同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六、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和平縣仲裁委員會仲裁。

七、本合同連同附件《土地使用證》影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簽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證明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7

(以下簡稱甲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委託人甲和委託人乙之間就房屋買賣、兩委託人與居間人之間就居間報酬等事項,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標的

委託人甲的房屋坐落於 市 區 路號 棟 單元 室,共 套,其設計結構為總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權屬為 ,房產證號 ,房屋落成時間為 年 月,其他情況 。委託人乙對上述房屋情況已充分了解,並作了實地勘察。

第二條 委託人甲對居間人的委託事項(與委託書內容相同見附件1)為委託人甲欲賣出的上述房屋尋找買受人,並將該房屋詳細情況以及委託人甲的要求等報告給買受人。同時,將買受人的情況報告給委託人甲。居間人促成買賣雙方達成房屋買賣意向後,組織雙方簽訂本合同,並負責協助辦理該房屋的產權變更等事宜。

第三條 委託人乙對居間人的委託事項(同委託書內容,見附件2)

1、委託人乙欲在 市 區

地段購買 房屋 套,面積為 平方米。委託居間人搜尋資訊,並及時報告委託人乙,以便促成委託人乙購買房屋的目的。居間人促成買賣雙方達成房屋買賣意向後,組織雙方簽訂本合同,並負責協助辦理該房屋的產權變更等事宜。

第四條 居間人完成委託任務的報酬

居間人業已完成本合同項下委託人雙方委託之事項,委託人雙方自願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向居間人支付報酬:

1、按合同標的 %的比例支付(具體數額為小寫 、大寫 ),其中委託人甲 %(具體數額為小寫 ,大寫 ),委託人乙 %,(具體數額為小寫 、大寫 )。

2、委託人雙方一次性支付居間人人民幣小寫 元,大寫 。其中,委託人甲 元,大寫委託人乙 元,大寫 。交付佣金的具體時間: 。交付方式: 。

第五條 居間人沒有完成委託任務的費用收取

居間人沒有完成委託人指示的委託任務的,不得收取報酬,但可以按實際支出收取一定的費用,委託人雙方自願選擇下列

第 種方式向居間人支付費用。

1、一次性向居間人支付人民幣 元,由委託人雙方各自分別承擔50%。

2、根據居間人的實際發生費用(以、車票等為證據),由委託人雙方各自承擔50%。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 居間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違約:

(1) 無正當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 與他人串通,損害委託人雙方的利益的;

(3) 干預委託人買賣房屋的自主意願,代替委託人其中的一方與另一方談判、簽約等,損害了另一方的權益的。

(4)居間人違約的,應當承擔本合同居間人預期獲得佣金總價款的 %。居間人因違約行為,給委託人任何一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的,居間人應當就損失的差額部分向受害人予以賠償。

2、 委託人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違約:

(1) 無正當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 相互或與他人串通,損害 居間人利益的;

(3) 未能按照委託書或本合同的委託事項向居間人提供相關房產證件、檔案、合同、身份證件等,致使居間人無法完成居間任務,且給居間人造成實際損失的;委託人違約的,在以下款項中選擇:

1、 已經向居間人交付定金的,不得索回定金;

2、 按照居間人在本合同中應當獲得的佣金予以賠償;

3、 按照本合同標的物總價款的 %賠償於居間人。

第八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1、 當事人就解除合同協商一致的;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3、 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的;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 個工作日內仍未履行的;

5、當事人一方因其他原因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九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限為( ) 天。本合同一式 份,當事人各一份, 備案一份。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三方協商解決,也可以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有困難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8

合同編號:GA219XXXX1901

購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質量及其他

1. 產品的名稱、規格、單價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

①. 按國家標準執行;

②. 向甲方提供相關技術資料等;

第二條 產品的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現場點數檢驗以實際到貨數量作為結算依據 。

第三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無包裝。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

1.交貨方法:乙方運輸,並卸於甲方指定的位置(在場地允許的情況下)。

2.到貨地點:

3.收貨人:

第五條 產品的交貨期限

甲方至少提前 三 天通知送貨,乙方須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將產品置於甲方指定的地點。

第六條 貨款的結算及貨款支付

1.產品貨款的結算:以上產品的價格包括但不限於材料、運輸、裝卸,結算時按實際交貨量及與之相對應的價格結算。

2.產品貨款的支付:

第七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不符合國家規定,乙方應立即無條件更換產品,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如果未經複試化驗使用產品,所用貨品視為合格產品。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乙方不能按期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 3 %的違約金,特殊情況除外。

第九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其它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或者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無雙方書面協議,債權債務不得轉讓。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購貨單位(甲方):(公章)供貨單位(乙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訂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