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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建造承包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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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船舶承包經營合同書

發包方:都昌縣航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船舶建造承包合同範本

甲方所屬船舶贛九江貨(  船  噸 馬力)號,現承包給乙方經營。雙方就承包經營事宜,簽訂合同如下:

一、承包經營遵守的原則

甲、乙雙方必須執行都昌縣航運公司一九九八年經職代會通過的《企業管理制度》(下文簡稱《制度》),並按該《制度》及實際情況簽訂本合同。

二、承包形式

甲、乙雙方約定,由乙方個人承包,自負盈虧,定期定額向甲方上交承包額。在承包期內乙方不得轉讓和轉包。

三、承包範圍

乙方在承包期間承擔下列成本和費用:船員工資、各種補貼、旅費、雜費、燃潤料費、勞保及降溫費、烤火費、醫藥費、春節值班費、交通費、大小型工具費、航運規費、業務費、船檢換證及補辦費用,船員審驗費、考試換證費、違章罰、責任

事故應負費及水運、航管、航監部門所收取的費用船體大修以外的各項小修費用及修理時間的承包費,承包經營中的貨差貨損賠償費用。

四、承包經營期限

乙方承包經營期限從一九九九年元月一日至二OO 年月日止為期年。

五、承包標的(上交額)

乙方在承包期間,每年每噸按  元計算上交額,合計上交  元。

六、付款結算方式

本合同簽訂生效的同時,承包上交額乙方一次性付清給甲方。 七、承包船舶的船員配備標準

1、40馬力60總噸以上的須配備正、副駕駛、正副司機、水手各一名。

2、40馬力60總噸以下的須配備駕駛、司機、水手各一名。

3、船員配備須在本單位招聘,不得聘用外單位或其他人員,嚴禁帶家屬及小孩上船,否則,出現不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4、未按本規定配備船員發生的人身傷亡等一切事故責任和損失,均由乙方負責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八、凡船舶其它安全生產事項乙方應按甲方管理《制度》中規定的條款執行,否則出現不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

、凡是本合同未涉及的其它相關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財務入帳一份。

十一、本合同到期未續訂合同擅自營運者,按侵佔公共財產論處。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年月日

篇二:船舶委託加工合同書

(船長:32.20m  型寬:6.50m 型深:1.60m)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月日

簽訂地點:

委託建造合同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甲方:

乙方:

甲方雙方同意就建造一艘130位普通客船的有關事宜,達成委託建造合同(以下稱合同或本合同),並按下列條款履行各自的義務。

條款1,合同宗旨

1, 甲方提供資金同意委託乙方以雙包形式建造該船,並在驗收合格後接受該船。

2,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託為甲方建造該船,建造該船舶所需的一切工具、技術人員、熟練工人均由乙方負責,滿足船舶建造入級規範要求,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建造完工經驗收合格後向甲方交付該船。

條款2,專案概述

1, 該船按照船東提供的圖紙作為乙方施工建造的.依據。

2,乙方在建造中發現設計圖紙和要求與《內河鋼質船舶建造規範》相矛盾時應及時向甲方代表書面請示,並以規範為準。

條款3,船舶承包價、負擔費用、付費方式

1, 甲方同意按以下建造價格委託乙方建造船舶,總承包價格為______元人民幣。

2, 本合同甲乙各自負擔費用:

(1) 甲方負擔費用包括為:

1. 船舶建造的一切基礎設施如場地、電力架設及基本電氣裝置及船舶製造的全部電費、工人宿舍。

(2) 乙方負擔費用包括為:

1. 建造該船船體的原材料及裝置採購、裝配製造、電焊焊接、舾裝、輪機裝置安裝、電器安裝、管系安裝、木工製造、油漆塗刷、船舶下水費用。

2. 船舶製造的一切工具、吊機費、折邊剪下加工費、小工費用(清除焊渣)、皰縫費、伙食費、車旅費、乙方技術員、質檢員、安全員、現場管理員。

3, 付款方式及付款進度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字後三個工作日內將該船的建造計劃書書面通知甲方。

本合同甲方分四期付款給乙方。

第一期:合同簽字後5日內,甲方付給乙方40%預付工程款人民幣:______萬元整;

第二期:在該船主船體完工後,甲方付給乙方30%工程款人民幣:______萬元整;

第三期:船舶完工後,甲方付給乙方20%工程款人民幣:______萬元整;

第四期:乙方予留承包費的10%作為船舶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期限為船舶檢驗合格發證後五天內結清承包費工程款人民幣:______萬元整;

條款4,工藝

乙方保證在建造過程中嚴格按照有關該船的《內河鋼質船舶建造規範》、工藝檔案的要求進行施工,並採用乙方最好的工藝以保證產品質量。乙方在建造中發現設計圖紙和要求與《內河鋼質船舶建造規範》不一致時,應立即向甲方代表請示,甲方代表必須書面確認然後依照執行,工期順延。

條款5,建造和檢驗

1, 在該船建造期間,甲方將派監造代表到乙方監造檢驗,並具有資質的監理,其費用由甲方自行負責;

2, 乙方應將其每週的生產計劃和周實際施工進度報告分別提交給監造代表,並隨時提供監造代表要求的有關該船的資訊。乙方應在甲方的要求下,派相關人員參加由甲方召開的有關該船的會議。

3, 監造代表有權對乙方使用材料及各道工序實施監督,並有權參加該船的所有試驗,確保所有材料、裝置、工藝等符合船東的要求和《內河鋼質船舶建造規範》的有關要求,以保證該船的質量。監造代表有權瞭解和監督該船的乙方生產計劃的實施情況,並有權參加乙方有關該船的生產會議。

4,凡乙方提交給監造代表檢驗的專案應提前一天書面通知監造代表。

條款6,交船

1,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後120個工作日完工交船,如遇自然災害等突發情況則順延。

2, 甲方如對該船有較大的修改或增加工程專案,確實影響到

乙方按時交船,則雙方應事先達成書面協議,將交船日期順延。

3, 乙方在生產過程中如因甲方資金不到位而延誤乙方工期

(超過)三天後,甲方應支付工人誤工費,按每人每天200元計算。並且工期順延。

4, 正常情況下乙方交船延期一天按______元/天給予處罰,從合同總價扣除。

條款7,質量保證

1, 在該船質量保證期內,如發現屬於乙方保證範圍內應予賠償的質量缺陷,甲方書面通知乙方該缺陷的情況,乙方可選擇派人前往免費修理更換,或根據船東實際產生合理的修理或返工費用,乙方予以支付。

2, 質量缺陷應有船東書面提出,如乙方有異議應立即提出。如乙方認為不能承擔船東提出的質量缺陷,則船級社將最終界定質量缺陷的性質、範圍和責任承擔方。

條款8,不可抗力

1, 如果乙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指遭遇颱風、戰爭、動亂、地震)的影響施工及按期交船,則交船日期順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