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購銷合同書範本
本合同由下列各方於 年 月 日在 (地點)簽訂:
甲方(出賣方): (甲方為多人時,應列明)
營業執照號(或有效證件號):
住所地:
乙方(買受方): (乙方為多人時,應列明)
營業執照號(或有效證件號):
住所地: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的協商,就甲方所擁有的漁船 (船名)(以下簡稱“漁船”)的買賣事項,訂立本買賣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 漁船基本情況
1.1買賣漁船及其裝置概況
船 名
漁船編碼
總 長
船 長
型 寬
型 深
船體材質
船舶型別
總噸位
淨噸位
建造日期
作業型別
機
電
設
備
主機型號
主機總功率
主機制造廠
出廠日期
齒輪箱型號
發電機型號
其他
1.2轉讓前,漁船所有權狀況如下:
所有人姓名
性別
有效證件號
所有權比例(%)
備註
持證人
共
有
人
合計
1.3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 轉讓內容
2.1甲方同意向乙方轉讓漁船 %的所有權。乙方同意向甲方購買漁船 %的所有權。
2.2乙方對於轉讓完成後取得的漁船的處理方式為(可選)
□直接投入作業生產 □更新改造 □拆解 其他
2.3轉讓完成後,漁船所有權結構如下:
所有人姓名
性別
有效證件號
所有權比例(%)
備註
擬持證人
共
有
人
合計
第三條 轉讓價款
甲方向乙方轉讓漁船 %的所有權,作價人民幣 萬元
(大寫: 元)(以下簡稱“轉讓款”)。
第四條 價款支付方式
4.1價款結算方式為(可選):
□ 福建省海洋漁業船舶交易服務中心結算(以下簡稱交易服務中心),交易中心為4.2條中的收款方。
□ 自行結算(甲方為4.2條中的收款方)
其他約定
注:如選擇交易中心結算,則交易中心成為收款方,在收到乙方價款5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付給甲方。 如選擇自行結算,則甲方為收款方。
4.2支付方式
4.2.1定金支付
在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乙方應支付定金人民幣 萬元(大寫: 元)。雙方完成漁船證書變更手續時,定金退還給乙方或抵作價款。
4.2.2轉讓款支付
□ 一次性付清的方式。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一次付清。
□ 分期付款的.方式。乙方首期付款不得低於轉讓款的 %,合計人民幣 萬元(大寫: 元),在合同簽訂後 日支付,剩餘款項於 前付訖。
第五條 實物交割
5.1如涉及漁船交割,雙方約定在 年 月 日在 (地點)辦理漁船實物交割手續。
5.2具體交割內容詳見《漁船交割清單暨交接證明書》(附件一)。
5.3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漁船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漁船交割之前由甲方承擔,交割之後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證書辦理
6.1雙方約定在 年___月___日之前辦理完畢漁船證書變更手續(即完成《漁業船舶登記證書(國籍證書)》、《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漁業捕撈許可證》以及《所有權證書》的登出及登記手續)。
6.2雙方同意由(□甲方 □ )負責辦理漁船證書變更手續。合同另一方有義務配合辦理。
6.3在漁船證書變更手續完成之前,甲方不得在漁船上設定抵押擔保、債務等第三方權利。
6.4乙方在未取得變更後的漁業船舶登記、所有權、檢驗、捕撈許可證書情況下,不得出海從事漁業生產。如果在變更前就出海從事漁業生產,產生的事故、損害(包括對第三人)等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費用承擔
7.1涉及與漁船證書辦理相關的費用按以下方式承擔(可選):
□ 由 方單獨承擔。
□ 雙方辦理漁船實物交割前,漁船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實物交割完成時起,漁船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
□ 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 。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任何一方發生違約行為,都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如甲方違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定金應雙倍返還乙方;如乙方違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則無權請求返還定金。如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甲方應將定金退還給乙方。
8.2 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按期完成漁船交割,每逾期 天,應按轉讓款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 天以上(含本數),則乙方有權選擇單方解除本合同。
8.3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所有權轉讓款的,每逾期 天,應按轉讓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 天以上(含本數),則甲方有權選擇單方解除本合同。
8.4甲、乙任何一方不按第6.1條款約定期限配合對方辦理漁船證書變更登記手續的,每逾期 天,應按轉讓款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 天以上(含本數),則守約方有權選擇單方解除本合同。
8.5 經甲、乙雙方協商,也可約定其他賠償方式 。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採取以下方式(單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