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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申購合同基金管理人的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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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基金申購合同的當事人基金管理人的權利義務都有哪些內容?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基金申購合同基金管理人的權利義務

  基金申購合同基金管理人的權利義務

1、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1)依法申請並募集基金,合理合規、勤勉盡責運作基金;

(2)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制訂、修改並公佈有關基金募集、認購、申購、贖回、轉託管、基金轉換、非交易過戶、質押、凍結、解凍、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業務規則;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成立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獨立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依據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5)在本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

(6)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代表基金對被投資的標的行使股東權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資產生的權利;

(7)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股東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8)依據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提議並召集股東大會;

(9)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股東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2、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1)遵守《基金法》、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

(2)依法募集基金,合理合規、勤勉盡責運作基金;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6)除依據《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以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登出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檔案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淨值及基金份額資產淨值。

(8)嚴格按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資訊披露及報告義務;

(9)保守基金商業祕密,不得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資訊公開披露前應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10)按本基金合同規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股東分配基金收益;

(11)按規定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2)按規定儲存基金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

(13)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4)因違反本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股東的合法權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5)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股東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6)執行生效的股東大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