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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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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勞動合同
  甲方: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
  現住址: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
  為建立社會關係,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平等自願、協商-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型別為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生產(工作)崗位,併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2.乙方應服從甲方所安排的工種、崗位,按照甲方關於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和生產(工作)任務。
  3.乙方的生產(工作)任務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成崗位。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健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
  2.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勞動防護用品。
  3.甲方須按國家規定對職業危害的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4.甲方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有權拒絕執行。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按國家規定乙方進行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或者乙方已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工作制。
  (1)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其工作時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甲方應按國家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3.法定節日期間,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休假。
  4.乙方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帶薪年休假。
  第五條 勞動報酬
  1.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甲方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時間為________工資報酬的標準和辦法為________。
  2.乙方試用期臨時生活待遇每月為________元。
  3.甲方應當在經濟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違背當地政府的最低工資規定。
  4.甲方應當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5.甲方在乙方完成勞動定額規定或工作任務後,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標準二作時間以外工作的,其勞動報酬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6.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須按當地政府規定支付乙方停工貼或生活費。
  第六條 保險福利
  1.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女工生育等保險)。
  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後,甲方必須按國家或地方規定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
  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和在職期間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4.三方應享受的其他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勞動紀律
  1.甲方應當制定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內部規章制度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2.乙方要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3.乙方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甲方有權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
  2.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應即終止執行;
  3.本合同中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應即終止執行。約定的條件應在本合同約定事項中寫明。
  第九條 勞動合同變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合同的`有關內容:
  (1)甲方轉產、調整生產(工作)任務的;
  (2)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3)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身體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5)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十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王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甲方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所取工會或者職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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